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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送面積證據收集體系構建與實務操作指引
南煜
引言
在房地產市場中,開發商以 "贈送面積" 作為營銷手段已成為普遍現象。然而,這些不計入產證的贈送面積在法律性質上存在特殊性,其權利歸屬、使用權限等問題往往缺乏明確的法律界定。實踐中,因贈送面積引發的糾紛屢見不鮮,主要集中在合同履行爭議和物業收費爭議等方面。
對于律師而言,如何構建一套完整的證據收集體系,證明贈送面積不計入產證的事實,成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關鍵。本報告基于最新法律法規和司法實踐,系統梳理了贈送面積的法律性質、證據材料類型、調取程序以及風險防控策略,旨在為律師提供全面的實務操作指引。
一、贈送面積的法律性質認定 1.1 贈送面積的法律地位與物權屬性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一規定確立了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原則,即產權的取得需經法定程序并在相關部門登記,只有在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上明確記載的面積,才受法律保護并擁有合法產權。
贈送面積的法律性質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贈送面積通常不計入產權面積。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產權面積以合同約定及產權證登記為準,贈送面積未明確則不計入。房屋買賣時贈送的面積是否算作產權,主要取決于該面積是否被計入房屋登記,不動產登記簿有登記的,屬于產權;未登記的,不屬于產權。
第二,購房者通常僅獲得使用權。根據物權法的基本原則,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準。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所購房屋的實際面積應當以房產證上的 "建筑面積" 為準,而贈送的部分并未進行產權登記,意味著其所有權歸屬存在特殊性。盡管開發商承諾贈送一定面積,但其實購房者只獲得了該部分區域的使用權。
第三,部分贈送面積可能屬于業主共有。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該部分空間應當屬于該樓的全體業主共有,而非屬于開發商所有,只要其他業主提出異議,受 "贈" 的業主是無法獨享其利的。按照國家標準《房產測量規范》的規定,大多數 "贈送" 的面積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如露臺、花園,不獨立使用的地下室等等,甚至有的是屬于業主共有部分,開發商其實并不能約定為屬于某一戶業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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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開發商贈送行為的法律性質
開發商的贈送行為在法律上具有以下性質:
第一,商業贈與性質。商品房買賣中的贈送面積,如果未約定單價,或贈送面積未約定在合同或產權證明中,可以視為附義務、附條件的贈與,此種贈與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成就為前提條件,并非 "免費午餐",否則買受人無權免費獲得,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商業贈與范疇,實質仍是買賣行為的一種,屬于商品房這一 "主標的" 的 "從標的"。
第二,要約邀請與要約的區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構成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無效情形的認定。當開發商允諾將屬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區域部分面積明確贈送給某位業主單獨使用時,必然損害全體業主利益,故該部分贈送內容無效。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1.3 2025 年最新法律法規變化
2025 年以來,關于贈送面積的相關法律法規發生了重要變化:
第一,計容規則的調整。2024 年新計容規則下,陽臺無論封閉與否,在規定面積內,都是贈送一半;而 2025 年新規施行后,封閉陽臺將取消贈送面積,同時還對飄窗計容規則進行了收緊。
第二,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推廣。湖南省衡陽市已發文明確,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全市范圍內商品房銷售實行套內建筑面積 (專有建筑面積) 計價銷售。此外,廣州、深圳、北京、上海、天津、杭州等地,通過放寬對贈送面積限制、優化陽臺等空間面積計算規則等方式提高實際得房率。
第三,地方性政策的差異化。成都住宅新規實施后,陽臺半贈送,配套不計容積率,陽臺、飄窗、花池、外廊、甚至電梯前室這些,只要總面積不超過住宅計容建筑面積的 30%,就能被 "半贈送"—— 說白了,原來只能算 20%,現在能放寬到 30%。上海住宅新規規定陽臺 "半計容" 取消 8 平米限制,封閉陽臺也算一半面積,陽臺建筑面積計算規則即 "1/2" 的適用范圍擴大,從過去的 "≤8 平方米" 擴大至 "<16 平方米"。
二、各類證據材料的法律效力層級分析 2.1 證據效力的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證據效力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第一,證據認定的基本要求。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審核認定:證據是否為原件、原物,復制件、復制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
第二,證明力的優先順序。根據該規定,證據證明力按以下順序排列:(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二)物證、檔案、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三)原始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傳來證據;(四)直接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于間接證據。
第三,公文書證的推定效力。國家機關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會管理職能的組織,在其職權范圍內制作的文書所記載的事項推定為真實,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公文書證因程序嚴格,證明力通常高于私文書證。
2.2 各類證據材料的證明力分析
根據證據的性質和來源,贈送面積相關證據可分為以下幾類:
證據類型
具體材料
證明力等級
法律依據
公文書證
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竣工驗收備案表
最高
國家機關依職權制作,推定為真實
檔案材料
房屋測繪報告、竣工驗收總平圖、樓層平面圖
具有檔案性質,證明力較強
合同協議
購房合同及補充協議、認購書
中高
雙方合意,需結合其他證據
宣傳資料
宣傳圖冊、戶型圖、樓盤廣告
中低
要約邀請,需證明構成要約
證人證言
銷售人員證言、其他業主證言
利害關系影響證明力
視聽資料
錄音、錄像、照片
需保持完整性和真實性
第一,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具有顯著的 "證據" 屬性,其既是不動產權利人及利害關系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也是人民法院在司法裁判活動中確認相關法律事實的主要根據,屬于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具有法定證明效力的書證范疇。
第二,檔案材料的證明力。房屋測繪報告由專業測繪機構出具,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和證明力。這些機構運用專業的設備和方法進行測量,能精準確定房屋的實際面積,是非常關鍵的證據之一。房產測繪具有法律效力,其測繪成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房屋產權登記、房地產交易、房屋拆遷補償、糾紛仲裁等的重要依據。
第三,合同協議的證明力。購房合同作為買賣雙方權利與義務的明確文件,是證明房屋產權歸屬的重要依據。還可以通過提供購房發票、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等輔助材料來加強證明力度。
第四,宣傳資料的證明力。開發商宣傳資料、廣告、沙盤、樣板間照片或視頻等,若實際交付房屋與宣傳不符,可作為虛假宣傳證據。面積誤差方面,購房合同會約定房屋面積,交房時的測繪報告可顯示實際面積。若兩者誤差超出合同約定范圍,測繪報告就是有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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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不同證據間的相互印證關系
在證據收集過程中,需要注意不同證據之間的相互印證關系:
第一,登記文件與合同的印證。不動產權屬證書與購房合同應當相互印證,若存在不一致,需要進一步核實。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房屋所有權的法定憑證,具有更高法律效力,當兩者發生沖突時,產權證的法律效力更高。
第二,測繪報告與實際狀況的印證。房屋測繪圖是不動產權屬登記的關鍵參考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和不動產登記簿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房屋測繪圖作為不動產登記的一部分,直接決定了不動產權屬的準確性。
第三,規劃文件與建設情況的印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竣工驗收備案表等文件應當與房屋實際建設情況相符,若存在差異,可能涉及違規建設問題。
三、各部門證據調取程序與實務操作要點 3.1 開發商處證據調取 3.1.1 可獲取的證據材料
開發商處可獲取的關鍵證據包括:
第一,合同類文件。購房合同及補充協議是最核心的證據,合同中會明確約定贈送面積的具體位置、大小、用途等內容,是證明贈送面積的關鍵證據。此外,還包括認購書、定金協議等前期文件。
第二,宣傳資料。包括宣傳圖冊、戶型圖、樓盤廣告、銷售手冊等,若有對贈送面積的展示和說明,可作為輔助證據,但需注意其法律效力相對較弱。根據司法實踐,當宣傳內容具體確定并對購房決策有重大影響時,可構成要約。
第三,測繪報告。預測繪報告和實測繪報告中的分層分戶平面圖、房屋面積計算表等內容,可以查看房屋各部分面積的測算情況,判斷哪些面積未被計入產權面積。房屋測繪報告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機構出具,報告中的數據和內容應如實反映房屋的實際情況。
第四,其他相關文件。包括交房確認書、房屋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等,這些文件可能包含關于贈送面積的相關說明。
3.1.2 調取策略與注意事項
開發商證據調取面臨的主要挑戰是配合度問題。當開發商拒絕提供相關材料時,可采取以下策略:
第一,協商與施壓。首先嘗試與開發商協商,要求其提供合同復印件并加蓋公章,這種復印件在法律上同樣具有證明效力。在準備起訴材料時,可以提供購房付款憑證、網簽備案信息等輔助證據。
第二,證據保全措施。對于開發商不提供合同等行為,應及時固定相關證據,如錄音、錄像或證人證言。倘若對方拒絕提供,那就留存與對方溝通的相關記錄,像是電話錄音、短信等,這些都可作為日后維護自身權益的有力證據。
第三,利用網簽備案系統。根據相關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實行網簽備案制度,即便沒有紙質原件,通過住建部門的備案系統也能查證合同真實性。建議在訴訟前做好證據保全工作,比如對與開發商溝通的記錄進行公證。
3.2 不動產登記部門證據調取 3.2.1 可獲取的證據材料
不動產登記部門可提供的核心證據包括:
第一,產權登記檔案。可查詢房地產權屬登記文件,如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權屬變更登記表等,了解贈送面積是否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以及在登記過程中是否有特殊記載。
第二,房屋分戶圖。房產證上的分戶圖可以與開發商提供的戶型圖進行對比,查看贈送面積是否在分戶圖上體現,若未體現則可證明該面積不計入產證面積。
第三,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登記簿上的記載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四,其他登記信息。包括抵押登記、查封登記等他項權利登記信息,這些信息可能影響贈送面積的權利狀況。
3.2.2 調取程序與時限
第一,查詢主體資格。根據《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的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律師作為代理人,需要取得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
第二,辦理時限。法定時限為 5 個工作日;承諾時限為對符合規定的查詢申請,能當場提供查詢的當場提供;不能當場提供查詢的,在 5 個工作日內提供查詢。實際操作中,即辦即結,查詢數量較大或其他特殊情況 5 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三,所需材料。律師調取房產證信息需準備律師執業證、律所介紹信及當事人授權委托書。若選擇通過法院申請調查令,律師需準備詳細的申請書,說明調取房產證信息的目的、與案件的關系及法律依據。
3.3 城鄉建設部門證據調取 3.3.1 可獲取的證據材料
城鄉建設部門保存的關鍵證據包括:
第一,規劃許可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能反映房屋規劃建設的原始情況,可查看贈送面積在規劃中是否有明確標注,是否符合規劃要求。
第二,竣工驗收文件。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合格證書通過該證書可以確認房屋實際建設情況與規劃是否一致,贈送面積是否經過規劃部門的驗收。
第三,施工許可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及相關審批文件,反映項目建設的合法性。
第四,質量監督文件。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竣工驗收備案表等,證明工程建設符合質量要求。
3.3.2 調取程序與公開要求
第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申請人向住建部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規范、準確填寫申請表,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需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 20 個工作日。
第二,規劃許可公開規定。規劃資源部門應當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后五個工作日內,在本機關政府網站公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及所附總平面圖,直至該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為止。建設單位(個人)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后,應當在建設工地入口處設置規劃許可公告牌,公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所附總平面圖。
第三,批前批后公示。自然資源部門在受理建設項目規劃許可事項申請后,應在作出規劃許可前進行批前公示,批前公示時間不少于 10 日。
3.4 城建檔案館證據調取 3.4.1 可獲取的證據材料
城建檔案館保存的重要證據包括:
第一,竣工驗收圖紙。竣工驗收總平圖及各樓層平面圖,可申請調取小區的竣工驗收總平圖和各樓層平面圖,與實際房屋情況進行比對,查看贈送面積是否在規劃建設范圍內。
第二,施工圖紙。包括施工圖、結構圖、給排水圖、電氣圖等全套施工圖紙。
第三,設計變更文件。設計變更通知、工程聯系單等,可能包含關于贈送面積的設計變更信息。
第四,其他技術資料。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沉降觀測記錄等,反映工程建設的技術狀況。
3.4.2 調取流程與注意事項
第一,查檔流程。查檔人來館在取號機上取號,等叫號后到指定窗口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工作人員核實并進行登記。檔案員調取檔案,供查檔人在未開放檔案閱覽室查閱,查檔人可自帶照相機拍攝查閱到的檔案。查檔人應愛護檔案,不得折皺、污損、拆散案卷或在檔案上劃線、圈點、涂改。
第二,申請材料要求。施工、監理、設計、勘察等單位申請查詢工程竣工檔案中本單位形成的檔案,應當提交:單位介紹信;工程建設單位的同意查閱文件;身份證明材料。
第三,利用流程。利用者攜帶有效身份證明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到檔案館查檔大廳申請,工作人員查驗相關材料后進行登記、檢索、鑒別所利用檔案性質、調檔。
3.5 律師調查令的申請與使用
當常規途徑無法獲取關鍵證據時,律師可申請法院調查令:
第一,申請條件。須基于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需明確調查對象和調查內容;申請人必須是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
第二,申請材料。代理律師需取得申請執行人的特別授權,并提交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指派函等材料。調查令申請書需載明申請人和持令律師的基本信息、調查目的、證據線索等。授權委托書需明確律師的調查權限。生效法律文書如判決書、調解書等。
第三,使用要求。持令調查時,主動出示律師調查令和執業證等證件,交由接受調查人核對。調取證據后,律師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將調查收集的全部證據及接受調查人填寫的回執提交人民法院。
四、證據收集的風險防控與應對策略 4.1 證據保全措施
為防止證據滅失、損毀或被篡改,需要采取有效的保全措施:
第一,公證保全。采用數字化技術與傳統公證手段相結合的方式,對改造中的歷史建筑、住宅商鋪、廠房場地、物品清點、產品封存、會議表決、分房搖號等全面保全。公證處通過保全送達行為 + 保全現狀公證,助力出租房到期無法清退的出租人通過法律手段維權。
第二,現場保全。可以收集被破壞墻體的照片、錄像,收集與原房主、中介公司溝通的聊天記錄,收集恢復墻體的費用支出憑證等證據。同時,對于房屋承重墻被破壞的現狀,也可以第一時間委托公證處對房屋現狀進行保全證據,由公證員對房屋現場的情況以拍照、錄像或者文字描述的方式加以固定、提取或收集。
第三,電子證據保全。對與原房主、中介公司溝通的聊天記錄,也可以申請公證處予以保全證據,以防因手機故障或丟失造成的證據滅失。
4.2 防范證據被銷毀或篡改的風險
當面臨證據被銷毀或篡改的風險時,可采取以下應對措施:
第一,及時申請證據保全。如擔心證據被進一步篡改或銷毀,可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存疑的證據,準備在適當時機向法院申請司法鑒定,包括筆跡鑒定、文件形成時間鑒定等。保存所有原始材料,確保您手中的所有原始證據完好保存,不得有任何涂改。
第二,收集間接證據。在原證據可能被銷毀的情況下,應優先收集與案件相關的間接證據。若對方已明確表示將銷毀證據,可以采取公證方式記錄或保全相關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以防止證據被進一步毀損或滅失。
第三,建立證據鏈條。通過多渠道收集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即使個別證據被銷毀,其他證據仍能相互印證,證明案件事實。
4.3 應對開發商不配合的策略
開發商不配合是證據收集中常見的問題,可采取以下策略:
第一,書面催告。購房者與開發商簽合同后,開發商有提供合同文本的義務。若拒絕,購房者先溝通并保留要求提供合同的證據,強調獲取合同是自身權益。若開發商仍不提供,購房者收集付款憑證、認購協議等證據起訴,要求其交付合同,還可索賠損失。
第二,利用行政監管。向住建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投訴開發商不提供合同等違規行為,通過行政手段施壓。
第三,訴訟策略。若最終向法院起訴,其收集的購房付款憑證、認購協議等證據可證明購房事實,法院會依法判決開發商履行交付合同的義務,還可主張因開發商該行為給自己造成的損失賠償。
4.4 證據真實性的審查與鑒定
對于可能存在偽造或篡改的證據,需要進行專業審查:
第一,質證程序。當事人有權在庭審過程中,及時向法庭指出該證據系偽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以證明該證據的虛假性。通過合理合法的質證程序,向法官闡述該證據不應被采信的理由。
第二,司法鑒定。對于一些可通過專業技術手段識別真偽的證據,如文書、筆跡、印章等,可向法院申請進行司法鑒定,借助專業鑒定機構的專業能力和技術設備,準確判斷證據的真實性。
第三,證人證言。如果有了解事實真相的證人,可以申請其出庭,證明該證據是偽造的,或者陳述與偽造證據內容相反的事實。在訴訟中,如果證實對方偽造證據,情節嚴重,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其進行制裁。
五、系統性證據收集工作方案 5.1 證據收集的優先級排序
根據證據的證明力和獲取難度,建議按以下優先級排序:
優先級
證據類型
具體內容
收集方式
時間要求
第一優先級
公文書證
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簿、規劃許可證
直接調取或申請公開
第二優先級
合同協議
購房合同、補充協議、認購書
要求開發商提供或申請調查令
3-5 個工作日
第三優先級
測繪報告
預測繪、實測繪報告
向測繪機構或檔案館調取
5-10 個工作日
第四優先級
宣傳資料
戶型圖、廣告、沙盤照片
自行收集或申請保全
隨時
第五優先級
證人證言
銷售人員、其他業主證言
約談或申請出庭
庭審前
第一優先級:公文書證。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最直接有效的證明,上面會明確登記不動產所有權人等關鍵信息。首先是產權證書,它是最直接且有力的證明文件,清晰記載著不動產的詳細信息及所有權歸屬。查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相關文件,這些文件能證明房屋建設的合法性及與所有權人的關聯,在一定程度上輔助證明不動產所有權。
第二優先級:合同協議。購房合同及發票在商品房交易中,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可以作為初始權利證明,在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前具有臨時證據效力。
第三優先級:檔案材料。房屋測繪圖是不動產權屬登記的關鍵參考資料,房屋測繪圖作為不動產登記的一部分,直接決定了不動產權屬的準確性。
5.2 時間節點安排與成本預算
第一,時間節點安排:
?第 1-3 天:與當事人面談,了解案件基本情況,制定證據收集計劃
?第 4-7 天: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查詢產權登記信息
?第 8-10 天:向開發商發送書面函件,要求提供相關文件
?第 11-15 天:向城鄉建設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第 16-20 天:向城建檔案館申請查閱相關檔案
?第 21-25 天:如開發商不配合,申請法院調查令
?第 26-30 天:整理證據,進行證據分析和評估
第二,成本預算:
?政府部門查詢費用:約 500-1000 元(各地標準不同)
?公證費用:約 2000-5000 元(根據保全內容確定)
?律師調查令費用:約 1000-2000 元
?檔案查閱費用:約 500-1000 元
?其他費用(如交通費、復印費等):約 1000 元
?總計預算:約 5000-10000 元
5.3 不同類型贈送面積的特殊證據要求
不同類型的贈送面積在證據收集上有其特殊要求:
第一,陽臺、露臺類。根據《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規定,入戶花園以及沒有封閉的陽臺算一半面積;露臺是完全贈送的。需要重點收集戶型圖、陽臺封閉情況證明、露臺位置圖等證據。
第二,地下室、半地下室類。地下室凈高滿 2.1 米算面積,低于 2.1 米不算面積。需要收集地下室高度測量記錄、地下室用途證明、地下室產權登記情況等證據。
第三,飄窗類。飄窗分為凸窗和落地飄窗兩種,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積,落地飄窗凈高高于 2.1 米要算面積,低于 2.1 米不算面積。需要收集飄窗結構證明、飄窗高度測量記錄、飄窗類型證明等證據。
第四,閣樓類。閣樓凈高滿 2.1 米部分算面積,不滿不算面積。需要收集閣樓高度測量記錄、閣樓結構證明、閣樓使用情況證明等證據。
第五,特殊情況的證據要求。對于商業用途的房產贈與,還需調查贈與后的使用情況是否符合當地法律法規及規劃部門的規定,這包括但不限于物業用途、建筑高度、綠化率等方面的要求。在整個贈與過程中,保存好所有的文件和記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產權證明、評估報告、律師函件等,這些證據將為未來可能出現的問題提供有力的支持。
5.4 證據收集團隊分工建議
為確保證據收集工作的高效進行,建議建立以下分工體系:
第一,主辦律師:負責整體案件把控、法律分析、與當事人溝通、出庭應訴等核心工作。
第二,律師助理:負責具體的證據收集、文件整理、與各部門對接、證據保全等事務性工作。
第三,調查員:負責實地調查、拍照取證、證人約談等外勤工作。
第四,技術支持人員:負責電子證據的收集、保存、鑒定等技術工作。
5.5 證據固定與保存要求
證據的固定與保存直接關系到證據的法律效力,需要嚴格按照以下要求執行:
第一,原件優先原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
第二,電子證據保存要求。當事人以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原件。電子數據的制作者制作的與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來源于電子數據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顯示、識別的輸出介質,視為電子數據的原件。
第三,證據分類保存。對收集到的證據進行分類、整理;對資料進行分析,提取有價值的信息;形成資料收集報告。建議按照以下分類保存:
?權屬證明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簿等
?合同協議類:購房合同、補充協議等
?規劃建設類: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
?測繪報告類:預測繪、實測繪報告等
?宣傳資料類:戶型圖、廣告、沙盤照片等
?其他證據類: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等
第四,證據備份要求。對重要證據進行多重備份,防止因意外情況導致證據丟失。建議至少保存三份:原件、復印件、電子版本。
結論
贈送面積證據收集是一項系統性工程,需要律師具備扎實的法律知識、豐富的實務經驗和嚴謹的工作態度。通過本報告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明確法律性質是基礎。贈送面積通常不計入產權面積,購房者僅獲得使用權,部分可能屬于業主共有。開發商的贈送行為具有商業贈與性質,但將公共區域贈送的行為無效。2025 年以來,各地計容規則和計價方式發生重要變化,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最新政策。
第二,構建完整證據體系是關鍵。證據體系應包括公文書證、檔案材料、合同協議、宣傳資料等多個層次,形成相互印證的證據鏈條。其中,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公文書證具有最高證明力,應作為首要收集目標。
第三,掌握各部門調取程序是保障。不同部門的證據調取程序各異,需要熟悉不動產登記部門、城鄉建設部門、城建檔案館等機構的查詢流程和時限要求。當常規途徑無法獲取證據時,可以申請律師調查令或法院證據保全。
第四,風險防控措施必不可少。要充分認識到開發商可能不配合、證據可能被銷毀或篡改等風險,提前制定應對策略。通過公證保全、現場取證、電子證據保存等措施,確保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五,制定科學工作方案是保障。根據證據重要性和獲取難度進行優先級排序,合理安排時間節點和成本預算,針對不同類型贈送面積采取差異化收集策略,建立專業分工體系,嚴格執行證據固定和保存要求。
展望未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規范化發展和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贈送面積問題將得到更明確的法律規制。律師在辦理相關案件時,應當密切關注法律政策變化,不斷提升專業能力,為當事人提供更加優質的法律服務。同時,建議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贈送面積的法律規定,明確其權利義務關系,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的發生,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師事務所王勇律師房地產金融團隊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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