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別睡了!”夜班男子因樓上孩子吵鬧無法睡覺,多次溝通報警均無效,連播兩月哀樂和鬼叫聲反擊,致樓上抑郁、孩子休學,法院這樣判了!
原創:朝律夕拾
男子上夜班,卻因白天被樓上孩子吵得無法睡覺。男子反復溝通無效后,竟憤而用音響連續兩月播放哀樂和鬼叫聲,致鄰居患上抑郁、孩子休學。樓上忍無可忍起訴索賠2萬。法院判決令人信服,一起來看看吧!(案例來源:廈門日報)
01案例回顧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高先生再也受不了了。他每天上夜班,從晚上10點干到早上8點,一回家就像散了架,只想睡個安穩覺。可他剛閉上眼,樓上就開始了——“咚咚咚!”像是小孩在屋里跑酷。“嘎吱嘎吱!”桌椅被拖動的聲音,刺得他直皺眉。有時候還夾雜著孩子的尖叫,玩具的撞擊聲,一天能響上好幾個回合。他剛開始還能安慰自己:“小孩嘛,調皮點能理解,忍忍吧。”但這“忍”是有極限的。一連幾天,他都睡不好,精神越來越差,工作中差點把機器的數據輸錯,領導一句“你怎么回事”,讓他徹底崩了。終于有一天,他咬咬牙,走到11樓敲門。“您好,我住樓下,上夜班,白天想補覺,可孩子跑來跑去實在太吵了,能不能……稍微管一管?”范女士笑得很客氣:“哎呀,不好意思哈,小孩子貪玩,我一定讓他注意點!”高先生聽完,點頭道謝,心里想:這事兒應該能解決了吧。可第二天——噪音照舊。他再上去溝通,范女士依舊客氣地答應,但聲音從沒消停過。忍到最后,他報警了。民警調解后,范女士再三保證“會控制孩子的動靜”。結果第二天,噪音如約而至。高先生心里那根弦,徹底斷了。“既然你不講理,那我也不裝好人了。”他咬牙買了個大功率音響,裝在空調機上,正對樓上,搬離了家,只留下一臺手機遙控音響。那天開始,11樓就像闖了鬼。早上,是哀樂轟鳴,聲音低沉壓抑。白天,鬼叫、尖笑聲突然響起,嚇得人頭皮發麻。夜里,鬧鈴聲沒規律地炸響,搞得人心驚肉跳。范女士一家徹底繃不住了。孩子受不了這刺激,晚上做噩夢,白天學也上不了,最終只能被送回老家。范女士呢,日夜提心吊膽,去醫院一查——抑郁癥。范女士無奈也選擇了報警,但高先生也同樣表示不在播放,一定注意,然后照常繼續播放。范女士忍無可忍把高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賠償2萬元精神損失費和懲罰性賠償。那么,從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爭議:先生忍無可忍選擇反制,此行為是否需賠償?根據《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相鄰各方應當正確處理相鄰關系,遵循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不得實施影響相鄰權人正常生活的行為。法院審理認為,樓上住戶范女士之子在白天頻繁跑跳、挪動家具所產生的噪音,雖影響樓下住戶高先生休息,但尚未構成可予治安處罰或侵權賠償的法定標準。而高先生在多次溝通未果后,長時間利用音響對范女士住所連續播放哀樂、鬼叫等特殊噪聲,尤其是在深夜及清晨時段(22點-6點)反復制造強烈干擾音源,屬于蓄意擾民行為,且嚴重超出合理分貝限值,直接導致對方精神損害及生活秩序失衡,構成侵權。綜合雙方過錯及后果影響,法院認定高先生應對范女士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懲罰性賠償因無其他人共同受害,不符合適用條件,依法不予支持。法院最終判決:高先生賠償范女士精神損失3000元,駁回懲罰性賠償請求!
03深刻教訓
樓上熊孩子“蹦迪”,樓下工人“鬼叫”反擊,一場鄰里噪音大戰誰也沒贏!一個睡不好覺,一個精神抑郁,最終還得上法庭解決。良好的鄰居關系,靠的是共情和界限,不應該讓一聲腳步毀了一棟樓的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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