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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法理學》
主編:馬長山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2023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指出要加快發展社會治理法學、科技法學、數字法學、氣候法學、海洋法學等新興學科。這一文件肯定了數字法學在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中的重要地位。
然而,如何看待數字法學在法學領域的地位?如何劃定數字法學與其他學科的關系?以及如何建構數字法學的具體內容,特別是如何應對信息化與智能化帶來的算法治理、平臺治理、數據隱私保護等問題,理論界和實務界仍然存在一些爭議,亟需法學理論作出及時有力的回應。
《數字法理學》一書立足我國的數字技術發展的現實,對數字法學基礎理論進行了體系化和前瞻性建構,為數字法學的發展搭建法理基礎,既為讀者認識和學習數字法學提供了重要引導,為建構中國自主數字法學知識體系進行了積極探索,也為我國參與全球數字治理貢獻了中國智慧。
文|馬秋婧

學術定位:數字法學是時代法學
建構中國數字法學自主知識體系,需要明確數字法學的理論定位。數字技術的創新發展對人類生產和生活方式帶來了巨大的影響。
例如,人們的生活變得更加智能化,數據成為繼土地、勞動力、資本和技術之后的第五大生產要素,數字設備與工具成為經濟領域新的生產手段等,由此帶來了社會關系、社會運轉方式等方面的變革與發展。
這使得在工商業時代發展起來的現代法學在應對數字社會的法律問題時面臨新挑戰,數字法學便在思考和解決數字時代的法律問題的過程中應運而生。如何理解數字法學及其與現代法學的關系,成為理論熱點。
《數字法理學》一書通過全面審視數字時代的運行邏輯,以及現代法學與數字時代需要的法學理論之間的不同,提出“數字時代重塑了法學”這一觀點。具體而言,數字法學應以數字社會的法律現象以及其規律性為研究內容,對數字社會的生產生活關系、行為規律和社會秩序進行學理闡釋和理論表達。
因此,數字法學的學術定位不應是現代法學的二級學科,而應是時代法學,是在現代法學基礎上的變革重建與換代升級。
本書還提出,數字法學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和交叉法學,并下設各自的二級學科,從而厘清了數字法學與現代法學的關系。在此定位基礎上,本書中創新性地提出“本體論、治理論、價值論、人權論和法治論”的邏輯框架,并據此劃分為五編十八章,較為完整全面地梳理了數字法學的知識體系,從而為構建中國數字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奠定了堅實的法理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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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正義:協調公民—平臺—國家三元法律關系
建構中國自主數字法學知識體系,需要立足我國數字法治實踐,處理好公民、平臺與國家之間的關系,以實現數字時代的正義為目標。數字社會所需要的正義與工商業時代的正義相比有一些不同。這是因為,算法、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的發展使得傳統的法律主體及其相互之間的法律關系發生了變化。
最典型的是,平臺經濟成為數字時代的主要經濟,平臺成為數字社會主要的基礎設施,一系列法律關系均基于數字平臺而產生、變更和消滅。公民除傳統自然人身份外,還增加了數字化身份,由此催生了“國家—平臺—公民”的新格局,本書又進一步將之提煉為“公權力—私權力—私權利”的新三元格局。
本書指出,在數字時代,“個人與平臺之間既存在以產品和服務的消費為基礎的合同關系,又存在以技術的參差賦權和信息的不對稱性為前提的支配與服從關系;平臺與政府之間既存在嚴格的監督和管理關系,又存在‘超越傳統公私角色假設’的協作治理關系;個人和政府之間原有的防御關系隨著規則制定權的日益分散而逐漸被弱化,對個人信息權益的維護和保障成為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基于此,公民—平臺—國家三者的關系是否平衡,是數字正義能否實現的核心與關鍵。
具體而言,要基于數字經濟和數字社會的自身邏輯,界定公民、平臺和國家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以營造健康、良性運轉的數字時代。例如,公民在數字時代享有相應的數字權利,國家和平臺理應保護這些數字權利的行使,當數字權利受到侵害時,平臺和國家應該作出及時有效的應對。平臺的特殊性在于平臺既對于其平臺內企業具有一定的審核責任,其自身也有不斷發展的需求,因此,既要令平臺發揮其審核作用、履行審核責任,也要為其發展留足合理的空間。
全球視野:為全球數字治理貢獻中國智慧
闡釋數字法理,為構建我國自主數字法學知識體系提供扎實的理論支撐,進而為數字法治的“中國方案”提供基礎,而中國數字法治架構的建立有利于我國深度參與全球數字法治的發展,從而提升我國在全球數字治理領域的話語權。
一方面,
隨著數字技術的發展與應用,
立法、執法與司法正在發生相應的變化。
在立法方面,我國制定或修改了電子商務法、電子簽名法、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完善數字經濟立法,規范數字時代下的法律關系。在執法方面,各地建立政務大數據平臺,助力行政決策;基層網格化治理賦能行政執法,提升執法效率。在司法方面,我國法院在審理數據權益糾紛、個人信息保護、企業商譽名譽權糾紛等案件方面積累了很多經驗,司法人工智能的應用、智慧法院的建設也切實助力審判實效。
另一方面,
數字技術的發展打破了物理時空的區隔,
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
各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而各國在數字空間面對的法律問題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需要國際合作、共同應對。2024年11月,《中國關于全球數字治理有關問題的立場》(就制定“全球數字契約”向聯合國提交的意見)中指出,面對數字化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各方應堅持多邊主義,堅守公平正義,統籌發展和安全,深化對話合作,完善全球數字治理體系,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
本書以宏大的視野闡述了
我國數字立法、數字執法
以及數字司法的未來發展,
特別是對平臺治理、算法治理、數據治理等
領域進行了分析。
在這些基礎上發展而成的數字法治的中國方案,將有利于推動我國與其他國家的數字治理機制進行對話,推進數字命運共同體的構建和全球數字治理的完善。書中對于數字法學理論的學術凝練和對于我國數字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構建的積極探索,呈現了從數字法理到數字治理的深度思考,值得細細品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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