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世界各國現行的政治體制中,有總統制共和制、半總統制共和制、議會制共和制、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君主專制、二元制君主立憲制等多種政治體制。
但同時設置總統和總理職位的只有議會制共和制和半總統制共和制這兩類國家。
對于議會制共和制國家來說,國家總統是虛職元首,不掌握實權,由內閣總理全權行使最高行政權和最高軍事權;而半總統制共和制國家,則是國家總統掌握全部實權,總理按照總統的大政方針具體施政。
目前,在南亞地區的印度和巴基斯坦皆屬于議會制共和制國家。
那么印巴兩國在議會制共和制體制下,總統和總理究竟是怎么分工的呢?
首先在總統選舉產生方式上,印巴兩國總統皆是由議員選舉產生。其中印度總統由國會及各邦立法機關經選舉產生的議員選出;巴基斯坦總統是由國民議會和省議會議員組成選舉團選舉產生。
![]()
其次在總理選舉產生方式上,印巴兩國總理皆是由議會選舉產生。通過全國投票選舉各個黨派的國會議員,只要哪個黨獲得下院最多的議員席位,那么該黨領袖就當選為內閣總理。比如2014年印度國會下院的人民院選舉中,印度人民黨聯盟在下院選舉產生的543個席位中,獲得超過330席的壓倒性多數勝選,身為該黨派領袖的莫迪成功就任印度總理。
最后在權位分配上。印巴兩國總統盡管貴為國家元首,任命由議會選舉產生的總理,但總統只是名義上的元首和名義上的軍隊最高統帥,并沒有實權,更不能插手內閣總理的行政事務。身為政府首腦的內閣總理才是印巴兩國實權的一號人物,主管內政、外交、經濟、安全、軍事、民生等各項事務。
值得注意的是,印巴兩國在議會制共和制的體制下,國家總統和政府總理分工已經很明確了,可印度卻比較另類。
這是因為印度除了有國家元首的總統,政府首腦的總理之外,還多出了一個副總統職務。
按照國際政治體制原則,只有總統制國家才會設置副總統職務,比如美國、巴西、菲律賓、土耳其等國都是如此。
在總統制國家中,國家總統既是國家元首,還是政府首腦,屬于真正的實權人物,而副總統則相對清閑,沒有具體的職權,通常是扮演總統“備胎”的角色,在總統無法正常履職的情況下,可以代替總統執掌國政。
那么問題來了,印度并非是總統制國家,是和巴基斯坦一樣屬于議會制共和制國家,為何巴基斯坦沒有副總統,而印度卻要多設一個副總統職務呢?
其實,印度副總統和印度總統一樣,也沒有行政權和軍事權,屬于禮儀性質的副元首,其地位僅次于印度總統。
但印度副總統和美國這類總統制國家的副總統還有三大相似性。
![]()
一方面,印度副總統在憲法規定下,屬于印度政府第二高的職務,印度總統排第一、副總統第二、總理排第三,無非就是印度總理的權力比印度總統、副總統都大罷了。在美國也一樣,副總統是僅次于美國總統的內閣政府二號人物。
另一方面,印度副總統在憲法65條規定下,屬于總統第一順位繼承人,當印度總統辭職、被免職、逝世、被彈劾、或未能履行總統職責時,印度副總統將會履行總統職責,作為應急方案。在美國,副總統也可以隨時接替無法履職的總統,上位為國家總統。
最后一方面,印度副總統還兼任議會聯邦院主席,該機構屬于印度國會的上議院,與印度下議院的人民院共同組成印度議會。在美國,副總統也同時兼任參議院議長。
某種程度上說,印度設立副總統的職位,并不影響印度作為議會制共和制的國家體制。
而巴基斯坦現階段雖然不設副總統崗位,但它在以前也存在過。上世紀七十年代,巴基斯坦設立過副總統職務,只是時間比較短而已,存在于1971年-1973年。
![]()
1971年巴基斯坦葉海亞·汗總統任內一方面在第三次印巴戰爭中失敗,另一方面造成東巴基斯坦分裂,獨立成了孟加拉國。葉海亞·汗總統在年底交出了權力,由葉海亞·汗總統的內閣政府外長,同時也是巴基斯坦人民黨創始人的佐勒菲卡爾·阿里·布托出任巴基斯坦新一任總統,他隨即任命孟加拉裔的努爾·阿明擔任副總統,享有副元首地位。
沒想到,佐勒菲卡爾·阿里·布托出任總統2年后的1973年8月,巴基斯坦新憲法開始實施,佐勒菲卡爾·阿里·布托從總統又轉任總理,巴基斯坦副總統職務正式被廢除,努爾·阿明至此成為巴基斯坦唯一一位副總統,同時也是巴基斯坦最后一位孟加拉裔的巴基斯坦領導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