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耕地犯罪典型案例:從律師視角的深入分析
一、背景概述
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4件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破壞耕地犯罪典型案例,涵蓋“非法壓占類”“非法挖損類”“非法采礦類”以及單位實施的破壞耕地犯罪等方面。這一系列典型案例充分體現了我國司法機關對耕地保護的堅定決心,為建設美麗中國提供了堅實的司法保障,同時也為相關法律實務操作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二、案例解讀與律師視角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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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壓占類破壞耕地犯罪
案例情況
被告人朱某利等人以開發建設農業基地為幌子租賃土地,通過捏造土壤確需改良的假象申領許可證,大肆接收、傾倒建筑垃圾、石塊等渣土,收取巨額棄土費。這種所謂的“改良土壤”和“項目建設”是典型的非法壓占耕地行為,嚴重破壞了耕地耕作層。
律師分析
在律師代理此類案件中,辯護策略可能側重于是否存在合法用地手續的表面審查。但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判決明確表明,即使有部分合法的審批程序(如土壤改良許可),如果實際用途與申請目的嚴重不符,存在大量傾倒渣土的行為,仍然構成犯罪。這對律師在處理類似案件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深入調查項目的真正目的、渣土的來源和去向等因素。同時,該案例也提醒律師,在代理涉及土地項目的案件時,要特別關注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占用耕地的目的,這對于預防類似犯罪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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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挖損類破壞耕地犯罪
案例情況
被告人瞿某軍等人在永久基本農田上非法取土并銷售,形成深度超過3米的坑塘,導致耕地地形地貌改變,生產功能喪失。這類“挖損類”行為往往通過大型機械挖掘等方式對耕地造成深度破壞,修復難度極大且生態損害嚴重。
律師分析
從律師角度看,此類案件的關鍵在于認定非法取土行為與耕地破壞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律師在辯護過程中可能會強調取土行為的合理性,如工程建設需求等。然而,法院的判決明確指出了非法取土對耕地造成的不可逆破壞。這要求律師在處理此類案件時,要高度重視對耕地生態系統完整性的保護意識,不能僅僅局限于表面的工程合理性辯護,而應深入分析取土行為是否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關于耕地保護的規定,并且要積極倡導在工程建設中采用替代方案,減少對耕地的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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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礦類破壞耕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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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情況
被告人于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黑土地上非法采挖草炭土出售獲利,并用其他沙土進行回填,嚴重破壞黑土地資源。對于同時觸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和非法采礦罪的情況,人民法院擇一重處以非法采礦罪追究刑事責任。
律師分析
律師在辦理非法采礦類案件時,往往會關注礦產資源的開采合法性。但在涉及耕地資源的非法采礦中,還需要特別強調耕地資源的稀缺性和特殊性。本案例中的判決有力地震懾了非法采礦類破壞黑土地資源的犯罪分子,這表明在律師代理此類案件時,除了要論證采礦行為的合法性之外,還要著重強調對耕地特別是具有特殊價值的黑土地的保護義務。律師可以倡導企業在開采前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探索更加環保、可持續的資源利用方式,避免因追求短期經濟利益而破壞寶貴的耕地資源。
單位實施的破壞耕地犯罪
案例情況
澄江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在建設項目中,擅自將擬租用的大量耕地進行挖塘及固體廢棄物回填等建設活動,致使大量永久基本農田種植條件被嚴重破壞。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了單位的刑事責任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相應責任。
律師分析
單位犯罪相較于自然人犯罪往往涉及規模更大、危害更廣。在本案例中,公司打著建設項目的旗號,實際上進行大規模的破壞耕地行為。律師在代理此類單位犯罪案件時,一方面要關注單位內部的決策機制和管理流程是否存在漏洞,如是否經過合法審批、項目負責人的責任界定等;另一方面,也要強調單位應當承擔比自然人更為嚴格的法律責任。同時,律師還可以通過參與企業內部合規建設,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土地使用管理制度,從源頭上防范破壞耕地行為的發生。
三、啟示與展望
從這些典型案例可以看出,無論是自然人還是單位,只要實施了破壞耕地的違法犯罪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這為全社會樹立了明確的法律紅線。作為律師,在執業過程中要深刻理解耕地保護的重要性,提高自身在土地法律事務方面的專業素養。在未來的法律服務工作中,律師不僅要積極為當事人提供合法的土地利用方案,還要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通過法律宣傳、風險防控建議等多種方式,參與到耕地保護的工作中來,為推動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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