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有博主在網上發文稱,朋友花一萬多元從京東購買進口巴花整板實木茶桌一套,收到貨發現疑似板材拼接,并非整塊木料。
博文稱:“朋友聯系商家要求補發,商家拒絕,只同意退貨退款,反而一直要求買家先把茶桌寄回。朋友擔心茶桌寄回后無證據維權,沒有同意。京東客服也要求買家先寄回茶桌。”
博主發布的照片顯示,商家售賣的家具為一套巴花整板實木大板茶桌椅組合,售價1萬2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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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展示的照片顯示,桌子邊緣有明顯拼接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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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店鋪客服在咨詢中,反復承諾是整塊進口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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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張華律師表示,消費者可以采取以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聯系京東客服,申請產品質量鑒定,以驗證所購茶桌是否遭遇欺詐;
二、經鑒定或賣家承認,產品并非整塊進口木料確系拼接,京東或店鋪構成欺詐,收集好購買記錄、假貨照片、購物發票等證據進行維權:
1、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將賣家店鋪和京東列為被告,要求退還產品,并進行三倍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向市場監督部門進行投訴,要求對賣家京東和店鋪和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第五十六條規定,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根據該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投訴,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作出相應的處理。
“法度law”檢索發現,某投訴平臺上,關于京東平臺家具商家造假、虛假宣傳、以次充好的投訴達幾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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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網友向京東客服反映家具質量問題時,客服經常推諉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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