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wǎng)友發(fā)布視頻稱,一位孕婦登機后告知空乘人員自己懷孕超35周,要求被照顧,結果卻被勸離下飛機。孕婦乘客因拒絕下飛機,與空乘人員發(fā)生爭執(zhí),最終警方介入后該孕婦才離開飛機,因此航班延誤了一個多小時。
![]()
“大月份孕婦拒下飛機致航班延誤”,這樣的事情不是個例。2015年7月27日,西部航空公司一架由武漢飛往福州的航班,因機上有一位懷孕超過34周的孕婦,但孕婦不肯下,導致飛機延誤了近4個小時,由原定9時5分起飛延遲至12時50分。
眾所周知,孕婦不同于一般旅客,孕婦乘坐飛機存在一定的危險性。因為飛機在高空中飛行,空氣中氧含量相對減少,氣壓降低,而孕婦的身體抵抗力較差,氣壓的變化容易引起生理及心理上的不適。正因如此,出于對孕婦旅客的人身生命健康考慮,各大航空公司對孕婦設置了一定的承運標準。
一般情況下,懷孕不足32周的孕婦,除醫(yī)生診斷不適宜乘機外,航空公司按照普通旅客運輸;懷孕滿32周但不足35周的孕婦,需提供縣級或二級甲等以上醫(yī)療單位出具的醫(yī)療證明,并簽署風險告知書;懷孕超過35周的孕婦,航空公司通常不予承運。
按照這個承運標準,航空公司拒絕懷孕超35周的大月份孕婦乘機,無可厚非,是航空公司的權利,也是航空公司按規(guī)定辦事。
![]()
不過,發(fā)生“大月份孕婦拒下飛機致航班延誤”這種事情,板子不能全打在孕婦身上,背后暴露出來的航空服務不足也是重要原因。
道理不難理解,既然按照規(guī)定懷孕35周以上的孕婦不能乘坐飛機,那么我們不禁要問,懷孕超35周的孕婦為何能夠一路暢通無阻順利登上飛機?
懷孕超過35周,孕婦顯懷明顯,外人能夠看得出來。如果機場地面工作人員在大月份孕婦旅客過安檢等環(huán)節(jié)進行提醒,又或者航空公司的空乘人員在大月份孕婦旅客在登機之時進行提醒,或許就能夠避免這起糾紛,又或者避免糾紛發(fā)生在飛機上。
讓人后怕的是,在這起糾紛中,如果不是孕婦本人在登機后告知空乘人員自己懷孕超過35周,那么很可能航空公司就為這位大月份孕婦提供承運服務,甚至可能發(fā)生意外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
避免“大月份孕婦拒下飛機致航班延誤”這類糾紛再次上演,不能總是等到大月份孕婦登上飛機后再將他們趕下去,關鍵是不讓大月份孕婦登上飛機。這需要機場、航空公司、售票平臺以“繡花”功夫,提供精細化服務、人性化服務。
比如,在售票環(huán)節(jié),針對孕婦等特殊旅客,航空公司、售票平臺應當明確提示承運標準,明確特殊旅客需要主動標注、申請,方便特殊旅客知曉。按照我們乘坐飛機習慣,除了殘疾人在購票之前可以查詢相關要求,大多數(shù)人不會刻意查詢承運標準看看自己是否可以乘坐飛機。
又比如,在安檢、登機等過程中,機場地面工作人員、航空公司空乘人員對顯懷明顯的孕婦旅客,應當主動詢問情況,及時予以提醒,告知相關規(guī)定,方便不符合乘坐飛機標準的孕婦及時安排其他方式出行。
另外,對于不適宜乘坐飛機出行的孕婦等特殊旅客,不妨提供人性化的退票服務,不收取退票手續(xù)費。相比較來說,一年遇不到幾個大月份孕婦旅客,給航空公司造成的損失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