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女大學生半小時加價四次被收4170元開鎖費,美團商家稱“師傅個人行為”:A級鎖被謊稱為C級鎖 強破+錄視頻成“自愿”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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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傍晚,租住在合肥市包河區的在校大學生聶女士放學回家發現鑰匙落在屋內,隨即在美團平臺檢索到本地商戶“即刻達開鎖換鎖”。
平臺頁面無法直接選定上門時間,她只能先向客服留言并留下手機號,由客服指派開鎖師傅與其聯系。
18時,一名自稱“即刻達”合作師傅的男子到達現場,先用卡片嘗試開鎖未果,隨后告知門鎖為“C級鎖”,必須強行破拆,可能損壞鎖芯與面板,費用540元。
聶女士同意并微信轉賬540元,對方完成拆鎖后讓她進屋收拾。
幾分鐘后,師傅又稱“鎖體也損壞”,需再付380元換新鎖體。
安裝完畢后再提出“公司部分費用600元”及“安裝費、強開費”等個人費用1140元,合計1740元。
聶女士獨自租住且天色已暗,擔心安全,只得再次掃碼支付。
師傅收好工具離開幾步后折返,追加“上門費、技術費、夜間服務費”共900元,半小時內累計收費4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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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后,該師傅要求聶女士面對手機鏡頭陳述“知曉所有費用并自愿支付”,稱“公司需要留存”。
11月15日,聶女士撥打12315并在美團平臺投訴。
商家回復“上門師傅并非員工,僅提供信息并收取信息費”,其余屬師傅個人行為,愿退1000元并免費更換“價值更高”的門鎖。
聶女士拒絕,認為租房不必留鎖,且業內人員查看后指出其原鎖為普通A級鎖,本無需破拆,更換后的新鎖僅為B級鎖。
11月18日,聶女士通過媒體公開經過,表示不能接受“退1000元+換鎖”方案,要求全額退回不合理費用并公開道歉。
截至發稿,美團平臺與“即刻達”尚未發布進一步處理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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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律框架下,美團作為電子商務平臺,對入駐商戶負有資質審核、信息保存及違法行為制止義務。
《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平臺知道或應當知道商戶侵害消費者權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商戶承擔連帶責任,若未盡審核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亦須承擔相應責任。
對于開鎖師傅個人,其謊稱A級鎖為C級鎖、連續加價、強制錄像取證等行為已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利用脅迫手段變相抬高價格”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合肥市市場監管局可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一條,對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無違法所得的,最高罰款五十萬元,并列入行業失信名單。
若脅迫情節經查屬實,公安機關還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以敲詐勒索給予行政拘留并處罰款;金額較大、情節較重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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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聶女士手握付款記錄、現場錄像、平臺訂單,卻仍難討回全部差價,根源在于“舉證責任倒置”尚未落地。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雖規定“經營者提供的耐用商品等服務六個月內出現瑕疵由經營者舉證”,但“開鎖服務”未被列入耐用商品目錄,監管部門普遍將加價爭議視為“價格合同糾紛”,仍適用“誰主張誰舉證”,聶女士需自行鑒定鎖具等級、證明脅迫情形,成本遠高于爭議金額。
平臺以“信息撮合”自居,利用《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資質審核義務”邊界模糊,把責任推給“合作師傅”,而現行細則對“必要措施”標準未量化,只要商戶證照齊全,美團便可主張已盡審核義務,消費者要求平臺連帶賠償需另行訴訟,時間成本高昂。
公安機關對開鎖業實行備案制而非許可制,備案僅審查經營者無犯罪記錄,不審查價格條款,師傅現場隨口報價不違反《價格法》明碼標價規定,監管部門只能以“事后調解”處理,缺乏即時執法權,導致“先拆鎖后砍價”成為行業潛規則。
12315調解書不具備強制執行力,商家拒絕履行時只能終止調解,消費者須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而訴訟標的不足五千元,多數律師建議接受部分退款“息事”,形成“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的逆向激勵。
現場錄制的“自愿聲明”視頻被商家用作“意思表示真實”證據,盡管《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顯失公平”可撤銷,但法院通常要求消費者證明“脅迫或危困狀態”,獨居女性深夜被鎖門外是否構成“危困”并無統一裁判尺度,法官自由裁量空間大使結果難以預測,進一步削弱維權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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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女士當時同意拆鎖、連續掃碼、配合錄像,屬于“先求安全、再談價格”的本能反應,情有可原。
但客觀上讓對方拿到“意思表示真實”的視聽證據,確實增加了后續維權成本。
當前情景下聶女士最有效的維權路徑是把“民事小額訴訟”與“行政舉報”同步推進,用“司法確認”倒逼平臺和師傅退一賠三。
一、立即固定證據
1.將美團訂單、540元至4170元全部微信轉賬記錄截屏保存,防止對方退款后記錄消失。
2.把師傅要求錄制的“自愿”視頻復制到U盤,同時寫下文字說明:視頻系在深夜、獨居、門鎖已被拆的緊急狀態下被迫配合,并報警備案。
3.請鎖匠協會或正規開鎖店出具書面鑒定:原鎖為A級鎖,技術開啟即可,無需破壞;更換后的鎖為B級鎖,市場零售價不超過300元。該鑒定可作為“以次充好、虛構等級”的直接證據。
二、提起“小額訴訟”——一次立案、一審終審
1.訴訟標的:4170元-合理市場價150元(A級鎖技術開啟費)=4020元差價+4020×3=12060元懲罰性賠償,合計16080元。
2.案由:買賣合同糾紛+欺詐,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退一賠三”。
3.被告列兩名:①商戶“即刻達”②美團(電子商務法第38條連帶)。
4.管轄:合肥包河區法院“小額訴訟”窗口,現場立、當天繳費,訴訟費僅10元,一審終審,30日內出判決。
三、同步行政舉報——用處罰決定書給訴訟“助攻”
1.12315平臺同時提交兩份舉報:
(1)對“即刻達”:以“不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為由,要求市場監管局依據《價格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
(2)對美團:以“未盡平臺審核及制止義務”為由,要求依據《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三條頂格罰款并公示。
2.舉報材料里附上起訴狀副本,請辦案機關把“處罰結果”書面告知法院,可作為司法認定欺詐的補強證據。
四、執行階段——先凍結、后劃扣
1.若判決生效后對方仍不履行,立即申請法院網絡查控系統凍結商戶及美團賬戶余額,一般48小時內完成。
2.美團為避免賬戶長期凍結,通常會在凍結后3日內主動墊款賠付,再由其向商戶追償,消費者無需等待商戶“有錢再還”。
五、時間成本與預期
小額訴訟從立案到拿到生效判決最快28日;市場監管局依法應在60日內作出處罰。兩者同步推進,消費者通常能在兩個月內拿到全額退款及三倍賠償,且全程無需律師,可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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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鎖、管道疏通、高空維修被稱作“家門口的刺客”,共同點就是抓住消費者的“等不了”,深夜被鎖在門外、馬桶反涌、陽臺玻璃爆裂,每一分鐘都會是煎熬。
一些師傅算準了“緊急溢價”,先用低價廣告把人釣出來,再看人下飯在現場層層加碼,A級鎖硬說C級、PVC管說成進口材料、兩米梯子說成高空作業車,價格隨口報。
而平臺頁面通常只寫“起步價××元”,后續費用一句“看現場情況”就搪塞過去,消費者連還價的力氣都被焦慮耗光。
更糟的是,這些行業清一色備案制,只要沒前科就能進場,價格監管幾乎空白,12315也只能事后調解。
于是“先報低價、再現場宰客”成了公開套路,不緊急時沒人想起它們,一遇到緊急情況就只能被“割韭菜”。
這種亂象不能僅靠消費者與“壞人”斗智斗勇,政府管理部門必須盡快落地具體措施來維護民眾權益。
建議公安、市場監管、住建等部門應聯合把開鎖、疏通、高空維修從“備案”升為“許可”,設定資金門檻與質量保證金,平臺未查驗許可證即上架的,按《電子商務法》頂格罰款并暫停支付接口。
現場加價超過備案價10%即視為價格欺詐,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五倍罰款,同時把惡意商戶列入全國失信名單,法院同步凍結賬戶,讓“現場宰客”變“現場賠三倍”。
只有讓違法成本高于收益,深夜被鎖、馬桶倒灌、玻璃爆裂的時刻,百姓才不會一邊心慌一邊被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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