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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最近的一起案件:為了騙保不惜伙同外人撞死自己母親,還企圖戳瞎父母雙眼制造車禍,家里三套房都被賣了還欠錢之后,父親知道兒子計劃戳瞎自己/殺害妻子的時候只是有點生氣說隨便你們……沒點過硬的心理素質都讀不完這篇報道。
為了騙取保險金,男子伙同他人不惜制造車禍撞死自己的親生母親。臺州市中院的一紙判決書,還原了這起違背人倫理法的“交通事故”。
該案于今年4月30日在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兩名主犯被判處死刑,另外一人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該案已進入二審程序,目前尚未宣判。
其母被害離世時才44歲。
主犯:
盧某某(23歲,被害人徐某某之子)
楊某某(22歲,“團伙主導者”)
從犯:程某(22歲)
三人為初中同學,無穩定收入但揮霍成性。楊某某控制團伙消費決策,盧某某、程某長期受其暴力威懾(如盧某某開車出錯即遭耳光)。
第一次騙保未遂(戳母眼睛)。
楊某某提議“戳瞎徐某某眼睛制造車禍騙保”。盧某某騎電動車載母親外出,程某駕車追尾,盧某某趁機用釘子戳母親眼睛,因緊張僅劃傷眼皮未果。
第二次騙保:傷害父親得逞。
目標轉向盧父。三人用樹枝戳傷其眼球后偽造追尾事故,騙取保險金1318元。盧父供述因兒子反復勸說“家里欠錢”被迫配合。
第三次謀殺:親生母親被撞死。
兩次失敗后,楊某某提議“直接撞死盧某某的母親徐某某”,盧某某同意。三人踩點無監控路段,查詢“撞死人需76公里/小時車速”,約定分贓比例(楊某某60%、盧某某40%、程某10萬元)。
作案過程:盧某某以散步為名將母親騙至現場,讓其站在路南側,自己借故躲至路北側;楊某某駕車以76公里/小時撞擊,徐某某被拋入田地,因顱腦損傷當日死亡。
44歲母親被撞死。
一審判決書顯示,2023年9月,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西邊村路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名中年女子被一輛小型越野汽車撞飛至路邊田地里,后經送醫搶救無效于當日宣告死亡。
經警方深入調查發現,該起車禍系人為制造,實施犯罪的3人意圖騙取保險金,其中1人為死者的親生兒子。
2024年4月30日,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兩名主犯被判處死刑,一名從犯獲刑七年。案件目前進入二審階段。
據了解,男子在制造車禍前曾告知父親,兩次勸說后父親生氣:隨便你們怎么樣都行。
導火索:盧母事故獲賠31萬元,被兒子與朋友盜取。
澎湃新聞從判決書中注意到,案件的“導火索”,是一筆保險賠償金。
2023年4月27日,臺州女子徐某某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療。7月27日,保險公司將理賠金31.99942萬元轉入其工商銀行卡。
這筆錢卻被她的兒子盧某某和其朋友楊某某盜走。
判決書寫道:“被告人楊某某與盧某某商議,待其母徐某某的保險賠償金到賬后偷取出來進行揮霍。”
當日,盧某某在醫院擅自登錄母親支付寶賬號,轉走3萬元;楊某某則持盧母的身份證與銀行卡,先在銀行柜臺取現2萬元,次日又取出26.23萬元。
短短48小時,全部理賠款被轉走。
錢到手后,他們立刻開始消費:購買手機,租賃豪車旅游,很快揮霍一空。
盧母出院后發現卡內余額清零,質問兒子,盧某某謊稱“錢用來幫父親還了貸款”。
第一次嘗試騙保:用釘子戳盧母眼睛未成。
楊某某和盧某某、程某(22歲)是初中同學,在踏上社會以后,三人逐漸成了好朋友,楊某某平時出手闊綽,也是三人中最會拿主意的人,相當于“帶頭大哥”。
當保險金被揮霍殆盡后,楊某某的搜索記錄揭示了新的犯罪意圖。警方在其手機中發現的搜索詞包括:“車禍眼睛失明幾級傷殘”、“釘子插進眼睛會怎么樣”、“開車把人撞死了會判刑嗎”、“事故撞死人有諒解書可以免刑嗎”、“撞死人保險多久賠下來”。
楊某某供述稱,他發現“戳瞎一只眼能賠五六十萬元,撞死能賠一百多萬元”,“覺得是個賺錢的好辦法”。于是他游說盧某某:“你媽不是有保險嗎?可以撞車騙保。”
2023年9月的一個晚上,三人付諸行動。盧某某以“去外婆家”為由,載著母親徐某某出門。程某駕駛另一輛轎車,楊某某坐在副駕駛,準備“制造追尾”。
判決書描述了令人不寒而栗的細節:盧某某伺機用事先準備的釘子戳母親眼睛,但未成功。盧某某事后供述稱,他“因為害怕不敢用力,加上她閉著眼睛,只戳中了母親的眼皮”。盧母并未察覺。
計劃失敗后,楊某某并未放棄,反而認為“可以換個人”。他向盧某某提議:“不如撞你爸。”
父親母親、爺爺被列入“事故”傷害目標。
第二天晚上,三人又策劃“騙保實驗”。
這次目標變成了盧某某的父親。判決書顯示:“三人合謀將盧父眼睛戳瞎,再制造交通事故以騙取保險金。”楊某某與盧某某“先用樹枝戳盧父眼睛”,再由盧某某騎電動車、程某駕駛汽車追尾。
事故最終騙得保險理賠1318元。
法庭上,盧父證言:“出門前,盧某某的朋友用竹枝戳了我眼睛,說這樣能騙到保險。”
這筆“成功”的騙保,讓三人對更大金額的幻想進一步膨脹。
判決書稱:“因兩次均未成功騙得大額保險金,楊某某遂提議駕車撞死盧某某母親以騙取保險金。”
楊某某先提出讓盧某某帶著爺爺闖紅燈,他趁機把人撞死,說上網查過,闖紅燈且撞的是老人,雙方責任對半,撞人者不用坐牢,盧某某表示不同意,“因為對爺爺有感情。”
楊某某供述稱,“盧某某和他母親關系不怎么好,所以直接撞她。”
盧某某供述稱,“最后幾個人商量撞死盧母,楊某某說拿到保險金以后,其一家人的生活可以過得更好,盧就同意了。”
三人進行了詳細策劃,選址:椒江區章安街道九子村西邊一條“無監控的村路”;
分工:盧某某負責“騙母親出門”,楊某某駕車實施撞擊,程某坐副駕駛;
研究車速:在網上查“撞死要多少碼”,確定“70碼可以撞死人”;
分贓比例:楊某某6成、盧某某4成,程某可得10萬元;
滅證措施:刪除微信聊天記錄,留下“帶母親買衣服”的偽裝信息。
楊某某供述:“計劃是盧某某騙他母親出來,我假裝沒看見直接撞。”
他們甚至推遲原定作案日期——楊某某供述稱“原計劃在9月29日實施,但那天是中秋節,就推遲一天”。
犯案后露出破綻:“聊天記錄等一下刪了”。
2023年9月30日晚,九子村的夜色漆黑。盧母被兒子從出租屋騙出,她站在路南側,盧某某借故站在北側。
判決書載明,楊某某駕駛凱迪拉克小型越野車撞擊盧某某的母親。法醫鑒定:車輛行駛速度為76公里/小時,撞擊部位為左前燈處。盧母被拋入田地,當場重傷。
盧某某供述:“聽見‘轟’的一聲,轉頭發現母親不見了,在田里仰面躺著,臉上有血,手腕斷了,喊她沒反應。”三人隨即報警,謊稱“誤撞行人”。
楊某某的舅舅支付7萬元賠償試圖平息事件。
然而,保險公司員工察覺不對。該員工在證言中稱:“盧某某手機里有楊某某發的‘聊天記錄等一下刪了’,但楊某某手機里沒有這句話。”
至此,偽裝的事故開始露出破綻。
上述員工講述,楊某某說當晚開著他父親的凱迪拉克越野車,和朋友程某到這邊接另一個朋友盧某某和他的母親,沒有發現前方有人,等發現的時候為了躲右側的人左打方向盤,錯把油門當剎車,撞飛了左側的盧某某母親。該員工到醫院后又向盧某某詢問事發經過,盧某某說先到公共廁所上廁所,后來站在路邊等朋友過來,他走到另一邊抽煙,車過來時他背對著,沒看到撞人經過。保險公司員工覺得這起事故有些可疑。
上述員工查看盧某某手機中和楊某某的微信聊天記錄,發現楊某某發了一句“聊天記錄等一下刪了”,但楊某某手機里沒有這句話。
經查詢發現,盧某某母親在4月出過一次車禍,公司理賠了三十余萬元,但盧某某卻在微信上借錢,因此判斷他日常開銷比較大,可能有欠債,“這個事故疑點較多,不排除故意制造事故騙保的可能。”
案件偵破后,三人的社會背景浮出水面。楊某某2003年出生,無業,出身普通,卻以“闊少”自居。據證人證言,他“從小練過武”,在同齡人中頗具威懾力,“盧某某和程某都怕他”。
盧某某供述稱,其和楊某某是初中同學,讀書時就怕他。平時想吃什么、住哪里、去哪里玩都由楊某某拿主意,錢由楊某某統一保管和支配。楊某某脾氣沖,喜怒無常。每次拿到錢,都沒考慮還債,而是想著怎么花掉,沒錢了就想方設法騙家里人貸款。
程某供述稱,自己和盧某某都聽楊某某的,消費都是楊買單,出門都是盧開車,有時盧開錯路或在路上跟人別車等,楊就會給盧一耳光或一拳,初中的時候楊也經常打盧。“感覺盧有點怕楊。”
一位董姓證人表示,2022年初,其和楊某某、盧某某還有楊某某的女朋友一起玩,主要是出去旅游、一起吃飯,錢都是楊某某出。先后去過麗江、大理、長沙、三亞、重慶、西藏、中山、廣州、珠海、安徽等地,其聽楊某某說2022年花了300多萬元。
法院:主觀惡性極深,依法應予嚴懲。
法院審理認為,三人為騙取保險金,駕車撞死盧某某的母親,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被告人楊某某、盧某某竊取盧母的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楊某某、盧某某犯數罪,均應予以數罪并罰。楊某某、盧某某在盜取交通事故保險金并揮霍一空后,又心生惡念,伙同程某一而再,再而三以盧某某的親人為對象,制造交通事故的假象意圖騙取保險金。該行為嚴重違背家庭人倫,動機非常卑劣,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予嚴懲。
被告人楊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
被告人盧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
被告人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責令被告人楊某某、盧某某退賠給被害人徐某某的親屬人民幣31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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