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興機場海關查獲13段羚羊角 走私刑事律師吳國雄:可能會刑事立案,但有機會不起訴
吳國雄(深圳) 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海關及走私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海關法專業資深律師、走私犯罪刑事辯護專業資深律師,專注于走私犯罪辯護、海關爭議解決、海關事務專項顧問。
![]()
海關發布消息,近日,北京海關所屬大興機場海關對進境旅客行李進行監管時,發現一名選擇“綠色通道”通關的旅客行李機檢圖像異常。經開箱查驗,現場關員在該旅客行李箱及隨身背包中查獲疑似羚羊角13段,凈重0.355千克。 經專業機構鑒定,上述物品為高鼻羚羊角。高鼻羚羊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Ⅱ列明物種。目前,該案件已移交海關緝私部門處理。
走私刑事辯護專業資深律師吳國雄(深圳)分析:
1、參考以往案例,高鼻羚羊屬于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1根價值人民幣2萬元。本案可能涉嫌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規定的起刑點為二萬元。
2、未造成動物、動物制品無法追回,行為人全部退贓退賠,確有悔罪表現,珍貴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3、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不以牟利為目的,為留作紀念而走私珍貴動物制品進境,數額不滿十萬元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4、走私珍貴動物制品數額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走私珍貴動物制品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走私珍貴動物制品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6、參考案例:張某某攜帶3根疑似羚羊角,乘坐SU200航班從俄羅斯聯邦莫斯科出發,于2018年4月26日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T2航站樓。張某某入境時將3根疑似羚羊角藏匿在黑色免稅店紙袋中,選走無申報通道通關,未向海關申報任何貨物、物品,后被海關關員當場查獲。經鑒定,3根疑似羚羊角來源于偶蹄目牛科高鼻羚羊屬高鼻羚羊,鑒定價值人民幣60000元。北京海關緝私局對張某某刑事立案。張某某于2018年8月31日在接到北京海關緝私局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接受訊問,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
檢察院認為,張某某實的行為構成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但張某某犯罪情節較輕,具有自首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可以免除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張某某不起訴。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