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突然被關進看守所,家屬往往手足無措,而律師是法律規定中能合法介入、幫助在押人員的關鍵角色。但很多人不清楚:在押人員怎么聯系律師?律師真的能起到作用嗎?下面就從“聯系律師的方式”“律師的實際作用”“家屬的輔助做法”三方面,幫你理清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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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押人員怎么聯系律師?兩種核心途徑
看守所里的在押人員(犯罪嫌疑人),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聯系律師,保障自己的辯護權,家屬也可配合推進:
1. 向看守所管教警察申請,聯系家屬委托律師
我國法律明確,犯罪嫌疑人有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在押人員可直接向負責管理自己的管教警察提交書面申請(或口頭提出,由管教記錄),說明“希望家屬為自己聘請律師”。
- 流程:在押人員提出申請后,管教警察會根據規定,聯系其家屬(通常是預留的緊急聯系人),告知“在押人員希望委托律師”的需求;
- 注意:管教警察會按工作安排處理,可能不會“立即聯系”,家屬接到電話后,無需過度焦慮,可先了解清楚案件基本情況(如涉嫌罪名、關押看守所),再著手找律師。
2. 通過書信告知家屬,明確委托意愿
若看守所允許收寄信件(多數看守所支持),在押人員可寫家書時,明確告知家屬“需要聘請律師”,甚至可注明對律師的要求(如“擅長刑事案件”“本地律師”等)。
- 優勢:書信能更詳細地表達想法,比如“希望律師先會見了解案情”“有債務等事務需律師傳遞給家屬”等;
- 家屬配合:家屬收到信后,可盡快篩選合適的律師,確定委托后,律師會持委托手續(委托書、律師證等)向看守所申請會見,無需在押人員額外操作。
此外,若在押人員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或案件屬于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等特殊情況,法律會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師”(由司法部門統一安排,不收取費用),在押人員可向管教提出申請,由看守所協助對接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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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師到底能幫上啥忙?別被“誤區”誤導,這些作用很關鍵
很多人對律師的作用有誤解,覺得“小事不用請,大事請了也沒用”,但從法律流程和實際需求來看,律師的介入能切實保障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具體體現在這4點:
1. 第一時間了解案情,幫在押人員“心里有底”
在押人員剛進看守所時,往往因不了解法律、不清楚案件證據,陷入焦慮恐慌。律師會見時,可通過合法渠道(向辦案機關了解案情、查閱初步證據材料),為在押人員講解:
- 涉嫌罪名的法律規定(如“這個罪名的立案標準是什么”“可能面臨的刑罰范圍”);
- 案件當前所處階段(如“還在公安偵查期,最長37天會有批捕結果”);
- 自身的權利和義務(如“接受訊問時,可拒絕回答與案件無關的問題”“有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這些信息能幫在押人員擺脫“信息空白”的恐懼,知道“下一步會發生什么”,更冷靜地配合調查。
2. 指導應對訊問,避免“說錯話”影響案件
看守所內,辦案機關會對在押人員進行多次訊問,固定案件證據。但很多人因不懂法律,可能會“無意識承認不屬于自己的責任”,或“遺漏對自己有利的細節”。
律師會見時,會結合案情,指導在押人員:
- 哪些信息必須如實陳述(如自身基本情況、與案件相關的客觀事實);
- 哪些情況可以依法辯解(如“自己沒有主觀犯罪故意”“屬于從犯,作用較小”等);
- 避免因緊張、恐懼導致的“虛假供述”,確保供述符合事實,同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 成為家屬與在押人員的“合法溝通橋梁”
根據規定,家屬在案件判決生效前,不能直接會見在押人員,而律師可在會見時,依法傳遞雙方的合理信息:
- 幫在押人員帶話:比如“家里的房貸已按時償還,不用操心”“孩子最近考試進步了”,緩解其對家庭的牽掛;
- 幫家屬傳遞消息:比如“在押人員希望家屬整理好某筆債務的憑證”“委托家屬處理名下的車輛過戶”,解決“突然被羈押導致的事務交接問題”。
這種溝通既能讓在押人員安心,也能讓家屬清楚在押人員的需求,避免雙方因“失聯”產生不必要的焦慮。
4. 依法申請取保候審、跟進案件流程,爭取合法權益
律師還會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為在押人員爭取更有利的結果:
- 偵查階段:若符合條件(如“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沒有社會危險性”“患有嚴重疾病”),律師可向辦案機關申請取保候審,讓在押人員暫時回到社會,等待案件審理;
- 審查起訴、審判階段:律師會查閱全案證據,找出對在押人員有利的細節(如“證據不足”“有自首、立功情節”),進行辯護,爭取“不起訴”“從輕或減輕處罰”等結果。
這些工作需要專業的法律知識和經驗,并非“家屬自己能操作”,尤其對案情復雜的案件,律師的介入能更有效地保障在押人員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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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屬注意:找律師別踩坑,這些事可以同步做
家屬在協助聯系律師時,要避免誤區,同時做好這些事,更好地支持在押人員:
1. 找律師的“避坑”要點
- 優先選“擅長刑事案件”的律師:刑事案件流程復雜,需熟悉偵查、起訴、審判全環節,避免找“萬金油”律師(什么案件都接,卻不專業);
- 明確委托范圍和費用:簽訂委托合同時,寫清“律師會做哪些事”(如“會見次數”“是否跟進全案”)、“費用包含哪些項目”,避免后續因“服務內容”產生糾紛;
- 不迷信“有關系”的律師:很多聲稱“能靠關系輕判”的律師,往往是忽悠家屬花錢,案件結果最終取決于證據和法律規定,合法辯護才是關鍵。
2. 不用過度糾結“要不要請律師”,視案情判斷
- 可考慮請律師的情況:涉嫌罪名可能面臨較重刑罰(如3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證據存疑(如“在押人員稱自己無罪”)、有需要交接的重要事務(如債務、企業經營);
- 簡單案件可酌情處理:若涉嫌罪名較輕(如危險駕駛罪,可能判處拘役)、在押人員對案情無異議,家屬可先通過律師會見1-2次,傳遞信息、了解情況,無需全程委托,降低成本。
3. 家屬別忘“精神支持”,書信比啥都暖心
無論是否請律師,在押人員最缺的還是家人的關心。家屬可經常給在押人員寫信,內容不用復雜:
- 多講家里的日常:“爸媽身體很好,每天都去散步”“孩子學會了騎自行車,等你回來教他”;
- 少提負面情緒:避免說“家里經濟困難”“案子讓人頭疼”,多寫“我們都在等你,好好配合,照顧好自己”;
- 便捷寄信方式:若沒時間跑郵局,可微信關注“誠心家信”公眾號,在線寫信、寄照片,還能收到回信提醒;也可加入家屬群,和其他家屬交流經驗,互相打氣。
總之,親人被關看守所后,律師的作用是“用法律保障權益”,而家屬的作用是“用關心緩解焦慮”。兩者結合,既能讓在押人員在法律層面得到專業支持,也能讓他感受到“家里一直惦記著自己”,更有信心面對案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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