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隨著養老金調整補發款項到賬,自 8 月起直至 9 月,各地將陸續啟動養老金重算補發工作。那么,相較于養老金調整補發,養老金重算補發有何區別呢?實際上,養老金的調整補發與重算補發雖均針對養老金進行補發,但二者存在本質差異。
養老金的調整補發,是針對 2025 年之前完成退休的人員,在 2025 年養老金全國整體水平調整 2%的基礎上進行的。而養老金重算補發則是針對 2025 年完成退休的人員。由于辦理退休時需結合 2025 年計發基數核算養老金待遇,在 2025 年計發基數未下發的情況下,為不影響養老金的正常核算與發放,通常先按 2024 年養老金計發基數進行計算。待 2025 年計發基數公布后,再對差額進行調整補發。因此,可以說養老金重算補發是對個人養老金重新計算后的差額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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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2025 年計發基數下發后,哪些因素會影響補發金額呢?即便在同一地區,調整至相同的計發基數后,不同退休人員依據自身實際情況的不同,養老金重算補發必然存在差異。這就需要分析養老金的核算公式,其為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與過渡性養老金之和。不難發現,個人賬戶養老金未參與 2025 年的計發基數計算,這意味著 2025 年計發基數下發后,個人賬戶養老金不會發生變化。接下來分析其余可能產生影響的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2025 年計發基數×(1 + 繳費基數)÷2×工齡×1%。由此可見,除計發基數外,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作為變量,同樣會對基礎養老金產生影響。假設某地區計發基數從 6800 元調整至 7000 元,在計發基數變動 200 元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中繳費基數為 1.0 和 0.6 時會存在差異。假設工齡均為 3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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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基數為 1.0 時,基礎養老金的變化為(7000 - 6800)×(1 + 1)÷2×30×1% = 60 元;
繳費基數為 0.6 時,基礎養老金的變化為(7000 - 6800)×(1 + 0.6)÷2×30 = 48 元。
可以看出,不同繳費基數下,基礎養老金存在 60 - 48 = 12 元的差異。
同樣,不同的工齡也會影響基礎養老金的變化。依舊假設計發基數從 6800 元調整至 7000 元,繳費基數均為 1.0,工齡為 15 年和 30 年時基礎養老金的變化如下:
工齡為 15 年時,基礎養老金為(7000 - 6800)×(1 + 1)÷2×15×1% = 30 元;
工齡為 30 年時,基礎養老金為(7000 - 6800)×(1 + 1)÷2×30×1% = 60 元。
可以看出,工齡相差 15 年,基礎養老金也會存在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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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基礎養老金外,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2025 年計發基數×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1.2%。由此可知,過渡性養老金主要依據視同繳費年限的長短以及視同繳費指數來計算。所以,若退休人員沒有視同繳費年限,則不存在過渡性養老金,無需進行此項計算;若存在過渡性養老金,則意味著有視同繳費年限,不同的視同繳費年限會產生較大差異。假設視同繳費指數均為 1.0,視同繳費年限分別為 10 年和 15 年,在計發基數從 6800 元假設變為 7000 元時,會有怎樣的變化呢?
視同繳費年限為 10 年時,(7000 - 6800)×1.0×10×1.2% = 24 元;
視同繳費年限為 15 年時,(7000 - 6800)×1.0×15×1.2% = 36 元。
可以看出,視同繳費年限的不同也會影響養老金重算補發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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