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常見犯罪類型盤點:這8類嫌疑人占比最高,附法律依據
看守所關押的犯罪嫌疑人涉及多種罪名,結合實務情況(數據源于單所看守所觀察,僅供參考),以下8類是目前較為常見的類型,涵蓋法律規定、行為特點及現狀分析,幫大家了解看守所內的主要涉案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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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險駕駛罪:“第一大罪”,多因醉駕
自2011年“醉駕入刑”后,危險駕駛罪逐漸成為我國案發量最高的罪名,也是看守所最常見的犯罪類型。
- **法律依據**:《刑法》規定,醉駕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處6個月以下拘役,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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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為特點**:多為酒后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駕標準(≥80mg/100ml),屬于“行為犯”,只要實施醉駕行為即構成犯罪,無需造成實際事故,本質是“害人害己”——不僅危及自身安全,還可能危害公共秩序。
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幫信罪):網絡時代高發,多涉“兩卡”
幫信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設的罪名,隨著網絡普及,近年來案發量激增,成為看守所第二大類常見犯罪。
-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支付結算、廣告推廣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
- **行為特點**:三類案件最突出:一是幫詐騙團伙“跑分”洗錢(用自己銀行卡代收贓款);二是提供短信驗證碼服務(輔助詐騙團伙注冊賬號);三是非法提供/解封社交媒體賬號。多數嫌疑人因“貪小利”出租、出售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卻不知已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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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盜竊罪:傳統犯罪,欠發達地區仍高發
盡管監控普及、移動支付減少了實物盜竊,但盜竊罪仍是看守所常見罪名,尤其在治安力量薄弱的區域。
-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多次盜竊、入戶盜竊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數額巨大或有嚴重情節的,處3-10年有期徒刑;
- **行為特點**:現在多為“小額高頻”盜竊,如偷電動車及電瓶、手機、隨身財物等,集中在監控覆蓋不全的老舊小區、農村地區,嫌疑人多為臨時起意或有盜竊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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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詐騙罪:電信詐騙為主,多涉“殺豬盤”
詐騙罪是傳統高發罪,近年來隨著通信技術發展,“電信詐騙”成為主要形式,涉案嫌疑人在看守所占比顯著。
-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有嚴重情節的,處3-10年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 **行為特點**:多為遠程詐騙,如“殺豬盤”(情感誘導投資)、冒充客服/公檢法詐騙、刷單詐騙等,部分詐騙團伙盤踞在東南亞(如緬北),利用網絡遠程作案,針對不特定人群實施詐騙,涉案金額往往較大。
五、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幫信、詐騙的“附屬罪”
這類犯罪多與幫信罪、詐騙罪關聯,隨著上游犯罪高發,此類嫌疑人也隨之增多。
-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仍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3-7年有期徒刑;
- **行為特點**:嫌疑人多為“賺差價”或“貪小利”,明知是詐騙、盜竊所得的財物(如贓款、贓物),仍幫助轉移、銷售——例如幫詐騙團伙提現贓款、收購被盜手機等,本質是為上游犯罪“洗白”贓物,成為犯罪鏈條的“幫兇”。
六、尋釁滋事罪:多為年輕群體,因瑣事引發
尋釁滋事罪在看守所也較為常見,嫌疑人多為年輕人,因沖動行為觸犯法律。
- **行為特點**:多因言語不和、瑣事糾紛大打出手,或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辱罵他人,以前多按治安案件調解,現在法律對“尋釁滋事”認定更嚴格,只要情節嚴重(如造成輕微傷、擾亂公共秩序),即構成刑事案件;
- **典型情況**:“打輸住院,打贏坐牢”是這類案件的真實寫照,多數嫌疑人因缺乏法律意識,一時沖動從“民事糾紛”升級為“刑事犯罪”。
七、涉毒案件:吸毒、販毒均有,長期高壓仍有案發
涉毒案件包括販賣毒品、運輸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盡管長期處于“高壓打擊”態勢,但仍是看守所常見犯罪類型。
- **現狀分析**:據不完全統計,2023年底我國登記吸毒人數接近百萬,“有需求就有市場”,部分人鋌而走險從事販毒、運毒活動;
- **行為特點**:販毒嫌疑人多為“以販養吸”或追求高額利潤,涉及毒品類型包括海洛因、冰毒、大麻等,此類犯罪社會危害性大,量刑普遍較重。
八、強奸、猥褻案件:數量雖少,但增長明顯,嫌疑人地位低
這類案件在看守所總數中占比不高,但近年來案發量較過往有所增加,且嫌疑人在看守所內往往被邊緣化。
- **行為特點**:一是老年強奸犯占比上升,多針對老年人、殘疾人等弱勢群體;二是青年猥褻案件高發,多發生在公共場所(如地鐵、商場)或熟人之間(如校園、職場);
- **特殊情況**:因犯罪性質惡劣,此類嫌疑人在看守所內認可度低,常處于“被孤立”狀態,也是管理中的重點關注對象。
以上8類是目前看守所內較為常見的犯罪類型,本質上都與“法律意識薄弱”“貪小利”“沖動行事”相關。若親友因上述罪名被關押,家屬可通過“誠心家信”公眾號在線寄信,傳遞關心的同時,提醒其配合調查、學習法律知識;也可加入家屬群,與其他家屬交流應對經驗,抱團緩解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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