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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背景與總要求 水利信息化是推動水利現代化、提升水治理能力的關鍵路徑,涵蓋水資源管理、防汛抗旱、河湖監管、工程調度等多個業務系統;當前項目建設與運行中,存在立項不嚴謹、系統集成度低、數據共享不暢、運維保障不足等突出問題,影響整體效益發揮。 審計圍繞“制度合規、系統有效、運維持續、數據賦能”四大維度,聚焦項目全生命周期;依據《水利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水利網絡安全保護技術規范》(SL/T 803-2020)《城市全域數字化轉型評價指標體系》(T/ZGCSC 021-2025)等制度標準開展評價。 二、核心審計內容 (一) 確保立項規范、采購合規、數據安全 水利信息化項目具有技術復雜、資金密集、跨部門協同等特點,建設流程規范性與內控制度健全性是項目成功的制度保障,審計需重點關注立項審批、招投標與合同、軟硬件采購、數據安全四大模塊。 1. 典型案例警示:立項缺失與采購風險 (1)立項論證不充分致系統閑置 某市投資980萬元建設“智慧河湖管理平臺”,立項階段未開展業務需求調研、未組織河道管理與水文預報等業務部門參與評審;系統建成后因操作復雜、功能與基層實際脫節,使用率不足15%,成為“僵尸系統”,違反《水利信息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SL/Z 376-2007)中“立項應充分調研用戶需求,進行多部門聯合評審”的規定,造成財政資金浪費。 (2)招標參數不合理引發投訴與重建 某省水利廳采購服務器與存儲設備,招標文件指定某品牌某型號且未注明“或同等性能產品”,構成排他性條款;中標價格高于市場同類產品30%,且設備因兼容性問題無法與現有視頻監控平臺對接,后期額外投入120萬元改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供應商”的規定。 2. 審計核心關注點 (1)立項審批合規性 是否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并通過專家評審;是否明確建設目標、業務覆蓋范圍、績效指標,且與《水利信息化發展規劃》銜接;是否落實資金來源,避免“先建后批”“預算不落實”。 (2)招投標與合同管理 招標文件是否注明“接受同等性能產品”,技術參數是否存在排他性;合同是否明確驗收標準、培訓要求、售后服務期限、數據接口規范;是否存在違規轉包、分包,合同變更是否履行審批程序。 (3)軟硬件采購適配性 服務器、網絡設備是否滿足《水利信息系統通用技術要求》(SL/T 805-2020);軟件系統是否支持國產化環境、是否具備可擴展架構;是否明確數據格式與接口標準,避免形成“信息孤島”。 (4)數據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制定《數據分類分級管理辦法》《數據安全應急預案》;是否建立權限管理、日志審計、異地備份機制;二級及以上系統是否開展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需通過等保2.0)。 3. 專業技術審計方法 (1)資料核驗法:調閱立項批復、招標文件、合同、驗收報告等,比對制度要求,識別程序漏洞; (2)參數比對法:將招標技術參數與國家標準(如SL/T 805)比對,核查是否存在指定品牌、型號等排他條款; (3)制度符合性測試:檢查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備份策略,通過模擬恢復測試驗證備份有效性。 (二) 保障數據貫通、系統集成、預警靈敏 系統建設質量與運行效能是信息化項目價值實現的核心,審計需重點關注數據采集、系統集成、預警功能、使用效能,識別“系統孤島”“數據碎片”“功能虛設”等問題,評估數據壁壘打通情況。 1. 典型案例警示 :數據斷鏈與系統失效 (1)數據接口不統一致系統無法融合 某流域建設“水雨情監測平臺”與“洪水預報系統”,兩系統由不同承建方開發,數據接口規范不一致;水情數據無法自動推送至預報模型,需人工導出再導入,延誤預報時效3小時以上,違反《水利信息系統集成規范》(SL/T 749-2019)“應統一數據格式與接口標準”的要求,影響防汛調度效率。 (2)預警模塊未結合實際致頻繁誤報 某縣山洪預警系統設定雨量閾值為“1小時50mm”,未結合當地土壤含水量、坡度等實際情況;小雨即觸發報警,導致基層應對疲勞,真實山洪風險被忽視,該閾值直接套用其他地區參數,未按《山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設計導則》(SL 675-2014)進行本地化率定。 2. 審計核心關注點 (1)數據采集與整合 數據采集頻率、要素、格式是否符合業務規范;是否存在因設備協議各異、數據格式不一導致的數據孤島問題;是否實現與水文、氣象、工程調度等系統的數據對接,并建立統一的數據治理體系。
(2)系統集成與遷移
是否實現統一身份認證、單點登錄、門戶集成;對于遺留系統,是否制定可行的遷移或改造策略(如逐步遷移策略),保障業務連續性,避免形成新的“信息孤島”;是否遺留未整合的獨立子系統或重復建設模塊。
(3)預警功能有效性
預警閾值是否基于歷史數據與本地實際設定;預警信息是否實現多渠道(短信、平臺、APP)自動推送;是否建立“預警—響應—反饋”閉環機制。
(4)系統使用效能
用戶活躍度、功能使用率是否達標;是否因運行速度慢、界面不友好等問題影響使用;是否實現預期績效目標(如縮短調度時間、提升預報精度)。
3. 專業技術審計方法
(1)數據質量分析:從系統中導出3—6個月數據,利用Python或SQL腳本統計缺失率、重復率、錯誤率;
(2)接口測試法:模擬數據跨系統傳輸,驗證接口連通性與數據一致性;
(3)功能穿透測試:模擬業務場景(如發布預警、生成調度方案),檢驗系統響應速度與結果準確性;
(4)用戶訪談與問卷:面向基層操作人員開展調研,了解系統易用性與功能適用性。
(三) 推動運維可持續、數據可應用、系統可演進
運維保障與績效評估是信息化項目長效運行的關鍵,審計需重點關注運維落實、系統迭代、數據應用,避免“重建輕管、系統僵化、數據沉睡”,可參考《城市全域數字化轉型評價指標體系》(T/ZGCSC 021-2025)從數字化轉型成效角度綜合評估。
1.典型案例警示:運維斷供與數據沉睡
(1)運維資金斷檔致系統癱瘓
某省“水資源調度信息系統”建設期投入2100萬元,但未納入常年運維預算;五年后系統響應緩慢、模塊無法登錄,服務商因未續簽維護合同停止技術支持,該省未按《水利信息系統運行維護規范》(SL 715-2015)落實“年均運維經費不低于建設投資的5%”的要求,導致系統功能逐步喪失。
(2)數據未融入決策成“電子報表”
某市建成“河湖健康評估系統”,每月生成水質、生態流量等監測報告,但報告未納入河長制考核、生態補償等決策流程;審計統計顯示,系統生成報告僅20%被業務部門引用,其余為“沉睡數據”,未能支撐管理決策。
2. 審計核心關注點
(1)運維保障機制
是否將運維經費納入年度預算,標準是否符合行業慣例(如建設投資的5%—8%);是否配備專職運維團隊,人員是否具備相應技術資質;是否建立備品備件庫、知識庫與應急響應機制。
(2)系統更新與迭代
是否制定系統升級計劃,是否適應國產化、云化等技術趨勢;是否開展用戶培訓與系統優化,是否建立需求反饋渠道;是否對老舊系統進行退役評估與數據遷移。
(3)數據應用與決策支持
監測數據是否用于水資源調度、工程控制、應急指揮等業務;是否定期輸出分析產品(如水資源公報、洪水風險圖);是否建立數據使用評估機制,提升數據賦能效果。
3. 專業技術審計方法
(1)預算支出比對法:調閱近三年運維預算與支出憑證,計算經費保障率;
(2)系統健康度評估:通過日志分析、性能監測工具檢查系統可用性、響應時間、故障頻率;
(3)數據應用溯源:調閱管理報告、調度方案、會議紀要等文檔,追溯數據引用情況,計算數據使用率;
(4)用戶價值訪談:與業務部門負責人座談,了解系統對管理效率、決策科學性的實際提升作用。
三、讀者互動交流 (一) 面向項目管理人員
在系統集成階段,除技術手段外,有哪些制度創新能有效預防“接口不一致”并打通數據壁壘?
(二) 面向運維工程師
在有限預算下,有哪些可行的遺留系統遷移策略與低成本智能運維方案?
(三) 面向數據分析師
在推動數據業務化過程中,如何結合數據治理體系建設,設計能真實反映管理效能的數據應用評估指標?
(注:本文內容基于政策文件、典型案例及最新行業實踐整理,僅供參考)
作者系列原創文章
作者:云間翠山,審計之家專欄作者,聆聽江河脈動,指挲堤壩年輪;量方寸于字里,映千川于墨痕。擲玉引思,云山靜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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