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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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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元保不判,20萬元消案底!”
陳明這句斬釘截鐵的承諾
讓一心救女的劉芳如同吃了定心丸
然而,東拼西湊砸了10萬元進去
她才發現事情不對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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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急亂投醫:慌不擇路掉陷阱
2023年5月,曉露利用社交軟件搭建賭博平臺,組織多人進行賭博活動,涉案金額達27萬元,她被公安機關以涉嫌開設賭場罪立案偵查。消息傳來,其母劉芳心急如焚。在她眼里,女兒雖然脾氣有些倔強,但本性不壞,這次肯定是“一時糊涂”。
“不能讓她坐牢啊,她還年輕,坐了牢這輩子就毀了。”因為女兒的事,劉芳茶飯不思,整日在家中以淚洗面,腦海里只有一個念頭:無論付出什么代價,她都要想辦法把女兒“撈”出來。于是,劉芳四處托人打聽,希望能找到“有關系”的人幫忙。在一次偶然的飯局上,劉芳向多年的好友老趙傾訴了自己的困境。老趙說這種事得找“有門路”的人幫忙,普通老百姓不懂里面的“規矩”,他勸慰劉芳:“你別急,我認識一個叫陳明的房地產老板,聽說他路子很廣,或許能幫上忙。”
此時的劉芳早已失去判斷力,仿佛抓住了救命稻草,催著老趙趕緊安排她與陳明見面。
幾天后,老趙帶著劉芳見到了陳明。陳明約莫五十來歲,穿著名牌西裝,手腕上戴著一塊價值不菲的名牌手表,說話時帶著一種不容置疑的自信。在一家裝修豪華的茶館里,陳明聽完劉芳的敘述后,慢條斯理地喝了一口茶,開始發表自己的見解:“這種事我見多了,只要肯花錢,不是什么難事。不過,開設賭場罪可大可小,就看怎么運作。”隨后,陳明便開始向劉芳灌輸他的“運作邏輯”:“10萬元定金先打過來,我保證她不會被判刑;再交10萬元,可以不留案底,以后你女兒就算去機關單位、國企上班都不會受影響。”
劉芳的心跳瞬間加速,她小心翼翼地問:“這錢是給誰的?真的能管用嗎?”
陳明不耐煩地揮揮手:“你別管那么多,這錢自然有它的用處。我跟你說,這種事得抓緊辦,一旦案子到了法院就不好辦了。你先付10萬元定金,我馬上開始運作,剩下的錢等事情辦成了再付。”
救女心切的劉芳沒再多想,她覺得陳明是房地產老板,應該不會騙她這點錢。于是,很快便東拼西湊了10萬元,當著老趙的面轉賬給陳明,只求能換來女兒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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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術連環套:10萬元付之東流
錢交出去后,劉芳隔三岔五給陳明打電話,詢問事情的進展。起初,陳明還會接聽電話,說“事情正在辦”“已經打了招呼,讓他們盡量從輕處理”。可一個月過去了,事情卻并沒有像劉芳想象的那樣發展,曉露的案子沒有任何消息,劉芳心里越來越不踏實。
劉芳找到陳明家中,再次詢問情況。陳明當著劉芳的面,撥打了一通電話,沒有開免提,也聽不清對方具體說了什么。掛了電話后,陳明的態度變得敷衍起來:“你催什么催?這種事哪有那么快?我已經把錢給了我的上家‘廣哥’,他是專門處理這種事的。有他在,肯定沒問題。”劉芳追問“廣哥”是誰,陳明說:“‘廣哥’是上面的大人物,你問那么多干什么?知道多了對你沒好處。”
又過了一個月,曉露的案子被移送至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劉芳得知消息后,急忙給陳明打電話,可這次陳明卻不接電話了。發信息過去,也石沉大海。劉芳找到老趙,讓他幫忙聯系陳明。老趙打了幾次電話,陳明才接通,說道:“事情有點復雜,‘廣哥’說需要再等等,你讓劉芳別著急。”
直到2024年6月,深圳市龍崗區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曉露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此時,劉芳徹底崩潰了,她質問陳明為何女兒還是被判刑,并要求陳明退還10萬元。
“‘廣哥’那邊錢已經花出去了,退不了。我再問問‘廣哥’,過幾天給你答復。”陳明表示自己也很無奈。當劉芳追問“廣哥”的具體信息時,陳明卻支支吾吾,既說不出對方姓名職務,也提供不了聯系方式,只含糊其詞地表示“見過一面,是通過朋友認識的,平時很少聯系,是個大人物”。
一段時間后,劉芳再次聯系陳明,他卻說自己行得正坐得直,是曉露虛報了涉賭金額,還胡亂在法律文書上簽字,才導致事情沒辦成。這番漏洞百出的辯解,最終徹底擊潰了劉芳的幻想。在多次索要退款無果后,劉芳終于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選擇了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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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術終落敗:嫌犯落網法難容
到案后,陳明起初還想狡辯,聲稱辦事時見了“廣哥”一面,被“廣哥”借了手機,刪除了他的微信好友。但面對檢察官的訊問,他最終還是交代了全部事實。
“我根本不認識什么政法系統的人,當時就是看她急著救女兒,想趁機騙點錢花。當劉芳追問時,我便編造了‘廣哥’這個角色來拖延時間,沒想到她女兒真的被判刑了,我只能采取不接電話、拖延時間的方式逃避。”據陳明交代,他是因為自己經營的房地產公司當時正面臨資金周轉困難,恰好看到劉芳有“花錢消災”的迫切需求,便動了歪心思。
“司法機關辦案嚴格依法依規,哪有什么‘花錢消災’的門道。在類似案件中,犯罪分子會編造‘認識領導’‘有關系’‘有渠道’等謊言騙取錢財,而被害人往往因為家人涉及違法犯罪,害怕事情敗露,不敢輕易報警,這就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辦案檢察官告訴劉芳,從陳明的犯罪事實來看,他自始至終沒有接觸過任何司法工作人員,所謂的“運作”全是子虛烏有,公民要相信法律、遵紀守法,才能避免踩上詐騙分子預設的陷阱。
經審查,陳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撈人門路”的方法騙取錢財10萬元。經檢察官充分釋法說理,陳明也漸漸醒悟,全額退還了10萬元。劉芳見其誠意,也出具了諒解書表示諒解。
2025年4月16日,經廣東省大埔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后,被告人陳明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5000元。
從倉皇失措找關系,到心甘情愿送錢財,再到如夢初醒去報案,劉芳的經歷令人唏噓。這場圍繞“關系”與“捷徑”展開的鬧劇,最終以騙子落網畫上句號。
“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不容侵犯,司法機關辦理案件始終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絕不可能被金錢或關系所左右。”辦案檢察官表示,近年來,司法機關持續深化反腐敗斗爭,對“司法掮客”零容忍,任何聲稱“能通過關系干預司法”的承諾都是騙局。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遇到法律問題,應當通過委托辯護律師、申請法律援助等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切勿輕信“撈人”“鏟案”等虛假承諾,以免遭受財產損失,又錯失依法維權良機。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8月下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花錢“撈人”“鏟案”?千萬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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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黃莎 肖玲燕設計丨劉巖
文丨張偉 梁周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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