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全市范圍內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打擊力度,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海東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實際,鼓勵市民積極舉報身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現通告如下:
一、舉報范圍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
2.惡意別車的;
3.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4.因飲酒或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5.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占用應急車道行駛或在車行道內停車的,城市道路隨意掉頭、闖紅燈的;
6.客運車輛超員及貨運車輛超載;
7.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
8.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的;
9.非法改裝、“飆車炸街”交通違法行為的;
10.其他嚴重交通違法犯罪行為。
二、舉報途徑
1.電話舉報
舉報人在海東市范圍內發現上述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可直接向海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0972-122)舉報,或所在轄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進行舉報。
樂都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0972-7711816
平安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0972-8612001
民和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0972-8583714
互助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0972-8322187
化隆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0972-8798819
循化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0972-8812491
河湟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隊:0972-8215711
2.網絡舉報
舉報人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向“海東交警”平臺留言上傳有關舉報信息。
三、相關要求
1.對舉報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盡可能提供準確、清晰、完整的車輛號牌、車輛類型及違法發生時間、地點、違法過程等清晰的影像資料。
2.舉報人應在發現違法行為時及時舉報,便于公安機關固定證據和及時查處。
3.舉報人應對舉報真實性負責,不得故意虛構或夸大、捏造事實,不得借舉報之名進行誣告陷害、騙取公私財物、敲詐勒索他人。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認真核查舉報線索,并于15日內將核查處理情況予以反饋,并依法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海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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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小杰
審核|朵朵
終審|老梁
來 源 | 海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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