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景區游玩時不小心受傷,景區卻想撒手不管,該怎么辦?全國旅游資訊發布中心的特約編輯告訴大家,其實法律早有說法,《民法典》第 1198 條明確:景區作為公共場所管理者,沒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他人受傷,就得承擔侵權責任。
景區的安全責任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設施得靠譜,像游樂設備、護欄、臺階這些,得定期檢查維護,不能有安全隱患;二是危險要明說,陡坡、水池、濕滑路面等地方,必須設醒目的警示標志;三是出事要敢擔,一旦有人受傷,得馬上組織救援,別讓傷害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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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圖文激勵計劃#要是真在景區受了傷,記住這幾步維權:首先趕緊留證據,拍現場照片、視頻,把有問題的設施、沒設標志的危險區域都拍下來,記錄事故經過;然后收好所有醫療票據,診斷證明、藥費單、檢查報告都別丟;另外,和景區工作人員的對話可以錄個音,在場的其他游客也可以留個聯系方式,萬一需要作證呢。
如果景區沒盡到安全義務,游客有權要賠償。要是景區耍賴,就走法律途徑解決。法院會看景區到底有沒有好好履行義務,要是景區能證明自己做得沒問題,是游客自己不小心導致受傷,那景區責任可能會減輕甚至沒有。
在景區受傷別慌,清楚自己的權利,攥好證據,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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