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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6日,在吉隆坡舉行的第47屆東盟峰會上,美國總統特朗普與馬來西亞總理安瓦爾簽署了一份名為《美國與馬來西亞互惠貿易協定》的雙邊協定。協定簽署后,馬來西亞國內立即掀起軒然大波。前總理馬哈蒂爾憤怒地表示:“我從未想過自己能活著見證這種投降”,反對黨痛批協定是“主權的出賣”,民間組織呼吁議會否決這一“危害國家主權”的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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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特朗普與馬來西亞總理安瓦爾
為何一份貿易協定會引發如此強烈的反彈?當協定全文公布后,原因顯而易見。這是一份極端不平等的協定——專業貿易法專家對協定進行逐條統計后發現,馬來西亞承擔了104項具體約束性義務,而美國僅承擔4項,比例高達26:1。
更令人震驚的是,長達14頁的附件III完全是針對馬來西亞的單向承諾清單,涵蓋稅收政策、互聯網控制、技術標準等國內政策領域,而美國沒有任何對等承諾。這種絕對的單向性,讓人不禁想起19世紀殖民時期的不平等條約附件,宗主國單方面列出殖民地必須遵守的規定。只不過,21世紀的不平等條約不再割地賠款,而是剝奪數字主權和政策自主權。
這不僅僅是一份貿易協定,而是21世紀數字時代主權淪喪的典型案例。通過這份協定,美國系統性地削弱了馬來西亞在數據、基礎設施、算法和技術標準四個維度的數字主權,迫使馬來西亞在外交和安全政策上從屬于美國,并將其經濟和技術發展路徑鎖定在對美國的依賴之中。更值得警惕的是,馬來西亞并非孤例。在同一次東盟峰會上,美國同時推進了與柬埔寨、越南和泰國的類似協定或框架。這揭示了一個系統性的戰略:美國正在通過極端不平等的雙邊貿易協定,在東南亞構建排除中國的“數字防火墻”,將貿易工具轉變為地緣政治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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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與東南亞四國達成重要貿易協議 來源: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WTO研究院,商務部網站
本文將深入剖析這份協定的不平等本質、數字主權的系統性喪失、美國的戰略意圖,以及對全球南方國家的警示意義。
01.不平等的真相:104:4的承諾比例
當專業貿易法專家對《美馬互惠貿易協定》進行逐條統計后,得出了一個令人震驚的結論:馬來西亞承擔了主協定中的62項義務加上附件III中的42項義務,共計104項具體約束性承諾;而美國僅承擔4項承諾,其中僅1項為硬性承諾(關稅),其余3項為軟性承諾(使用intends意圖、work致力于、consider考慮等詞匯)。一位貿易法專家在詳細分析后評價道:“104:4的承諾比例,單向的國內監管權讓渡,強制對齊美國單邊制裁和出口管制,以及美國對馬來西亞未來貿易協定的否決權,使這成為一份對主權國家而言極為不平等和非常規的協定”。
更具諷刺意味的是承諾質量的差異。馬來西亞98%的承諾使用“shall”(必須)這樣的硬性強制性語言,具有完整的法律約束力;而美國75%的承諾使用“intends”、“work”、“consider”等軟性非強制性語言。這種語言上的精心設計并非偶然,而是深思熟慮的法律策略——馬來西亞幾乎所有承諾都必須執行,而美國的大部分“承諾”只是表達意向,可做可不做,違反也沒有法律后果。
如果說104:4的比例還只是數字上的不平等,那么附件III則展示了協定不平等的極致。這份長達14頁的文件,100%的內容都是針對馬來西亞的單向約束,涉及馬來西亞國內政策的方方面面。在稅收政策上,馬來西亞被要求禁止對美國公司征收數字服務稅,并移除6%的收入貢獻要求(第3.1條);在互聯網基礎設施控制上,馬來西亞必須廢除DNS流量重定向指令,且5G/6G設備需與美國“協商”(第3.2條和第5.2條);在技術標準上,馬來西亞被要求接受一系列美國認證體系,包括FDA認證(醫療器械、藥品)、USDA認證(肉類、家禽、乳制品)、FMVSS認證(車輛安全和排放)以及EPA標準(環境保護);在勞工和就業上,馬來西亞需要增加外國專業人員配額并簡化美國公司內部員工調動;在廣播和媒體上,馬來西亞被要求放寬外資限制并廢除本地內容配額。而美國在附件III中的對等承諾是:零。
那么,馬來西亞承擔如此沉重的義務,換來了什么?在關稅方面,威脅的25%降至19%,1,711個產品線獲零關稅,價值約52億美元,占對美出口的12%——這意味著剩余88%的出口仍需繳納19%關稅。在投資方面,美國“將致力于考慮”(shall work… to consider)提供投資融資支持,這是一個極軟的承諾,實際約束力接近于零。
協定確實提供了180天通知后的退出權,但退出將面臨25%的懲罰性關稅,這使得退出權形同虛設。相比之下,馬來西亞的代價是:強制購買150億美元美國商品(包括30架波音飛機),強制在美國投資700億美元,每年損失數億至數十億馬幣的數字服務稅收入,以及在稅收、監管、外交、技術等多領域的主權讓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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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航購買的波音飛機
用馬來西亞反對黨的話說:“這不是互惠,這是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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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馬來西亞前總理馬哈蒂爾強烈批評現任政府,指責其賣國,并要求總理安瓦爾及其內閣立即辭職。
02.數字主權的淪喪:從雄心到屈服
數字主權是21世紀國家主權的新維度,涉及對數據、數字基礎設施、算法和技術標準的控制權。馬來西亞曾在這一領域展現出進取心,但美馬協定系統性地拆除了馬來西亞過去5年建立的數字主權框架。2021年,馬來西亞政府發布《MyDIGITAL藍圖》,提出建立“可信、安全、道德的數字環境”。
配套政策包括主權云政策(關鍵數據和AI能力在國家控制下)、數據本地化(鼓勵關鍵數據存儲在本地)、數字服務稅(2020年實施6%,2024年提高到8%,適用于外國數字服務提供商)、6%收入貢獻(要求美國社交媒體平臺和云提供商將其在馬來西亞收入的6%貢獻給國內基金,用于支持本地數字生態系統)、DNS流量重定向(國家級DNS控制,用于內容審查、網絡安全和監控)以及國家AI路線圖(AI-Rmap 2021-2025,目標“減少對外部技術的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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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馬協定的簽署,將使馬來西亞過去5年建立的數字主權框架轟然倒塌
這些政策體現了馬來西亞在數字主權上的獨立性和進取心,與中國、印度等發展中大國的數字主權保護政策方向一致。然而,美馬協定的簽署,意味著這一切的終結。
協定第3.2條(b)款規定:“馬來西亞應確保數據通過電子方式跨境傳輸”。這一看似技術性的條款,實際上禁止了數據本地化要求。馬來西亞不能要求關鍵數據必須存儲在本地,必須允許數據自由流動到美國。條款中提到的“可信邊界”(trusted borders)由誰定義?實際上由美國主導。這意味著,馬來西亞主權云政策中“關鍵數據和AI能力在國家控制下”的核心目標,被徹底架空。
更直接的打擊來自第3.1條:“馬來西亞不得對美國公司征收數字服務稅,或類似的在法律或事實上歧視美國公司的稅收”。這一條款有三重后果:首先是稅收主權喪失,馬來西亞2024年剛將數字服務稅提高到8%,現在無法對Google、Facebook、Amazon、Netflix等美國巨頭征收,每年損失數億至數十億馬幣稅收;其次是不公平競爭,其他國家的數字公司仍需繳稅,唯獨美國公司豁免,形成事實上的“治外法權”;再者是“歧視”的解釋權問題,什么構成“歧視”?由美國單方解釋,馬來西亞毫無話語權。
附件III第3.1條進一步要求馬來西亞“移除6%收入貢獻要求”,這意味著美國平臺可以從馬來西亞用戶那里提取數據價值,但無需回饋馬來西亞社會。數據價值的單向流動,正是數字殖民主義的核心特征。
在基礎設施主權方面,附件III第3.2條有一個看似技術性但影響深遠的要求:“馬來西亞應廢除或永久暫停將所有DNS流量重定向到本地DNS服務的指令”。DNS(域名系統)是互聯網的“電話簿”,將網址轉換為IP地址。國家級DNS重定向能夠實現三個關鍵功能:通過拒絕提供正確IP地址或重定向到警告頁面來屏蔽被禁網站實現內容審查;通過記錄全國所有用戶訪問的每一個網站建立互聯網活動檔案實現大規模監控;以及通過過濾已知的惡意軟件和釣魚網站實現網絡安全。
廢除DNS控制,意味著馬來西亞失去了互聯網基礎設施的核心控制工具。美國的動機顯而易見:防止馬來西亞單方面屏蔽美國服務,強制執行美國式“自由流動”互聯網模式。在5G/6G設備選擇上,附件III第5.2條要求:“馬來西亞承諾僅使用不會危害ICT基礎設施(包括5G、6G)安全的通信技術供應商。馬來西亞和美國將協商供應商是否無法滿足這些標準”。“協商”(consult)實際上意味著美國具有否決權,“危害安全”由美國定義,明確針對華為、中興等中國5G設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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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馬來西亞運營商和華為中興進行5G簽約
馬來西亞此前在5G設備選擇上相對開放,協定迫使其轉向,關鍵通信基礎設施的供應商選擇不再完全由馬來西亞決定。
在算法主權方面,第3.4條第1款規定:“馬來西亞不得施加任何條件或強制執行任何要求美國人士轉讓或提供特定技術、生產過程、源代碼或其他專有知識的承諾,或購買、使用或優先使用特定技術,作為在其領土內開展業務的條件”。這一條款有雙重影響。一方面,它禁止源代碼審查,馬來西亞無法要求美國平臺(如Facebook推薦算法、TikTok內容審核算法)披露源代碼。雖然第2款(e)允許監管機構在“特定調查”中要求源代碼,但僅限個案,不能作為市場準入的普遍條件,且需要“防止未經授權披露的保障措施”,實際上難以使用。算法透明度的喪失,意味著馬來西亞無法審查算法是否存在偏見、歧視或操縱,算法治理能力被嚴重削弱。
另一方面,它禁止技術轉讓要求,馬來西亞無法像中國那樣要求外國AI公司與本地企業合作、轉讓技術。國家AI路線圖中“減少對外部技術的依賴”的目標,成為一紙空文。第5.2條進一步要求:“馬來西亞應對齊美國實施的所有單邊出口管制,并確保其公司不填補或破壞這些管制”。美國對AI芯片(如Nvidia H100等)實施出口管制,馬來西亞必須遵守,不能從中國等第三方獲取,“backfill”(填補)條款禁止規避美國管制。馬來西亞的AI發展路徑,被完全鎖定在美國允許的技術范圍內。
在標準主權方面,第2.2條第1款規定:“馬來西亞應允許符合適用的美國或國際標準、美國技術法規或美國或國際合格評定程序的美國原產商品進入其領土,無需額外的合格評定要求”。這一條款將美國技術標準和認證體系自動擴展到馬來西亞:符合美國標準的產品自動獲得馬來西亞市場準入,馬來西亞自主制定的標準在美國產品面前無效,即使出于安全或質量考慮馬來西亞也無法進行本地檢測(禁止“額外合格評定”),美國認證機構的證書在馬來西亞自動有效。
第2.2條第1款(b)進一步要求:“馬來西亞應便利接受美國合規程序,用于在美國監管框架中不受第三方合格評定約束的商品”。這意味著,對于美國本土不需要第三方認證的產品,馬來西亞也必須接受企業自我認證,無法進行獨立驗證。這讓人想起19世紀不平等條約中的“治外法權”或“領事裁判權”——外國人在本國不受本國法律管轄。
21世紀的版本是:美國標準在馬來西亞自動有效,繞過本國監管。附件III列出了大量具體領域要求馬來西亞采納美國標準:車輛必須接受美國FMVSS安全和排放標準,醫療器械和藥品必須承認FDA認證,食品安全必須承認USDA認證(肉類、家禽、乳制品)。馬來西亞的監管主權被架空,無法通過標準和認證程序保護公共健康、安全和本地產業。
用數字主權指數(DSI)四維度框架評估,馬來西亞在數據主權方面遭受嚴重損害(喪失了數據存儲控制權、數據稅收權和數據價值分配權);在基礎設施主權方面遭受嚴重損害(喪失了DNS系統控制權、通信網絡自主權和標準制定權);在算法主權方面遭受中度到嚴重損害(喪失了算法監管權、技術獲取途徑和AI自主發展能力);在標準主權方面遭受嚴重損害(喪失了標準制定自主權、監管工具和國際標準話語權)。馬來西亞過去5年(2020-2025)建立的數字主權政策框架被系統性拆除。在國際比較中,馬來西亞的數字主權水平從發展中國家的中上水平(與印度、越南相當),跌至幾乎完全依賴美國的水平。
03.不止是貿易:美國的地緣政治算盤
為何美國如此看重馬來西亞?答案在于馬來西亞的戰略價值和美國的多重戰略目標。馬來西亞在半導體產業鏈中具有關鍵地位,這對美國AI戰略至關重要。馬來西亞生產全球約13%的芯片,2024年向美國出口162億美元半導體,提供美國半導體進口的約40%,是美國第二大芯片供應國(僅次于臺灣)。
美國高度依賴馬來西亞的芯片封裝和測試。2025年3月,《華爾街日報》報道了美國的一個擔憂:中國工程師攜帶硬盤飛往馬來西亞,在馬來西亞數據中心使用先進Nvidia芯片構建AI模型,然后將模型帶回中國。這被視為規避美國對華芯片禁運的“漏洞”。確保馬來西亞不向中國“泄露”先進AI芯片,成為美國核心關切。這解釋了為何第5.2條要求馬來西亞“對齊美國實施的所有單邊出口管制,并確保其公司不填補(backfill)或破壞這些管制”,這一條款直接針對防止馬來西亞成為對華芯片禁運的中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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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事件中,馬來西亞政府未與中國溝通,直接向美國通報此事,并扣留硬盤數據。此舉引發中國方面警惕。
在地緣戰略上,馬來西亞控制馬六甲海峽北側,這是連接印度洋和太平洋的關鍵航道,全球約1/4海運貿易和中國約80%石油進口經此通過,同時馬來西亞作為東盟創始成員國在東盟內部具有重要影響力。在對華遏制價值上,中國是馬來西亞連續16年最大貿易伙伴,2024年中馬貿易達2120.4億美元,而美馬貿易僅865億美元,比例2.45:1。切斷或限制馬中聯系,對美國戰略意義重大。
協定的多個條款明確指向遏制中國影響力。第5.3條第3款被國際媒體稱為“毒丸條款”,其內容是:“如果馬來西亞與危害美國核心利益的國家簽署新的雙邊自由貿易協定或優惠經濟協定,美國可在與馬來西亞協商未能解決其關切時,終止本協定”。“危害美國核心利益”(jeopardizes essential U.S. interests)由美國單方定義,哪個國家會“危害”美國利益?答案不言而喻。《金融時報》的報道標題是:“美國在亞洲貿易協定中加入‘毒丸條款’以對抗中國”,《日經亞洲》評論道:“‘毒丸’條款被廣泛視為迫使較小國家在美中之間選邊站隊的‘忠誠測試’”。
與USMCA的毒丸條款相比,馬來西亞協定的版本更嚴格、更單邊、更模糊:USMCA的觸發條件是與“非市場經濟國家”簽FTA(相對明確),而馬來西亞ART是與“危害美國核心利益”的國家簽FTA或“優惠協定”(極度模糊,范圍更廣);USMCA對三方(美加墨)同等適用,而馬來西亞ART單方面約束馬來西亞。
第5.1條規定:“當美國對第三國商品或服務實施關稅、配額、禁令、費用、收費或其他進口限制,并認為該措施與保護美國經濟或國家安全相關時,美國意圖將該措施通知馬來西亞以實現經濟和國家安全對齊。馬來西亞在收到通知后,應采納或維持與美國所采措施具有同等限制效果的措施,或同意雙方均可接受的執行時間表”。
這意味著馬來西亞必須執行美國對第三國(如中國、俄羅斯、伊朗等)的單邊制裁,外交政策獨立性完全喪失,成為美國制裁政策的執行者。如前所述,第5.2條要求馬來西亞“對齊美國實施的所有單邊出口管制,并確保其公司不填補或破壞這些管制”,“填補”(backfill)指規避或替代美國管制,這一條款禁止馬來西亞向中國提供美國禁止的技術/產品,堵住對華科技封鎖的漏洞。
附件III第5.2條關于5G/6G設備的咨詢權規定,明確旨在排除華為、中興等中國5G設備商,迫使馬來西亞轉向美國批準的供應商。這些條款的共同目標,正如全球貿易預警(Global Trade Alert)所評論:“毒丸條款將貿易協定從純粹的商業工具,轉變為管理伙伴國家更廣泛外交經濟政策導向的工具”。
協定的多項條款明顯服務于美國科技公司利益。禁止數字服務稅(第3.1條)保護Google、Amazon、Facebook、Netflix、Microsoft等美國科技巨頭在馬來西亞的利潤,每年為這些公司節省數億至數十億馬幣稅款。強制跨境數據流動(第3.2條)有利于美國云服務提供商(AWS、Azure、Google Cloud),數據可以自由流回美國。
禁止技術轉讓和源代碼要求(第3.4條)保護美國科技公司的算法和技術秘密,防止馬來西亞通過市場準入換取技術轉讓(中國模式)。美國科技行業智庫ITIF(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Foundation)長期批評各國數字服務稅,US-Malaysia ART條款與ITIF政策主張高度一致。協定實際上是科技霸權與遏華戰略的結合:既保護美國科技公司全球主導地位,又削弱中國在數字經濟領域與美國競爭的能力。
在供應鏈重組方面,2022年美國CHIPS Act投資520億美元發展本土半導體,“友岸外包”(friend-shoring)和“去風險化”(de-risking)戰略將供應鏈轉移到“友好國家”。東南亞是重點目標,馬來西亞協定正是這一戰略的體現。1,711個產品線(主要是電子和半導體產品)獲零關稅,激勵馬來西亞半導體企業向美國出口;第5.2條第3款要求馬來西亞“探索建立審查外來投資國家安全風險的機制,包括與關鍵礦物和關鍵基礎設施相關的投資”,防止中國收購馬來西亞半導體企業;150億美元購買美國商品和700億美元在美國投資的要求,深度融入美國供應鏈,減少對中國供應鏈的依賴。目標是將馬來西亞納入美國主導的供應鏈,排除中國。
04.系統性戰略:東南亞的模板
馬來西亞并非孤例。在2025年10月26日的東盟峰會上,美國同時推進了與4個東南亞國家的協定或框架。除馬來西亞外,柬埔寨簽署了完整協定,越南和泰國簽署了框架協定,四份文件呈現出高度一致的戰略意圖和約束模式。
柬埔寨協定與馬來西亞如出一轍。根據《金融時報》和《日經亞洲》的報道,柬埔寨協定同樣包含毒丸條款,措辭是“破壞本協定或對美國經濟或國家安全構成實質性威脅”(undermines this Agreement or otherwise poses a material threat to economic or national security)。雖然表述略有不同,但實質相同:由美國單方定義何為“實質性威脅”,柬埔寨與任何被美國視為威脅的國家簽署協定,美國都可終止。柬埔寨的經濟體量和戰略位置不及馬來西亞,但其與中國的密切關系——中國是柬埔寨最大投資來源國和援助國——使其成為美國遏華戰略的目標。協定迫使柬埔寨在中美之間選邊,這對長期依賴中國援助和投資的柬埔寨而言,是一個極其艱難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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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2025年10月26日,馬來西亞吉隆坡,泰國總理阿努廷與柬埔寨首相洪瑪奈共同簽署聲明。美國總統特朗普和馬來西亞總理安瓦爾出席簽署儀式。
越南的框架協定雖未最終定稿,但已顯露出與馬來西亞協定相似的數字主權限制。根據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的情況說明,越南“確認不要求跨境數據傳輸許可”(affirmed that it does not require licenses for cross-border data transfers)。這一承諾與馬來西亞協定第3.2條的強制跨境數據流動要求如出一轍,意味著越南放棄了數據本地化的政策工具。越南在2022年實施了5%的數字服務稅,針對Google、Facebook等外國數字平臺。雖然框架協定未明確禁止,但參照馬來西亞的先例,最終協定很可能包含類似的數字服務稅禁令。越南是美國在東南亞的重要制造業伙伴,2024年對美出口額超過1000億美元,同時也是中國的重要貿易伙伴。美國對越南的施壓,目標同樣是切斷中越經濟聯系,將越南納入美國主導的供應鏈體系。
泰國框架協定的內容更加簡略,但已包含關鍵讓步。根據USTR,泰國承諾“消除99%商品的關稅壁壘”,這是一個極為激進的市場開放承諾,遠超馬來西亞協定中的部分零關稅安排。框架協定同樣包含“解決數字貿易壁壘”的承諾,雖然細節待定,但方向已明確:限制泰國的數字主權政策工具。泰國在2021年實施了7%的數字服務稅,在5G建設中對華為等中國供應商保持相對開放態度。美國的框架協定,顯然旨在逆轉這些政策。泰國的經濟和外交政策歷來以靈活著稱,在大國之間尋求平衡,但美國的框架協定正在壓縮這一平衡空間。
這四份協定的共同特征揭示了美國的系統性戰略。首先是毒丸條款的普遍化,馬來西亞和柬埔寨的完整協定都包含明確的第三國限制條款,越南和泰國的最終協定預計也將包含類似條款,這是美國迫使東南亞國家在中美之間選邊的核心工具。其次是數字主權限制的標準化,所有協定或框架都包含跨境數據流動要求,數字服務稅受到限制或預期將被禁止,數據本地化政策被系統性反對,這服務于美國科技公司在東南亞的利益擴張。再次是極端不對等的承諾結構,發展中國家承擔大量具體義務,美國的承諾極少且多為軟性表述,這種不平等在馬來西亞協定的104:4比例中表現得最為赤裸。最后是5G/6G等關鍵基礎設施的美國審查權,通過“協商”、“安全審查”等機制,美國實質性地獲得了對東南亞國家通信基礎設施供應商選擇的否決權,直接針對華為、中興等中國企業。
選擇在東盟峰會集中簽署,是精心設計的施壓策略。四國同時簽署或啟動談判,制造“群體效應”,向其他東盟成員國(如印尼、菲律賓、新加坡)傳遞信號:美國的要求是區域性的、系統性的,抵抗將面臨孤立。馬來西亞作為最詳細和最嚴格的完整協定,實際上成為其他國家最終協定的“模板”。美國貿易代表戴琪在東盟峰會后的聲明中強調,這些協定“為印太地區建立高標準的貿易規則”,所謂“高標準”,實際上是美國單方面設定的、限制他國主權和發展空間的標準。
從時間線看,美國的戰略明顯加速和強硬化。2020年USMCA生效時,毒丸條款針對“非市場經濟國家”,定義相對明確,適用于美加墨三方;2021-2024年拜登政府推動印太經濟框架(IPEF),采取多邊協商方式,相對溫和;2025年4月特朗普簽署行政命令14257,以25%關稅威脅多國,包括馬來西亞、越南、泰國;2025年10月,僅6個月后,四份協定或框架在東盟峰會集中簽署。特朗普回歸后,戰略從多邊轉向雙邊,從協商轉向脅迫,從相對平等轉向極端不平等。
毒丸條款從USMCA的“非市場經濟國家”演變為馬來西亞協定的“危害美國核心利益”,定義從相對明確變為極度模糊,美國的單方裁量權大幅擴張。這一演變過程,正如全球貿易預警所評論的,毒丸條款將貿易協定“從純粹的商業工具,轉變為管理伙伴國更廣泛外交經濟政策導向的工具”。美國正在構建一個排除中國的區域經濟體系,目標是將整個東南亞納入美國主導的經濟和安全框架,迫使東盟國家放棄其長期堅持的中立和平衡政策。
05.被迫的接受:馬來西亞的困境與反彈
馬來西亞為何接受如此不平等的協定?答案是:被迫。2025年4月2日,特朗普簽署行政命令14257,威脅對多國(包括馬來西亞)實施25%懲罰性關稅。從威脅到簽署僅6個月,馬來西亞貿工部長承認:“這是我們必須面對的現實”。馬來西亞是出口導向型經濟,2024年對美出口439.2億美元。25%關稅將摧毀出口競爭力,尤其是半導體產業(162億美元對美出口)。在巨大的經濟壓力下,馬來西亞被迫接受。但決策過程存在嚴重問題:談判過程不透明,簽署后才公開全文;議會監督有限,事后而非事前審議;對數字主權損失和長期后果評估不充分。
協定簽署后,馬來西亞國內掀起強烈反對,跨越政治光譜。前總理馬哈蒂爾表示:“我從未想過自己能活著見證這種投降”,他呼吁安瓦爾和內閣辭職,聲稱協定違反馬來西亞憲法。反對黨國民聯盟譴責協定是“投降”,稱其“剝奪馬來西亞的經濟控制權”。馬來西亞地球之友(Sahabat Alam Malaysia)聲明協定“出賣馬來西亞主權”,呼吁議會審查。媒體MalaysiaNow的標題是:“我們剛把經濟賣給美國了嗎?”
總理安瓦爾的辯護強調180天退出條款和經濟必要性,駁斥“投降”論:“這不是投降、背叛、出賣或新殖民主義……夠了”。貿工部長強調保護了“紅線”,這是務實必要性。但政府辯護蒼白無力。協定全文公布后,主權讓渡的嚴重性一目了然。180天退出條款形同虛設,因為退出將面臨25%的懲罰性關稅,馬來西亞無力承受。所謂的“紅線”,在104:4的現實面前不值一提。國內強烈反對已威脅到政府穩定性,也預示協定執行可能面臨阻力。
06.全球圖景:數字主權保衛戰的緊迫性
馬來西亞的困境不是孤例,而是全球南方國家在美國系統性戰略下面臨的共同挑戰。美國在東南亞同時推進4個類似協定,2020年USMCA已對墨西哥和加拿大實施毒丸條款,其他與美國有密切經濟關系但與中國貿易更大的國家,可能面臨類似壓力。全球貿易預警的研究標題發人深省:“貿易伙伴還能對沖嗎?美國毒丸條款”。傳統的在大國之間“對沖”和“平衡”策略空間,正在被美國的毒丸條款系統性壓縮。
馬來西亞案例深刻揭示:數字主權是21世紀國家主權的核心維度,其重要性不亞于傳統主權。數據是21世紀的“石油”,誰控制數據,誰就控制價值創造和經濟權力。馬來西亞數據本地化被禁、數字服務稅被禁、數據價值普惠被禁,意味著數據價值持續流向美國科技巨頭,本地無法獲取。DNS控制、5G/6G設備選擇,是互聯網和通信網絡的命脈。馬來西亞失去DNS控制,5G/6G設備受美國制約,意味著數字基礎設施被外部力量掌控。算法決定信息分發、內容審核、用戶行為引導,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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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DNB 5G 信號塔
馬來西亞無法要求源代碼審查、無法要求技術轉讓,意味著算法“黑箱”運作,國家無法監管,也無法發展自主AI能力。技術標準是規則制定權。美國標準自動有效,馬來西亞標準被架空,意味著失去規則制定話語權,只能被動接受。喪失數字主權的后果是長期和深遠的:技術依賴固化、本土產業發展空間壓縮、未來政策自主權喪失、經濟價值持續外流。這是一種新形式的依附關系,21世紀的“數字殖民主義”。
與美國強制性、掠奪性的做法形成鮮明對比,中國在與發展中國家的數字合作中展現了不同理念。“數字絲綢之路”強調基礎設施投資而非主權剝奪;華為等企業在東南亞、非洲、拉美進行技術培訓和轉讓,而非技術封鎖;中國尊重數字主權,不強制跨境數據流動,不禁止數字服務稅;基礎設施和技術合作帶來實際發展,而非單向掠奪,體現互利共贏。2025年10月,在同一次東盟峰會上,ASEAN-China FTA 3.0簽署,顯示東盟國家仍在尋求平衡。但美國的毒丸條款和系統性施壓,正在壓縮這一平衡空間。
07.警示與啟示
馬來西亞案例為其他發展中國家提供了深刻警示:
第一,必須警惕“自由貿易”包裝下的主權陷阱。美國以“互惠貿易”、“自由流動”、“國際標準”等話語包裝,實質是單向的主權讓渡和依附關系建立。
第二,數字主權保護已成為緊迫任務。數據本地化、數字服務稅、技術轉讓要求、算法監管、技術標準自主,都是數字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堅決捍衛。
第三,必須警惕“毒丸條款”。限制與第三國簽署協定的條款,是迫使選邊站隊的工具,嚴重損害外交政策自主權。
第四,必須加強決策透明度和議會監督。馬來西亞6個月從威脅到簽署,決策過程不透明,議會事后審議,是嚴重教訓。重大貿易協定必須事前充分評估、公眾咨詢、議會審議。
第五,經濟依賴多元化至關重要。過度依賴單一市場(無論美國還是中國),在大國博弈中都極其脆弱。多元化貿易伙伴,增強抗壓能力。
對中國而言,馬來西亞案例提供了重要啟示。首先,美國戰略的系統性和決心不容低估。美國在東南亞系統性推進排除中國的協定,決心巨大,手段強硬,中國必須高度重視,系統應對。其次,中國過去10年建立的數字主權保護體系(數據安全法、數據本地化、算法備案、技術標準自主)極具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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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喪失的,正是中國堅決捍衛的。
再者,中國應為全球南方提供替代方案。美國以經濟脅迫迫使發展中國家接受不平等條款,中國應提供真正互利共贏的替代方案,幫助發展中國家保護數字主權,發展自主能力。最后,RCEP和多邊框架的重要性日益凸顯。相比美國的雙邊脅迫,多邊框架(如RCEP)提供了更平等的平臺,中國應繼續推動多邊主義,抵御美國的雙邊分化策略。
馬來西亞案例清晰地表明:數字主權保衛戰已經打響。這不是未來的威脅,而是當下的現實。美國正在系統性地利用其經濟和技術優勢,通過極端不平等的雙邊協定,削弱發展中國家的數字主權,將其納入美國主導的數字霸權體系。
這是21世紀新形式的殖民主義,以數據、算法、技術標準為工具,以貿易協定為載體,以主權讓渡為代價。全球南方國家必須團結起來,堅決捍衛數字主權。這關乎國家獨立、經濟發展、技術進步和人民福祉。數字主權的喪失,意味著在21世紀的發展競爭中永久落后,成為數字時代的依附者和被剝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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