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
廣西某市監督縣住建局亂扣押案
【關鍵詞】
共享電單車 占道許可 扣押 跨部門會商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某共享單車公司向廣西某市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工作專班反映:縣住建局在與該公司合作協議到期后,要求其收回所有車輛,恢復城市道路原貌。其后又以該公司未辦理占用城市道路行政許可有關手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為由,扣押該公司800余輛共享電單車,并擬對其處以罰款。該公司認為縣住建局處罰不合理,涉嫌亂扣押,向專項行動工作專班反映情況。由于本案涉及多層級行政執法部門和有關法律法規的理解適用,工作專班決定由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提級辦理,依法開展監督。
【監督處理】
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與該市城市管理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進行研究,并與自治區住建廳、發展改革委進行溝通。經有關部門共同研究認為,共享單車停放不屬于《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所稱的“占用城市道路”的情形,不需要辦理占用城市道路審批。縣住建局以該公司未辦理占用城市道路行政許可有關手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為由,扣押該公司共享電單車并擬對其處以罰款的行為,無相關法律依據。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責令縣住建局立即糾正不當執法行為。目前,縣住建局已退還所扣共享電單車,并撤銷擬對該公司的行政處罰立案。
【典型意義】
擴大執法權限、隨意扣押財物是典型的亂執法行為。本案中,針對新業態執法中的法律理解和適用范圍,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通過跨部門會商、請教上級主管部門等方式開展監督工作,及時發現并依法督促執法部門糾正亂執法問題,有效約束執法的隨意性,明確法律適用邊界,確保類似新業態執法行為有統一、明確的標準,為市場提供穩定、公正、透明的規則預期,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也維護了市場公平秩序,提升了行政執法公信力。
來源:司法部公眾號 2025年09月15日 原標題: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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