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道路交通違法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整治時間
從2025年10月16日0時起。
二、
整治范圍
全市范圍內。
三、
整治重點
1.機動車上路必須三證(駕駛證、行駛證、保險)齊全。對未懸掛機動車號牌、逾期未年檢、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上路行駛的機動車依法扣留。被扣留車輛在登記號牌、檢驗合格、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后予以返還。被扣留車輛不符合登記條件的依法處置。
2.對上道路行駛的報廢車、拼裝車依法收繳,強制報廢。
3.摩托車上道路行駛不得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對上道路行駛摩托車加裝的遮陽傘(篷)當場拆除并處罰。
4.摩托車駕乘人員應戴安全頭盔。對未戴安全頭盔的駕乘人員當場教育并依法處罰,戴好安全頭盔后方能駕乘摩托車離開。
5.嚴禁將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嚴禁無證駕駛、酒醉駕、不按交通信號燈通行、逆向行駛、不系安全帶、機動車不禮讓行人,有上述違法行為將依法給予拘留、罰款等相應處罰。
6.對上道路行駛的非國標電動四輪車、非國標燃油四輪車(俗稱老年代步車、老頭樂)以及非國標電動三輪車等車輛依法扣留處置。
7.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需要懸掛號牌,對未懸掛號牌的行為當場教育并處罰,督促其及時到交警大隊車管所辦理入戶登記。
8.駕駛自行車上路行駛需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需滿16周歲。對未達規定年齡駕駛自行車上路行駛的行為,通知監護人到場嚴加管教并予以媒體曝光。
9.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需戴安全頭盔,對未戴安全頭盔的當場教育并處罰,戴好安全頭盔后方能駕乘摩托車離開。
10.對非機動車闖紅燈、逆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依法處罰。
11.行人必須在人行道通行,橫過馬路時按交通信號燈通行,不闖紅燈,不翻越道路隔離護欄。
四、
整治措施
(一)公安交警部門將采取定點檢查與流動巡邏、現場執法與非現場抓拍相結合的方式,加大路面管控和執法力度,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二)對嚴重擾亂交通秩序、妨礙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人,將依法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通過新聞媒體對典型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曝光。
五、
相關要求
(一)全市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應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帶頭遵守交通法規。
(二)對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或不符合登記標準的車輛,可自行聯系具有資質的報廢公司報廢處理,對符合登記條件的車輛及時依法辦理上牌手續。
(三)廣大市民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摒棄交通陋習,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營造暢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特此通告
利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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