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低房價避稅的法律風險與定金處理實務分析
一、做低房價避稅的法律性質及風險
合同效力的爭議性
做低房價行為通常體現為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即在備案的《房地產買賣合同》中降低交易價格,而實際交易金額通過補充協議或附加條款另行約定。此類行為因涉嫌逃避稅費,可能被認定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導致相關條款無效。例如,上海浦東某案例中,原被告因將500萬元實際房價寫為449萬元被法院認定雙方存在過錯,進而影響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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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的多元性
行政處罰風險:稅務機關可追繳偷逃稅款,并處以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民事糾紛隱患:若一方反悔(如房價上漲后賣方拒絕過戶),法院可能因避稅行為判令雙方按實際成交價履行或解除合同,但需根據過錯比例分擔稅費增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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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權爭議:在浦東案例中,被告以“做低房價違法”為由要求解除合同未獲支持,法院認為雙方均有過錯,需共同承擔不利后果。
實操中的風險場景
若通過“租賃合同轉房款”或“延遲過戶”等方式避稅(如網頁5所述),可能面臨房價波動導致的違約風險。例如,賣方可能因房價上漲而拒絕履行合同,買方需承擔機會成本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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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金條款的合法性邊界與爭議處理
定金的法定屬性
定金是擔保合同履行的法定形式,需滿足以下條件:
書面約定且不超過主合同標的的20%,超出部分無效。
支付后若買方違約,定金不退;賣方違約則需雙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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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稅合同中的定金處理難點
合同無效情形:若主合同因避稅條款被認定無效,作為從合同的定金條款亦可能無效,需按不當得利返還。
過錯責任分配:浦東案例中,法院認為雙方對做低房價均有過錯,雖未直接涉及定金,但可類推適用“過錯相抵”原則,避免一方承擔全部損失。
實務操作建議
明確資金性質:在補充協議中區分“房款”與“裝修補償款”,避免全部款項被認定為定金而受20%上限限制。
風險隔離措施:若已支付高額定金,可要求賣方提供抵押擔保或通過資金監管賬戶托管,降低違約風險。
三、司法裁判邏輯與風險防控建議
法院的審查重點
法院通常從以下角度判定責任:
過錯程度:雙方是否存在故意逃稅的主觀惡意。
實際履行可能性:如浦東案中原告無力支付剩余房款,法院認為合同難以繼續履行,傾向于解除合同并返還已付款項。
企業及個人的合規建議
合法稅務籌劃:利用裝修費用抵扣、貸款利息扣除等稅法允許的優惠政策減少稅負,避免直接做低房價。
中介機構選擇:優先采用低費率互聯網平臺(如0.5%中介費平臺)或自行辦理部分流程,降低交易成本。
結語
做低房價避稅與定金處理問題需在合法性與風險防控之間尋求平衡。交易雙方應充分認識避稅行為的法律后果,通過規范合同條款、合理資金安排及專業法律咨詢規避風險。對于已產生的糾紛,需依據過錯責任分配原則,結合法院對合同效力的認定,制定差異化的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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