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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可以參與
政府購買服務外其他項目的投標嗎?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可以采購哪些內容?不能采購哪些內容?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可以擔任評審專家嗎?
所有權威回復,小編一次性整理給大家。
關于投標→
問:
我單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2號)第八條不得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是否可以理解除政府購買服務外其他的項目我單位能參與投標并中標?
財政部答復: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國辦發[2011]37號)規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承擔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其宗旨、業務范圍和服務規范由國家確定。因此,除政府購買服務外其他的項目,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也不能參與投標。
問:
根據《關于事業單位分類的意見》(國辦發【2011]37號)規定“公益一類單位不得從事經營活動”應如何理解經營活動?通過投標承接的科研、技術等服務是否屬于經營活動?
財政部答復:
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開展的活動是否為經營活動可以從以下方面判斷:一是該活動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二是該活動是否符合單位職能范圍;三是該活動是否可以通過市場配置資源。可以通過上述三個方面判斷其承接的科研、技術等服務是否屬于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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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招標→
問:
《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于2020年3月1日實施后,規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現我鎮有一個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中山市古鎮鎮水務事務中心)想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購買水閘安全鑒定服務,請問水閘安全鑒定服務是否屬于政府購買服務?上述單位能否作為水閘安全鑒定服務的購買主體?
財政部答復: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能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但可以采購本單位主業之外的輔助性事項,屬于政府采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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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評審 →
問: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取得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資格,能否正常參與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并收取相應專家評審費?需要完善其他手續嗎?(如:向所在單位進行報備等手續)專家評審費是否需要申報個人所得稅?
四川省財政廳答復:
按照《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規定,評審專家是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選聘,以獨立身份參加政府采購評審,納入評審專家庫管理的人員。國家公職人員符合該辦法有關評審專家具備的條件,且經審核通過后,可以作為政府采購專家。公職人員作為政府采購專家工作日參與評審,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嚴格按照本單位相關要求和請銷假制度,履行相關外出事項報告和請銷假手續。參與評審取得的報酬,不違反政府采購有關規定。評審專家取得勞務報酬涉及繳納稅款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自主申報納稅。由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代辦繳納稅款的,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向評審專家提供完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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