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在自己家門上噴“血債”掛鈴鐺泄憤?這種行為違法!
鄰里之間抬頭不見低頭見,處得好是緣分,處不好鬧矛盾也常見。但上海有戶人家,為了跟樓上鄰居斗氣,干了些糊涂事,最后還吃了官司。
樓上姓唐,樓下姓張,兩家之前因為漏水吵過架、打過官司。按說官司了了就該翻篇,可張家不樂意,在自家大門外噴了“血債”兩個字,還畫了個沒點的紅色“唐”字。更讓人膈應(yīng)的是,他們在字上面掛了個鈴鐺,旁邊還貼著舉報唐家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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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家每天出門都得瞅著這些東西,心里別提多別扭了。老唐說:“那沒點的‘唐’字,看著就像‘人頭落地’;那鈴鐺晃來晃去,聽著跟送終的喪鐘似的,這不是咒我們嗎?”
張家卻覺得:“我在自家門上弄這些,關(guān)你啥事?鈴鐺又不犯法!”
法院可不這么看。法官說,《民法典》里寫得明明白白,每個人都有“隱私權(quán)”,這可不單指不讓人看日記、翻抽屜,還包括“私人生活安寧”——就是說,誰都不能攪得別人沒法安穩(wěn)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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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門口這些字和鈴鐺,正好在唐家出門的必經(jīng)路上,換誰看了都得心里發(fā)毛,這就攪擾了唐家的安寧。雖說家門是自家的,但也不能想咋折騰就咋折騰,要是仗著“這是我的地方”就欺負人,那就是濫用權(quán)利,法律可不答應(yīng)。
最后法院判張家趕緊把這些東西清掉,張家不服上訴,結(jié)果還是輸了。
說到底,鄰里鬧矛盾很正常,但得用規(guī)矩來解決。像這樣搞些讓人添堵的小動作,不光解決不了問題,還可能違法。
記住嘍,自家的地方也不能想干啥就干啥,別讓一時之氣犯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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