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增陪護假:獨生子女每年20日、非獨生子女每年10日
9月24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了《青海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八章五十五條,在家庭贍養與扶養、社會保障、社會服務與宜居環境、社會優待、參與社會發展等方面都作出了詳細規定。其中,新增了陪護假規定,明確子女所在單位依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老年人住院證明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日的陪護假。
在社會保障方面,《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實施七十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同時,本省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逐步開展長期護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護理需求。
此外,《條例》還圍繞社會優待、建設縣鄉村三級養老服務網絡、完善基本養老服務清單、促進醫養結合等方面充實細化了優化養老服務供給格局的相關內容,從無障礙設施建設、家庭適老化改造、人工智能應用等方面對創造老年友好環境提出了明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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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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