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年輕女子深夜死于非命。現場慘不忍睹,抵抗和搏斗的痕跡處處存在,女人的手背、手指上都留有撓痕抓痕,墻上還有幾處凌亂掙扎的血手印。血腥的案件現場,隱晦的職業背后蘊藏著怎樣不為人知的隱情?面對殘暴的殺人兇手,警方快速出擊,監控里出現詭異的身影究竟是誰,藏身何處?慘案背后透露出一種怎樣的畸形欲望?
河南商丘永城市位于豫魯皖三省交界處,地理位置比較復雜,平日里外地人也比較多,就在這樣一個地理位置較為復雜的地方,2010年11月發生了一起血腥殘忍的命案。
2010年11月底的一天清晨,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刑偵技術中隊的民警再一次來到位于西城區寶塔路西段的一間出租房內,對于民警的到來,群眾在不安中已經不再感到陌生,他們知道警方這是在為前一段發生的一起命案進行現場復勘。
當時警察進入室內以后就發現地面上有成片的血足跡,進入室內,發現這具女尸就躺在這個位置。她的頭就倚在這個門上面,渾身是血,身上蓋了一條夏涼被,穿的衣服也比較少,只有一件睡衣。后來在門后又發現了成片的血跡,以及這個墻的木板上也發現了血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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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場血跡噴濺的情況,警察分析認為應該從外間一直打斗到內間,然后到受害者躺到地上,這是整個的作案過程。可想而知,這間凌亂的出租屋發生過非同一般的案件,事情還要從14日的一起報警電話說起。
2010年11月14日下午4點20分,永城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響起一陣急促的報警鈴聲,西城區一出租房內發現一具女尸。案發現場位于西城區寶塔路西段路北一間臨街的門面房內,房間用夾層隔開成為三個獨立的區域。
初步看了一下這個現場,感覺這應該是原始現場。現場雖然凌亂,但是現場的物證很多很豐富,有大量噴濺的血跡。
局長立即認定這起命案是他殺,并迅速在中山派出所成立了“11·14”專案指揮部。
永城市公安局當即啟動命案偵查機制,市公安局局長邵明杰迅速將有關案情向上級機關和商丘市公安局進行匯報。商丘、永城兩級公安機關聯手作戰,連夜召開案情分析會。
通過檢驗尸體胃內容物,可以科學推斷,死亡時間應該在凌晨4點左右。
警方通過走訪,很快從案發現場周圍群眾中了解到死者的一些基本情況。
僅僅不到10分鐘的時間,專案組就把死者的身份搞清了。死者裴海欣系永城薛湖鎮人。
這個人在那地方租了一間十幾平方米的房子,從事賣淫活動,既是老板,也是一個經營者。
偵查員還發現就在一個月前,也就是10月初,裴海欣曾經被市公安局中山派出所打擊處理過。
10月15號,警察在晚上10點左右值班巡邏的時候發現裴海欣的門開著,民警就進去檢查,一個單身女性在里邊,問她是干啥的,她支支吾吾說不太清楚。民警對她的身份懷疑,拿她的手機檢查手機信息,發現她寫的手機信息都是給這哥那哥的,感覺很不正常。最后她說了實話,這人是約我上他住的地方從事賣淫嫖娼活動的。裴海欣當時就被拘留10天。處理過之后責成她搬離這個地方,不允許再從事這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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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從拘留所出來的裴某并沒有停止這種不正當的行為,為了逃避警方的打擊,一改往日的活動規律,大門終日緊閉,行動更加詭秘。
面對著死者復雜的社會交往關系,偵查方向該如何制定呢?
這是故意殺人案件,是財殺還是情殺?很可能是情殺。為什么?
因為通過現場勘驗,死者的東西沒有丟。
當時死者的項鏈仍在,在床上勘察的時候還發現了幾千元的現金,專案組就認定這不是一起簡單的搶劫殺人案件。
確定是他殺,那么導致受害者大量出血并且死亡的作案工具是什么?
很快民警在案發現場前廳床下發現一個長約15厘米的帶有血跡的錘頭,上面的血已經凝固,并且纏繞著少量頭發。隨后民警在里屋墻角又發現了一段長約20厘米的錘柄。
犯罪嫌疑人用這把錘頭把受害人打昏,受害人是因為失血過多造成休克死亡的。
從尸表和尸檢看,受害人承受的打擊應該在40次以上。
因為這個女的比較年輕,被錘擊40多次死亡,所以中間一定有很多掙扎,專案組當時就劃定,犯罪嫌疑人年齡偏大,而且體力弱,不是很強壯。
民警現場勘察發現,死者屋內唯一高檔的設施,就是擺放在外廳的一臺電腦。民警通過網上調查,在裴海欣的Q空間日志里發現了這樣的幾段文字:為什么受傷的總是我,為什么沒有人喜歡我?我好想離開這個世界,愛一回傷一回,下輩子,我不愿意再做女人,我要做男人,看看男人的心到底是什么樣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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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日志里傷感的文字可以看出,裴某有著一段并不幸福的感情經歷。那么嫌疑人會不會就是裴海欣認識并且熟悉的人呢?
這個女人接觸的人員是專案組調查的重點,專案組通過她留下的電子信息尋找到和她進行經常聯系的人員。找到了四五個這樣的可疑人員,但是通過細致的排查,這些人都被否定了。
由于死者從事特殊行業接觸人群比較復雜,使得鎖定犯罪嫌疑人工作困難重重,那么,兇手到底是誰呢?
永城市公安局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成效顯著,西城區主要街道均已覆蓋了監控探頭,中山、淮海兩個派出所都建立了自己的監控調度室,對西城區治安防控進行24小時監控。
通過調取監控,發現死者門前過過三輛三輪車,僅僅有一輛停在了現場的門口。當專案組回看視頻的時候,兩個攝像頭都不同地捕捉到了在案發時間段有一輛電動三輪車頭朝西,停到死者門口的位置。從視頻中明顯能看到從車上下來一個人,到中心現場去了。然后在這個地方停留了18分鐘以后,沿寶塔路向東進行行駛,從一高范圍內向南拐入青年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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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特殊的時間段,出現在中心現場,人和物都是警察調查的重點。
在嫌疑三輪車停留的18分鐘里,有不少車輛和行人過往,隨即偵查民警對案發時段在現場出現的兩名清潔工進行了詳細詢問。
這兩個清潔工同時也發現了在死者的門口停了一輛三輪車,這輛三輪車是藍色的,車帶棚。而且能夠目擊到,進入到中心現場的這個重要的犯罪嫌疑人歲數比較大,四五十歲,穿一件大衣。
人海茫茫,到哪里去找一個沒有明顯特征的老漢?
嫌疑人的目標較小,但三輪車特征卻非常明顯。
當時他的車棚上爛了一塊,爛的這一塊在監控里看得非常清楚。
最明顯的一個特征是它的右面,門掉了。在這輛三輪車的后部寫著兩個字,金鑫或者隆鑫,白色的字。
這個三輪車還有一個特點,就是前面沒有燈,在晚上沒有燈的三輪是極少的。
據此專案指揮部綜合西城區不同方位監控探頭電子信息,順線追蹤,嫌疑三輪車14日案發時間段的活動軌跡漸漸清晰起來。
案發現場西兩百米的一組監控探頭拍攝到的畫面,從畫面上可以很明顯地看到,14日凌晨4點34分,嫌疑人將三輪車停放在表某的屋外,隨即進入中心現場,18分鐘以后,也就是4點52分嫌疑人從中心現場出來,發動車輛向東行駛離開現場,4點57分,嫌疑三輪車由牌坊街拐入人民路,這是人民路一洗浴廣場門前的私人監控拍下的畫面,但是很快,嫌疑三輪車便從民警的視野范圍內消失了。
三輪車消失的區域,就是兇手藏匿的重點區域,在運河西巷。民警通過認真分析還發現,嫌疑三輪車14日凌晨往返案發現場的路線幾乎一致,進出源頭均消失在西城區解放路南段運河西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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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組決定采取以車找人的辦法,來偵查這起案件。
指揮部決定對運河西巷展開地毯式排查。11月15日一早,市公安局局長邵明杰、副局長李允在中山派出所院內召開戰前動員會,百余名排查民警,每人都仔細閱讀了排查提綱。
專案組組織了150位民警排查可疑區域。三個民警排查二三十戶,可以說只要有,專案組肯定能找到把他拉出來。
11月15日10時,一組排查民警排查到運河西巷的一個二層樓院內,眼前的情景讓民警激動異常。停放在院內的三輪車與嫌疑車輛驚人地相似。此外,細心的偵查民警還發現,院內有大量水跡,很明顯,三輪車有人為沖刷過的痕跡。
通過仔細的勘察,發現了剎車板上、手把上等地方都有血跡。
專案組馬上進行提取,提取之后通過技術分析進行比對,最后鑒定,這些血跡就是死者的。
這輛三輪車就來自于現場,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經查,嫌疑三輪車的主人名叫肖尚賢,58歲,都城鎮肖樓村人,從事三輪車營運。但此時,肖尚賢已經不知去向。
民警迅速調出全市出城卡口的監控錄像,很快發現,肖尚賢于14日凌晨5點52分駕駛一輛沒有牌照的三輪車經過106卡口。
專案組及時對肖尚賢的社會關系進行了摸排,發現肖尚賢有一個親戚在永城的王集鄉,隨后偵查員迅速趕到了王集鄉,肖尚賢就在這個親戚家躲著,刑警們當場將他擒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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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肖尚賢在拉客的過程中偶然得知裴海欣從事著特殊的職業。此后他在欲望的驅使下,多次來到裴海欣住處隔著門縫暗中偷窺。
據嫌疑人肖尚賢交代:我看一個男人掂著包過去,他們都朝后頭去,她后門沒關。我出于好奇心,從后門過去一看,他們正發生(性)關系。當時這一男一女都看見我了。
當時死者裴海欣就說,你出去不能在這兒看。嫌疑人肖尚賢說你不讓我看,我早晚非上派出所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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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來也巧,這么過了四五天以后,這個賣淫點確實被派出所民警發現了。裴海欣被派出所處理,她認為是肖尚賢進行舉報的。肖尚賢的種種行為讓裴某極為反感,兩人每次見面幾乎都是不歡而散。
11月14日4時30分,在欲望的驅使下,肖尚賢再次來到裴海欣住處,言語間兩人發生了爭執,進而廝打起來。
嫌疑人肖尚賢:她上去就抓我這邊的臉,當時我的手燈還亮著,看見她的床北頭有個起釘錘子,我就拿到手里,砸了她一下子此時怒火中燒的肖尚賢失去了理智,他用鐵錘連續朝裴某臉部、頭部砸去。砸了大概又有七八下,錘頭掉了。我手里攥個把,我也沒見錘頭,只有個把了,我就打開后門出去了。
驚魂未定的肖尚賢回到家后沖洗了三輪車,隨后換乘另一輛三輪車逃離。
在這起案件中,死者裴某若能及時停止賣淫活動,自尊自愛,犯罪嫌疑人肖尚賢在欲望誘惑和道德良知之間選擇后者,那么悲劇就不會上演。誘惑之下,每個人的心中都應該架起天平,仔細衡量這其中的是是非非。
孔子說“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教給我們的是一個人的行為要遵守基本的道德規范,不該看的,不該聽的,不該說的,不該做的,統統都不能做。而本案中,肖某的行為則正好相反。其殺人行為直接就是由其“非禮而視”引起的,甚至可以說在某種程度上這場血案就是由“非禮而視”——“偷窺”引發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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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當肖某不正當地窺得別人的隱私(盡管受害人裴某的賣淫行為是非法行為,但仍屬其個人隱私),他沒能戰勝自己的心魔,甚至在自己的偷窺行為被發現后并沒有及時停止,而是采取了繼續偷窺的做法,從而也導致了其與死者之間關系的緊張。在其再次為了滿足自己的偷窺欲望時引發了被偷窺人的強烈不滿,繼而雙方在廝打過程中,其將被害人殺害。
無巧不成書,是這個案件中當事雙方結下“梁子”的一個戲劇性的也是關鍵性的因素。當第一次肖某偷窺被裴某發現并制止時其揚言不讓看就到派出所告發,巧合的是,時隔不久公安機關真的就查處了裴某的賣淫行為和賣淫窩點。盡管這純屬巧合,但也足以讓裴某對肖某心存不滿甚至是懷恨在心。而當肖某為滿足自己近乎變態的偷窺欲望無所顧忌地偷窺裴某時,其內心深處的某種心理恐怕是不能被排除的,那就是:你賣淫違法,我偷看了你也不能把我怎么樣。而這種想法其實質上就是一種用違法行為來打擊違法行為的一種錯誤認識。誠然,裴某的賣淫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但并不能因其行為的違法性就可以用另一個違法行為來進行打擊。
肖某的行為已經觸犯我國刑法第232條規定的故意殺人罪,并且其用錘子擊打被害人40多次,應該認定為手段極其殘忍,不久后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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