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推文做了一個“開天窗”的“行為藝術”,很多朋友表示沒看懂,解答已在文末的評論里。
老斯基 今天繼續筆耕長文,在尺度內探討有意思的議題,并給地方提些真誠的建議,希望大家點贊支持。
先講一段有意思的真實往事。
多年前,筆者作為管理人員供職于某企業的地方研發中心。
有一天早上,行政經理神色慌張找我,說前臺有強力部門的人到訪,說要見領導。
所長不在,只能我出面接待。當時我還年輕,沒這方面經驗,委實硬著頭皮應對,心情尤為忐忑惶恐。
來訪兩人,年紀不大,身著便裝,帶著挎包,相貌平平。
接待室落座后,對方亮出證件,表明來意。客氣地說,研發中心有個本地員工,因近期其家鄉的某熱點事件,在微博上不停辱罵省內主要領導,言辭粗鄙不堪,且屢禁不改。隨后 遞上厚厚一沓紙張,都是打印好的微博記錄。
其中一人兀自拿著他那份記錄,復讀機一般念起來。
那些微博言辭確實粗鄙,甚至不乏問候領導先人。來訪者例行公事地全然照搬,不時“發出問候”,旁邊的行政經理忍俊不禁。實際上,我也差點憋不住要笑場。
末了,他們坦誠自己的無奈,上級要求盡快杜絕對省領導的“人身攻擊”,而我們這位刺頭員工讓他們很是難辦,但又不能拿他怎么樣。
我們表示充分理解,并愿配合協助,后面會 約談那位同事,讓他克制收斂一些,不要那么血氣方剛。
整個接待過程平 和順暢,這事后面也很快過去。
今年初, 那位 被辱罵的省級領導官宣落馬,紀監委稱其“ 貪婪腐化,恣意妄為”。
這樣看,當年同事的“羞辱”還不如紀監委,只是說話難聽了點。
再看一段湖南前年的荒唐事。
2023年7月4日,湖南某地居民肖某因在網上評論該縣“統一招牌”,兩天后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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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縣公安局傳喚,稱其發布的十二字評論為“不實言論”,“在網絡上起哄鬧事,并引發1人回復,6人點贊”,并告知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對其處行政拘留。
區區十二個字,被行拘五日,個人工作與家庭皆因此而劇變。
肖某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二審均被駁回,直至省高院。
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被申請人湘陰縣公安局以肖某良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過罰明顯不當。應予撤銷。”
判決同時要求,湘陰縣公安局支付肖某人身自由賠償金2377.60元。
沒看錯,是“元”,不是“萬元”。與肖某遭受的生活變故相比,公安系統為錯誤執法而支付的成本實在過低。
對比看, 拘留之迅猛,維權之艱辛,令人唏噓。
還有耐人尋味之處便是,簽發拘留令的縣公安局局長劉志忠,在2024年6月落馬; 當時力推統一招牌的縣委書記李鎮江,也在2024年7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不知這與該案改判是否有關聯。
前兩天,湖北某地也生出一單類似事件。
一網民在朋友圈發布言論評議“閱兵”被警方查處,涉嫌尋釁滋事,被處以行政拘留。
網民的言論未見公開,我等不好評判。
只是官方通報的結尾有一段“網警提醒”,其文風話術無可挑剔地“正確”,但從強力機構的口徑輸出,卻又不那么妥當。
我國是現代法治國家,公檢法自有相應的文本表達方式,執法機構迫切地想 迎合某種思潮時,也需實事求是,就事論事,該由法律制裁的交給法律,該由道德審判的該交給輿論,警權有邊界, 越俎代庖便有濫權之嫌。
當地這種“上綱上線”的方式,難免觸發大家對未來《 治安管理處罰法》執法司法的憂慮。
2023年新《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階段,便因“第三十四 條”中關于“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條例引起過巨大的爭議。
當時華東政法大學憲法學教授童之偉先生發出建議時說,法律是調整人的行為的,科學立法要求立法者永遠避免就“精神”和“感情”問題做規定。若草案通過該條,“執法司法上必造成循長官意志抓人”。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5年6月27日表決通過了新 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自2026年1月1日施行,修訂草案中的“第三十四條”已消失,“第三十五條”有增補,但表述有所明確,比如“在國家舉行慶祝、紀念、緬懷、公祭等重要活動的場所及周邊管控區域,故意從事與活動主題和氛圍相違背的行為,不聽勸阻,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比如,“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不聽勸阻的,或者侵占、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等等。
從法律實務上探討,如按舊法,參照前述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肖某案的判例及判詞,是否也屬于“社會不良影響輕微,可以予以批評教育,但認定為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尋釁滋事的證據不足”?
即便按新法的角度,不知道個人朋友圈是否適配上述定義的“場所”和“范圍”?當地對孟某的處置裁量是否也有值得商榷之處?
這點孟某自己也可以研究一下。
最后,從地方工作上聊聊,給有關部門真心提個醒。
實話說,以雷霆萬鈞的鐵拳對付平頭百姓的幾句牢騷,貌似順應民情,大快人心,實則并無可贊之處。
這種力道上的不對稱無疑制造官民矛盾。
招商多年的老斯基著實不解,當地這次為何如此高調?
也沒有想明白,這是主官的“個人意志”,還是基層警方的“情緒驅動”?
結果上,他們借題發揮確實在給人“遞刀子”,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都在“策應”境外。這種授人以“因言獲罪”的口實,為抹黑中國法制提供素材。一來給國家添亂,二來給地方抹黑。
外資怎么看中國?民資如何看當地?
或說地處偏僻,外資本就忽略不計,可不在乎。
但是,民營企業家看過新聞,心里的小本本早已默默把這個城市列入“負面清單”。
我還真替當地領導捏把汗,這種熱度不要也罷。
噤若寒蟬,對地方毫無益處。
有時候,一個基層處置的的無心之舉,也會摧毀當地多年經營的努力。這類事件,一般發生在欠發達地區,這也是當地欠發達的重要原因。
試問一下,這種尺度與力度所打造出來的法治環境、營商環境,誰不犯怵?
真心建言,地方的一些機構或人,需有服務地方發展的格局和意識,兼顧不同部門之間的業務需求。
強力部門處置不當時,宣傳部門就莫再添柴加火。
通報一時爽,招商全白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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