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關注“吳國雄走私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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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查獲的代購商品 來源:海關發布
來函咨詢:
吳律師,您好。我在網上發現有人發布代收境外包裹、轉寄的服務,賺服務費。我現在也沒有工作,覺得這是個不錯的跑腿業務,想專業開發一下,賺點錢維持生計。但我也擔心別人把走私貨物郵寄給我,那我會不會成為幫助犯?如果我聲明不得寄郵國家禁止的物品,是不是可以免責?謝謝。
走私刑事辯護資深律師吳國雄/深圳:
1、根據《刑法》,明知他人從事走私犯罪行為,仍然提供運輸、郵寄等服務,是有可能構成共犯的,而且司法實踐中已有不少代收轉售境外包裹的人員涉案,雖然各地處理不盡相同,但在理論上是可以構成犯罪的。
2、境外包裹一般是個人自用物品,個人物品不得用于境內轉售,如果某人頻繁地委托你收件,那就極有可能是將一般貿易貨物偽報成個人物品進境,這也是一種逃避海關監管的走私行為。
3、至于“聲明不得寄郵國家禁止的物品”能否豁免責任,走私的對象不限于禁限物品,應稅商品也可是走私的對象。所以建議你不要從事這項高風險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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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國雄(深圳) 海關法專業資深律師、走私犯罪刑事辯護專業資深律師,專注于走私犯罪辯護、海關爭議解決、海關事務專項顧問。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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