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錫林浩特市政府拒不履行法院判決侵害農民工權益無視農民工訴求的
公開求助信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我們是來自內蒙古自治區的楊彩花(身份證號:152724196511120049)、宋武義(身份證號:152724196610230016)等114名農民工。現就有關錫林浩特市政府拒不履行法院判決,侵害農民工權益,無視農民工訴求的事實陳述如下,希望得到上級部門領導的關注、支持與幫助!
2010年6月,我們參與了錫林浩特市南郊生態園千畝日光蔬菜大棚建設,至2011年7月完工。該項目由錫林浩特市政府與鄂爾多斯市億蒙農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億蒙農業公司)共同合作開發,總投資6億元,占地1900畝,土地使用期限為50年。但工程完工后,建設方卻拖欠了我們共計1700萬元工程款未結算。多次索要無果,2012年底,我們無奈將億蒙農業公司訴至錫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拖欠工程款。經錫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核實,億蒙農業公司實為空殼公司,并無足夠現金支付工程款。后經多次協調,最終在2016年6月,錫林浩特市法院經審理出具了(2015)錫執字149號執行裁定書,裁定億蒙農業公司將193個蔬菜大棚抵給了我們114名農民工,用以抵償1700萬元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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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錫林浩特市與億蒙農業公司通過法律訴訟解除合作協議。2017年11月,錫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錫林浩特市與億蒙農業公司依法解除合作協議,并就其他所涉事宜作了相應裁決。(2017)內2502民初1419號判決書中明確裁定:“基于‘房地一體’原則,該 193 棟蔬菜大棚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客觀上不具備返還條件,故原告錫市政府主張返還該部分土地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經本院生效執行裁定書裁定‘蔬菜大棚所有權及相應的其他權利歸買受人楊栓堂和藺振華、劉宗正、王岐萍等 114名農民工所有(193個蔬菜大棚)’,蔬菜大棚所有權已有歸屬,該部分地上附著物返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就是說,此次法院判決依然支持(2015)錫執字149號執行裁定書,由我們114名農民工獲得 193 棟蔬菜大棚的所有權及其他權利,我們有權使用蔬菜大棚進行播種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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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令人萬萬沒想到的是,后續的執行過程卻屢屢受阻。我們拿著錫林浩特市法院的執行裁定書和判決書向錫林浩特市政府索要蔬菜大棚履行使用權時,錫林浩特市政府讓找市國土局,市國土局又讓找市農科局,市農科局又讓找市法院……就這樣,你推我,我推你,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一推至今就已長達9年之久。9年間,我們也多次向錫林浩特市、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相關政府部門及國家信訪局反映,可至今都未得到有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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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最近這一年來說。2025年1月,錫林浩特市政府換屆,我們農民工代表立刻向錫林浩特市張英杰市長、楊震副市長反映情況,又一次遭到無情拒絕,甚至楊震副市長當著各部門領導的面,向我們農民工代表拍桌子示威。2025年6月6日,我們農民工代表找到錫林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反映情況,錫林浩特市人民檢察院領導看過材料后給出回復函并告知“這事歸紀委管,其中可能存在嚴重的瀆職及不作為行為”;我們又找了錫林浩特市紀委一些相關部門,可得到的答復卻是:“我們都歸他們(市政府)管,可管不了他們。”期間,我們也找了錫林浩特市法院法官王偉想申請強制執行,他說:“地隨棚走,棚隨地走,既然法院判給你們了,你們還是找政府吧,我們奈何不了他們。”我們又找到錫林郭勒盟法院法官錫林塔娜想申請提級執行,她也說“我們整不了政府。”真是無奈又可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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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為遺憾的是,就是在這來回推諉扯皮的9年間,許多大棚早已因年久失修而坍塌,已無法再直接投入使用,既未能完成履行法院裁定的“使命”,又造成了國家資源浪費和經濟損失。由此造成的“雙輸”局面,真是令人懊惱且哭笑不得!
然而,我們農民工群體身份卑微,9年來找過無數部門,嘗試了無數辦法,仍“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現實已無處維權,只得公開求助。我們現鄭重請求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國家部門替我們114名農民工做主,敦促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錫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兩級法院強制執行法院裁定,敦促錫林浩特市政府履行法院判決,將193個蔬菜大棚的使用權歸交付于我們(使用年限問題可進一步協商,或進行其他形式經濟補償亦可),來彌補我們114名農民工家庭蒙受的巨大損失,還我們114名農民工家庭以生存希望!
幸蒙大恩,感激不盡!
我們承諾,以上所述皆屬實,我們愿意為所言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求助人:楊彩花、宋武義等114農民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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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聯系人:郝志廣 聯系方式:1804798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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