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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執行程序中,財產查控與處置是實現債權人合法權益的核心環節。然而,實踐中常因財產范圍界定不清、執行措施不當或程序瑕疵等問題導致執行受阻。本文結合實務經驗,聚焦執行中的高頻問題,從法律邏輯與操作層面提出應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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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以下簡稱《查扣凍規定》),被執行人名下的動產、不動產、存款、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均可被查控。但需注意以下限制:
豁免執行的財產
《查扣凍規定》明確,以下財產不得執行:
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如衣物、家具、炊具等);
最低生活保障費用、完成義務教育所需物品;
未公開的發明、著作、醫療輔助工具;
社保基金、國企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金等特定資金。
實務提示:法院查控時需區分財產性質,避免誤將豁免財產納入執行范圍。例如,對被執行人唯一住房的查封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住房問題的規定》,否則可能引發案外人異議。
隱匿財產的識別
被執行人可能通過轉移財產、虛構債務等方式規避執行。此時,申請人可申請法院調取被執行人銀行流水、稅務記錄、公積金賬戶等信息,或通過律師調查令獲取線索。若發現被執行人存在惡意轉移財產行為,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申請對其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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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款到賬后,法院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并發放至申請人賬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但實踐中常見延遲問題:
延遲原因
執行款需優先扣除執行費用、訴訟費用;
案外人提出異議或執行異議之訴,導致款項暫不發放;
多債權人參與分配時需按比例清償。
應對策略
申請人應主動向法院確認執行款到賬進度,并留存書面溝通記錄;
若法院無正當理由拖延發放,可向上級法院申請監督(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案件督辦工作的規定》);
對于多債權人分配糾紛,申請人可申請法院召開債權人會議,明確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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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院窮盡執行措施仍無財產可供執行時,案件可能被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終本)。但終本并非執行終結,申請人可通過以下方式維護權益:
終本后的財產追蹤
法院每6個月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復查被執行人的財產;
申請人可定期向法院提交財產線索(如被執行人新購置房產、車輛等);
若發現被執行人有高消費行為(如乘坐飛機、高鐵),可申請法院限制其消費并納入失信名單。
恢復執行的啟動
申請人發現財產線索后,可隨時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無時間限制;
恢復執行時需提交《恢復執行申請書》及財產線索證據,法院審查后決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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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候查封是指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財產申請查封時,按申請順序排隊登記。實務中需注意:
輪候查封的效力
輪候查封在首封解除后自動生效,但無獨立處置權;
若案外人對輪候查封的財產提出異議,需先確認其權利歸屬。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案外人異議成立的,法院應中止執行。
應對案外人異議
申請人應提前核查執行標的的權利歸屬(如產權登記、租賃合同等);
若案外人主張租賃權,需判斷租賃合同簽訂時間是否在查封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租賃權問題的批復》);
對于以房抵債協議,需審查協議真實性及履行情況,避免虛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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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財產保全意識
在訴訟階段即申請財產保全,防止被執行人轉移財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3條,訴前保全可有效縮短執行周期。
善用執行聯動機制
與稅務、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協作,獲取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例如,通過公積金中心查詢被執行人工資收入。
關注執行法官的裁量空間
執行程序中司法裁量權較大,申請人應主動與執行法官溝通,提供詳實證據,爭取對其有利的執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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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案件的高效推進依賴于對法律規定的精準把握與實務技巧的靈活運用。通過厘清財產查控范圍、優化執行款發放流程、妥善處理終本案件及案外人異議,申請人可最大限度實現債權。未來,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強制執行法》的出臺,執行程序的規范性與可操作性將進一步提升,為債權人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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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領域
張律師耕耘律師行業30年,對客戶案件有清晰、嚴謹的準確判斷和豐富的辦案經驗。作為北京北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近年來執業領域專注征地征遷與行政訴訟,業務范圍遍及全國近30個省、市、自治區,執業過程中不僅致力于維護被拆遷人拆遷安置利益,執業過程中涉及行政與民商交叉案件均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經過多年多年實戰,辦案效果極佳,得到全國各地當事人好評。
執業領域包括刑事辯護、經濟合同、不良資產追償、金融投資等領域。張律師法學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通常將復雜法律問題簡單化,經辦大量成功案件,深得當事人好評。
▌工作經歷
畢業于河北大學,法學學士學位,北京北盈事務所合伙人。先后供職北京瑞君律師事務所、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曾任北京市京師(保定)律師事務所任合伙人、主任職務。保定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代表性案例
▌征地征遷與行政訴訟
▌保定博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保定市自然資源資源和規劃局因催繳逾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決定書被撤銷的行政訴訟案。
▌張某某與北京住建委信息公開非訴案
▌雄安新區百家養殖企業整體征遷非訴案
▌馮麗坤等三人訴河間市住房和建設局安置補償合同糾紛案
▌北京經天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拆遷安置補償糾紛案件
▌民商與刑事案件
▌尹某某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二審改判死刑緩期執行案件,該案一審辯護人為全國知名院校教授作為辯護人,二審中張律師辯護觀點得到二審辦案法官的充分認可,為當事人爭取到夾縫求生的機會。
▌楊某某強奸罪免于起訴案,該案在天津濱海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并且當事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并對受害人進行賠償。張律師抓住作案地點、報案時間、受害人案中表現等不合情理、法理之處,提出針對性辯護意見,最終在公訴階段為當事人爭取到免于起訴的法律效果。
▌北京某擔保公司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該案公司代表人畢業于北京大學法律專業,并取得律師資格,該借貸業務當事人傾向于自己辦理,因此委托意向并不強烈。但通過與張律師幾次溝通,當事人對律師的專業素養充分認可,最終達成委托。該案成功之處在于,通過張律師多次跟對方代表人進行溝通,這件案件標的額高達千萬元的案件,在沒有經過法院立案的情況下,得以調解解決。代理律師不僅成功化解雙方矛盾,還將本對當事人不利的借款合同重整合規,并親手將案款本息追回,最大限度幫當事人解決了資金困難的處境。
▌王某等人詐騙案,該案在審查起訴階段,某檢機關量刑建議分別為三年半到四年半不等,并多次表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案件無任何問題。張律師接受該案后,通過查閱案件、了解案情向辦案機關提出本案存在當事人漏訴、犯罪實施人在逃、是否存在犯罪無法核實等問題,案件應為存疑不起訴的辯護意見,最后該案當事人的最終判決結果刑期僅為6至7個月,很好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宣言
在二十余年的律師生涯中,本人比較注重合同法、刑事辯護以及法律顧問等訴訟、非訴訟業務的研究和實踐。尤其刑事辯護,律師分析能精辟入里,環環相扣,將律師獨特的辦案思維形象生動的予以展現,讓人不自覺之間產生認同感。為能夠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執業期間從不間斷業務學習,加強對國家新頒布法律的學習。
承辦過多起改變定性、死刑改判等經典刑事案件和疑難復雜民商事案件,擔任多家企業常年法律顧問,經驗豐富,為人踏實,法律理論扎實。
本文旨在法規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構成對具體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斷的任何成果,亦不作為對讀者提供的任何建議或提供建議的任何基礎。作者在此明確聲明不對任何依據本文采取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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