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50年歷史、榮譽等身份的河北保定城鄉建設集團(以下簡稱“保定城建集團”),在一場涉及拉薩市達孜區盛世未來城項目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遭遇重大挫折。該集團指控西藏開源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源公司”)惡意侵占農民工工資專戶資金、偽造公章,并認為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西藏高院”)在終審判決中存在多項程序違規與事實認定不清問題,導致其不僅未能追回應得的2.34億元工程款(最終以鑒定為準),更蒙受巨額損失,企業瀕臨破產邊緣。這起橫跨河北與西藏、標的額巨大的糾紛,其核心爭議與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引發廣泛關注。
河北老牌建筑企業遭遇司法不公
2021年6月,保定城建集團與開源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建拉薩盛世未來城項目。項目于2023年底完成驗收,總建筑面積近24萬平方米,合同總價4.7億元。然而,進入結算階段,開源公司未按約付清款項。保定城建集團指控開源公司與集團原達孜分公司負責人楊增福惡意串通,阻礙其收款,并主張扣除質保金后應得工程款2.34億元。該訴求在一審、二審中均被法院駁回。
尤為嚴重的是,開源公司被指惡意侵占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750萬元,導致大量農民工工資被拖欠,引發嚴重社會問題。保定城建集團認為,這不僅關乎企業權益,更直接損害了底層勞動者的生計。
法院判決疑有三大“致命傷”
記者調查發現,該判決中有三大核心爭議。
其一,合同有效性被“一刀切”,集團認為與西藏開源公司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但法院忽視了其對項目的實質性投入(如派遣正式員工參與施工、租賃設備及支付相應費用等),而僅基于楊增福退休狀態就簡單地將合同定性為“借用資質”,忽視了總公司的實際參與。
其二,實際施工主體被“張冠李戴”,集團強調項目經理、技術、安全、財務人員均為集團正式員工,工資、社保、設備租賃費用全部由總公司支付,“楊增福僅是分公司負責人,并未對項目進行任何實質性的投入,法院卻認定其為實際施工人”,也有不合理之處。
其三,關鍵證據被“選擇性失明”,即《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合同》的內容存在不一致之處。該集團提供的大量施工資料未被采信,而西藏開源公司與楊增福之間的“補充合同”卻被作為核心依據,法院在證據采納上存在偏向性。
此外,在程序方面,集團指出法院存在多項違法之處,包括拒絕工程造價鑒定申請導致欠款金額無法查清,對涉嫌偽造公章的刑事案件未中止審理違反“先刑后民”原則,無理由駁回1.2億元財產保全申請致西藏開源公司可能轉移資產。集團認為西藏開源公司繞開集團直接向達孜分公司支付2.9億元已構成違約,法院卻未追究責任;并舉報楊增福與西藏開源公司人員、財務混同,存在虛假出資嫌疑;同時指出判決“自相矛盾”,一方面認定集團“非實際施工人”,另一方面又將其列為“出借資質方”承擔責任,判決邏輯難以自洽。
然而,西藏高院在終審判決中則堅稱掛靠關系成立,理由包括楊增福2019年已退休,與集團無勞動關系,其通過《承包合同》以“自負盈虧”方式承包達孜分公司,實質為借用資質;集團未能提供直接參與施工的證據,而楊增福一方有相關“施工痕跡”;集團曾另案起訴楊增福索要“2%承包費”,反證其知曉楊增福為實際施工方。
三大懸疑成待解之謎
圍繞此案的激烈爭議,記者調查發現三大關鍵懸疑尚未厘清,成為影響案件走向的核心焦點:一是印章真偽之爭。集團發現拉薩城建檔案館存檔的《聲明》中集團公章系偽造,警方已立案,但法院認為“不影響施工主體認定”。該刑事案的最終結果是否會成為本案再審的關鍵因素,仍需觀察。二是2%管理費的性質之辯。集團稱這是內部承包的“行業慣例”,而法院將此解讀為“掛靠收費”。法律界人士指出:“管理費比例不能單獨作為掛靠證據,必須結合總公司對項目是否實施了實質性管理(如人員、技術、質量、安全、財務控制等)來綜合判斷。”三是西藏開源公司始終未正面回應“為何繞過總包方保定城建集團,直接向達孜分公司支付高達2.9億元工程款”。其代理律師僅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使得這一關鍵行為的真實意圖和合法性籠罩在疑云之中。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某教授對此案點評道:“在此類糾紛中,若總包企業能充分證明其對工程實質性投入(包括但不限于資金、人員、設備和技術支持等),即使存在內部承包,也不宜輕易否定其發包方簽訂的總包合同效力。法院在審理時需格外警惕,避免出現‘以認定掛靠之名,行為發包方或實際施工人逃避債務之實’的風險,這關系到建筑市場秩序和合同穩定性。”
保定城建集團在情況反映中懇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介入監督,并呼吁媒體關注:“2.3億元背后是數千農民工的血汗錢、數百家材料商的貨款,企業的生存已岌岌可危,懇請守住公平正義的底線!”
在當前國家大力強調“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政策背景下,這起涉及巨額資金、跨越多省區、牽涉復雜法律關系的工程款糾紛,其最終走向不僅關乎一家老牌國企的命運與數千農民工的生計,更成為檢驗司法公信力與營商環境的重要試金石。
保定城建集團希望借助輿論監督的力量,推動相關部門重視此案,依法查明事實,糾正可能的錯誤,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保障弱勢群體利益,最終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該案的發展,也再次凸顯了完善建設工程領域法律適用、規范司法程序、提升裁判文書說理水平的重要性,以確保所有市場主體都能在透明、公正的法治環境中運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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