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律師,針對上海85歲老齡夫婦的房產處置及親情疏離問題,需結合法律與人文關懷,從以下五方面制定解決方案:
一、明確法律繼承現狀與風險
繼承人身份確認
根據《民法典》繼承編,女兒作為唯一第一順位繼承人,即便十年未聯系,仍具有法定繼承權。但需核實是否存在其他潛在繼承人(如養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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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若老夫婦有其他親屬(如侄子、侄女)長期履行照料義務,可建議通過遺贈扶養協議調整繼承權。
遺產范圍界定
需核查房產產權清晰度:
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需提供結婚證明及購房憑證);
是否存在抵押、共有人或債務關聯(避免繼承糾紛連帶責任)。
二、制定主動遺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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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效力優先性
通過公證遺囑明確房產分配,可規避法定繼承風險。根據《民法典》第1130條,若繼承人未盡贍養義務,遺囑可減少或取消其繼承份額。建議:
將部分或全部房產贈與長期照料者(如社區志愿者、近親屬);
設立居住權條款,保障老夫婦終身居住權益。
遺囑執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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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第三方機構(如公證處、律師事務所)作為遺囑執行人,避免女兒未來主張繼承時出現執行障礙;
同步辦理遺囑信托登記,約定房產收益用于支付養老護理費用。
三、處理贍養義務缺位問題
法律追責可行性
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4條,女兒需履行經濟供養、生活照料與精神慰藉義務。律師可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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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女兒失聯證據(如十年間無通話記錄、匯款憑證缺失);
向法院提起贍養費訴訟,要求其按月支付基本生活費(即使人在境外,可通過國際司法協助執行)。
贍養與繼承權掛鉤
在遺囑中明確“未盡贍養義務者喪失繼承權”條款,或通過訴訟主張女兒因遺棄行為喪失繼承資格(《民法典》第1125條)。
四、綜合養老保障規劃
房產變現與養老結合
若老夫婦需資金支持,可建議:
以房養老反向抵押:與銀行簽訂協議,按月領取養老金,房產由銀行后期處置;
部分贈與換取贍養:將房產30%-50%份額贈與愿意承擔照料責任的個人或機構。
意定監護制度應用
簽訂《意定監護協議》,指定可信第三方(如侄輩、社區工作人員)作為監護人,確保失能后的醫療決策及財產管理權不落空。
五、應對未來糾紛預案
證據固化
通過公證處固定女兒失聯事實(如近十年無往來信件的公證記錄);
留存醫療記錄、社區幫扶檔案,證明其未履行贍養責任。
跨國訴訟準備
若女兒未來主張繼承權,可依據中美司法協作條約:
援引《海牙取證公約》調取其海外資產及收入證明;
主張其長期遺棄行為構成“重大過錯”,申請法院剝奪繼承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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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本案需以法律為框架,融入倫理判斷與社會資源整合。建議老夫婦優先訂立公證遺囑并設立居住權,同步啟動意定監護程序,同時通過社區、民政部門聯動完善養老支持體系。對于跨國親情困境,法律手段與情感修復可并行推進——例如委托紅十字會等機構嘗試與女兒溝通,若其愿意恢復聯系,可協商設立附條件繼承條款,實現法與情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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