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強制報告制度
關愛未成年人成長
——巴州區三小關于落實強制報告制度的倡議書

廣大市民朋友們: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社會主義事業的接班人。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全國人大先后修訂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進法》,從保護、預防、教育的角度和方位,全面構建了“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六大保護機制,細化了預防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和犯罪行為的干預措施,將教育孩子的“家事”上升為依法帶娃的“國事”,保護未成年人已成為全社會的責任。
2020年5月,國家監委、最高檢、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強制報告制度被2021年6月1日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吸收上升為法律規定。為學習貫徹落實好強制報告制度,我們在此發出以下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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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認真履行強制報告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時,應當詢問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入住人員的身份關系等有關情況,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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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全面掌握強制報告情形

(一)需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情形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隱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損傷的;
2.不滿十四周歲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懷孕、流產的;
3.十四周歲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懷孕、流產的;
4.未成年人身體存在多處損傷、嚴重營養不良、意識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毆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殺、自殘、工傷、中毒、被人麻醉、毆打等非正常原因導致傷殘、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遺棄或長期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
7.發現未成年人來源不明、失蹤或者被拐賣、收買的;
8.發現未成年人被組織乞討的;
9.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
(二)學校需向教育行政等有關部門報告的情形
1.學校應當對尚未完成義務教育的輟學未成年學生進行登記并勸返復學;勸返無效的,應當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
2.未成年人在校內、園內或者本校、本園組織的校外、園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學校、幼兒園應當立即救護,妥善處理,及時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3.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4.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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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清醒認識強制報告法紀責任

不履行強制報告義務,將有可能被追究責任。負有報告義務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報告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機關或者本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相關單位或者單位主管人員阻止工作人員報告的,予以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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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人民群眾要把關愛保護未成年人作為公民應盡的義務,對弱小的孩子不漠視,對求助的眼神不拒絕,對罪惡的雙手不畏懼,及時關注身邊的孩子,盡力挽救求助的兒童,或許你一個報警電話、一句關心問候、一次貼心幫助,成就的是孩子,溫暖的卻是世界。
巴中市巴州區第三小學校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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