“太欺負人了!”因線路錯誤,男子竟為鄰居繳電費4年共2.5萬元,供電局:你先讓鄰居補上,鄰居:誰弄錯的,你找誰去!法院處理了!
原創:朝律夕拾
“4年白交2.5萬電費,居然是在給鄰居買單!”男子從未入住新房,卻因自動扣費4年繳了巨額電費。追查后才發現電線接錯,一直在幫鄰居“供電”。男子要求退錢,供電局卻讓他先找鄰居補交,男子無奈去找鄰居,鄰居卻表示:“你交了電費,那是你的事。電線不是我接錯的,你找施工方去,我不掏這個錢!”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來看看吧。
(案例來源:廣西省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法院)
01案例回顧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賈先生買了一套新房。裝修完以后,因為工作調動,就一直在外地生活,這房子他一回都沒住過。可裝修那會兒電費不低,他怕漏交影響用電,就在手機上設置了自動扣費。之后的幾年,賈先生根本沒關注過電費這回事,每個月幾百塊,他也沒太當回事。直到某天,他打算取點錢,結果一看余額——不對勁。一查流水才發現:光電費就交了2.5萬!賈先生一開始還以為是不是電表壞了,或者是當初施工隊給自己電線接錯了。于是趕緊找了供電局安排工作人員上門查看。結果一查,真出事了!原來,當初施工的時候,工人把鄰居吳某家的電線,接到了賈先生家的電表上。也就是說,這四年里,賈先生的電表一直在給鄰居家算電費。自己家空著沒人,倒成了給別人買單的“隱形雷鋒”。賈先生知道真相后,火冒三丈,要求供電局趕緊把線改回來,并且退還電費。供電局的工作人員也挺客氣,說:“我們可以退你錢,但前提是——你得讓鄰居先把電費給補上。”賈先生:???工作人員解釋道:“你交的錢,我們已經給供貨方結算了,要退給你,只能讓用電的人把這筆賬先補上。”賈先生也沒辦法,只好去找鄰居吳某。賈先生原以為鄰居知道這事后,多少會有點歉意,主動承擔一部分。可誰知,吳某倒是一點兒都不慌,還一口承認:“對,我家用了四年電,沒交過一分錢。”但下一句直接讓賈先生破防了:“你交了電費,那是你的事。電線不是我接錯的,你找施工方去,我不掏這個錢!”賈先生當場愣住了:“你用了電還不交錢?有你這樣的嗎?”吳某冷笑:“你自己都不住這房,知道用了那么多年,怎么不早點查?”賈先生無奈,供電局也拿吳某沒轍。最終,供電局選擇將吳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補交2.5萬元電費,并承擔違約金。那么,從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供電公司因接線錯誤,導致他人代繳電費,應否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民法典》規定:“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供電人未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供電公司未能按照約定履行安全供電義務,導致電費由非用電者承擔,構成違約,應承擔賠償責任。賈先生有權向供電公司請求返還所支付電費。因此,供電公司提出“須先由吳某補繳電費,方可退還賈先生”的附加條件,屬于轉嫁責任,無法律依據。供電公司應直接賠償賈先生,并再依據合同或侵權法律關系另行向吳某追償。本案經過法院多次調節,吳某同意向賈先生退還2.5萬元電費,供電局不再追究責任,撤回訴訟。
03深刻教訓
白住白用4年電,還一口一個“關我啥事”,這樣的鄰居屬實“蹭出新高度”!供電局接錯線是失職,吳某心知肚明卻裝傻。可電不是天上掉的餡餅,占便宜終究得還,誰吃了虧誰心寒。你怎么看這場“烏龍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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