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沙在紙面上已經停火了,但嘴上說要“交權”的哈馬斯還是小動作不斷,這些表現每每暴露出哈馬斯的殘忍和愚昧。
近日一條200名哈馬斯武裝人員被困加沙南部地下隧道的新聞引起關注。
這些武裝分子分散在以色列劃定的“黃線”以南拉法區域(屬于以方控制區),在停火協議生效前就已潛入這些隧道里執行任務,對以色列構成了一定威脅。
哈馬斯在加沙這么多年,沒有心思去改善民生建設加沙,卻投入巨大資源修建了四通八達的地下隧道網絡。地上有“人體盾牌”,地下有軍事化地洞,加沙城成為哈馬斯精心打造的反以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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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停火協議生效后,這200名武裝分子卻發現自己置身于以色列控制的緩沖區,成了孤立無援的“地下孤軍”,其所在地道的洞口完全被以軍控制,撤退通道也被切斷。
看到這一幕,不禁想起書中一句話:“試看惡人因奸惡而劬勞,所懷的是毒害,所生的是虛假。他掘了坑,又挖深了,竟掉在自己所挖的阱里。”(詩7:14-15)
以色列如何處置這200名武裝分子,成了國際關注的焦點。 以色列頂住各種壓力,采取強硬手段,開始用水泥封堵拉法這一段隧道。以色列的態度非常明確,這些哈馬斯武裝人員要么繳槍投降,要么被消滅,絕不能讓這批武裝分子回歸哈馬斯,壯大其軍事力量。
這一處置和以色列的整體目標相符,那就是解除哈馬斯武裝、實現加沙地帶非軍事化。其實,這對普通的加沙民眾也是一件大好事。
打擊哈馬斯,以色列還在行動中。最近以色列重啟一項死刑法案,旨在對被判有罪的恐怖分子謀殺犯處以死刑。看報道,該法案得到了總理內坦尼亞胡的支持,預計很快在議會通過。
該法案明確規定,因種族仇恨或敵意故意殺害以色列公民的恐怖分子將面臨死刑判決。
雖然以色列并未廢除死刑,但在司法實踐中極少執行,目前僅保留對納粹戰犯及種族滅絕罪的適用,而且只執行過一例死刑,那就1962年對納粹戰犯艾希曼的處決。
以色列這一司法上的漏洞也被哈馬斯發現并試圖鉆空子,爭取更多籌碼。
在這次停火談判中,哈馬斯在最后一刻提出一個新條件,要求以色列額外釋放50名巴勒斯坦無期徒刑犯囚,并將原定的250人名單擴大到300人。
這一招無疑是瞄準了以色列司法體系幾乎沒有死刑判決的“弱點”。
當以色列重啟死刑法案的消息傳出,第一個跳出來反對的就是哈馬斯。這并不令人意外。因為這一法案堵住了司法漏洞,戳到了哈馬斯的心窩。
有意思的是,哈馬斯竟然譴責該法案讓以色列暴露了“法西斯的本質”,還拿出《日內瓦第三公約》以及國際人道法來說事,說以色列違背了這些公約。同時,哈馬斯還呼吁國際社會阻止該法案的通過,對以色列監獄進行“人權考察”。
對這個時候,哈馬斯也想起保護“戰俘和平民”的原則。這不是自己打臉嗎?自我定罪嗎?
因為兩年前的10月7日,哈馬斯發動阿薩克洪水行動,無差別攻擊以色列平民,導致上千人遇害,還有數百人被綁架劫持扣為人質,大半以上已經不幸遇害。
? 而且,哈馬斯眼里的己方“戰俘和平民”又是什么?脫下軍裝是平民,穿上軍裝就是武裝分子。對以色列搞恐怖襲擊傷害無辜平民,這算“正常”的軍事行動嗎?
在停火第一階段協議生效后,以色列已經釋放了近2000人,包括250名重刑犯。目前仍有200多名刑事犯(有報道稱都是哈馬斯精銳部隊成員)被關押,這些人都是經過了法庭審理判決的。
顯然,這個法案一旦通過,對哈馬斯殘余分子是一種極大的震懾。什么是死刑?就是從肉體上徹底剝奪犯罪分子再次可能實施犯罪的能力。
這些年有些歐美國家廢除了死刑,但這未必是一件好事。按照猶太人圣書的教導,是支持死刑的: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GOD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 (創9:6)
殺人流血,是一宗大罪,因為是非法剝奪了有至高者形象的生命,而且也玷污了大地。所以,對于這種罪的處理,就是流人血者的血也必須被人所流。其實,這就是執行死刑。
“因為血是玷污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凈。”
我不知道,廢除死刑,是不是也是算是白左過度講“包容”和 “博愛”的一個體現。但在至高者護理世界秩序的過程中,死刑也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政府被賦予佩劍的權柄,賞善罰惡。
目前還沒看到白左們跳出來說三道四。將心比心,如果你的國家遭到恐怖襲擊,平民被無差別傷害,你會怎么辦?你能縱容罪惡嗎?
以色列這次重啟死刑法案,把因種族仇恨或敵意故意殺害以色列公民的這種罪行列入死刑范圍,就是對這種罪惡的頂格懲治,也會對哈馬斯形成一種極大的震懾。這對本國公民又增加了一道有力保護。
“因為他們的腳奔跑行惡,他們急速流人的血”,作為以牙還牙原則的應用,“他們”的血也必須為人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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