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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在買增額壽的時候,都喜歡把孩子寫作被保人。
一是,因為孩子年輕身體好,增值時間更久一些。
二是,自己的身體健康情況過不了審核,因為增額壽也是有健康告知的。
理解上面的兩個原因,但勸大家投增額壽時,一定要考慮周全,千萬不要一股腦把孩子作為被保人。
理想很豐滿,但我們不得不正視其中的兩大風險。
自己作為投保人,萬一出現了身故,這筆錢會變成遺產。
遺產的分配順序通常是,配偶先分走一半,剩余的部分,在具有第一順位繼承權的父母、配偶、子女之間平均分配。
如果家庭關系比較復雜,涉及重組家庭,或者保單分配辦理過程中,自己父母有一方去世,那么自己的兄弟姐妹也享有代位繼承權,讓保單的繼承更加復雜。
如果孩子比較小,尚未成年,那么錢歸監護人所有,最壞的結果是:作為弱勢一方的孩子很可能拿不到錢。
孩子成年后,可以隨意變更受益人。
被保人是不需要經過投保人同意就能變更受益人的,這就非常可怕了。
前段時間,網絡上流傳一個案例:“66歲老父親多年來斷斷續續給兒子買了近500萬保費的保單,兒子臨終前修改身故受益人為配偶,兒子去世,老父親申請理賠,分文沒有拿到”。
人財兩空,500萬給兒媳做了嫁衣。
怎么解決?
有個非常重要的點,就是一旦被保人選定了,就不支持變更。
所以想要把孩子作為被保人的,還可以有一種方法解決,就是設置第二投保人。
如果投保人身故不在了,那么這筆錢會直接給到第二投保人,第二投保人會直接掌控這份保單,就不至于陷入最終的遺產糾紛。
第二投保人可以設置成自己的配偶或孩子,當然前提是孩子是成年的情況下,不然也會被監護人掌控這份保單。
不過要提醒大家的是:并非所有的保險公司,都支持第二投保人!
所以說,增額壽的保單,不一定非得寫孩子。
如果你在50歲以內,把投被保人都設置成自己,孩子設置成受益人,未嘗不是一種好的方式:
保單架構簡單清爽,保單在自己有生之年都是自己說了算,完全不必看其他人臉色,自己不在了,賠出來的錢就成為孩子的確定的個人財產,不擔心被其他人分割。
所以,千萬不要為了一些虛無縹緲的目的,設計錯了保單架構,最終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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