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
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局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西安市體育局發布
關于禁止在秦嶺(西安段)核心保護區開展違規穿越探險等活動的通告具體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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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保護秦嶺(西安段)核心保護區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完整性、原真性,減少人為活動對核心保護區生態環境的影響,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陜西省旅游條例》《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禁止在秦嶺(西安段)核心保護區開展違規穿越探險等活動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秦嶺(西安段)核心保護區范圍,涉及28個鎮街,96個行政村,面積約為1584.98平方公里。根據《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具體為:(一)海拔2000米以上區域,秦嶺山系主梁兩側各1000米以內、主要支脈兩側各500米以內的區域;(二)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的核心保護區、世界遺產;(三)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四)自然保護區一般控制區中珍稀瀕危野生動物棲息地與其他重要生態功能區集中連片,需要整體性、系統性保護的區域。
二、禁止任何法人、自然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進入秦嶺(西安段)核心保護區開展穿越、探險、登山、露營等活動或為以上活動提供交通、食宿等相關服務。
三、禁止違規制作、印制、發布、傳播穿越秦嶺(西安段)核心保護區的傳統媒體和網絡媒體資料信息。
四、禁止任何法人、自然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擅自越過王順山國家森林公園、翠華山國家地質公園、朱雀國家森林公園等旅游景區開發邊界進行涉及秦嶺(西安段)核心保護區的違規穿越探險活動。對擅自越過景區旅游開發邊界后進行違規穿越探險活動的,景區安全管理人員有權予以制止、勸返。
五、未經批準進入自然保護區內不服從管理機構管理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規定,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并依據不同情節給予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六、在秦嶺旅游景區游覽線路以外或者沒有道路通行的區域,組織開展穿越、登山等活動,根據《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規定,組織者應當向參與者作出風險提示,事先依法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向縣級以上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否則,縣級以上體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停止違法活動,對組織者根據情節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給參與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明知組織者未依法備案參與健身探險旅游活動,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參與者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七、在秦嶺(西安段)核心保護區開展違規穿越探險等活動的任何法人、自然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經工作人員勸返,不聽勸阻、執意進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以辱罵、圍攻、設置障礙物等危險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在秦嶺(西安段)核心保護區開展違規穿越探險活動,有故意破壞或者擅自移動硬隔離封護網、閘機等封控區域的保護設施,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鼓勵社會公眾主動舉報違規穿越秦嶺(西安段)核心保護區及破壞秦嶺生態環境行為,積極參與秦嶺生態保護工作。根據《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破壞行為舉報獎勵機制》規定,對查實的破壞秦嶺生態環境各類舉報線索給予獎勵。
十、違反本通告,在秦嶺(西安段)核心保護區開展違規穿越探險等活動,造成生態環境損害和產生救援費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規定,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造成生態環境損害、構成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市級舉報電話:
029-89801345
區縣舉報電話:
長安區:029-85952038
鄠邑區:029-84951966
藍田縣:029-82751244
周至縣:029-87111240
舉報二維碼:
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局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西安市體育局
2025年11月13日
來源:陜西交通廣播綜合報道
編輯:昱璇
責編:李 杉
審 核:若文
終審: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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