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中園能源把合作方江山源泉氣體支付的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交由旗下關聯公司扣減的行為,涉及票據權利、合同履行、關聯交易合規性等多個法律層面的問題,還可能觸及債權人權益保護的相關規定,以下結合具體法律條款和案件事實展開剖析:
![]()
票據權利流轉層面:違背票據流轉法定規則
違反背書轉讓的強制性規定:本案中,江山源泉氣體將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作為貨款預付給衢州中園能源,衢州中園能源本應是該票據的合法收款人及權利主體。但其未通過合法的背書流程,就將票據款項交由旗下浙江中園氣體扣減,這種流轉方式缺少法定的背書環節,導致票據收款人、入賬主體與業務主體完全不一致,浙江中園氣體無法通過合法的票據流轉記錄證明自身享有該筆票據權利,本質上不符合票據權利轉移的法定要求。
電子票據的特殊效力瑕疵: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作為電子單證,其流轉還需符合《電子簽名法》的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是電子票據生效的關鍵,而案中票據款項的扣減由關聯公司單方在總賬中操作,既無江山源泉氣體的確認,也無合規的電子簽名流轉記錄,該扣減行為無法產生電子票據權利轉移的法律效力,浙江中園氣體的 “扣減” 行為在票據層面缺乏合法依據。
合同履行層面:違反買賣合同的付款結算約定
背離合同相對性原則:江山源泉氣體與衢州中園能源之間存在氣體采購的買賣合同關系,江山源泉氣體支付承兌匯票的目的是履行對衢州中園能源的預付貨款義務。根據合同相對性,衢州中園能源作為合同相對方,負有接收貨款并如實入賬的義務,且該款項的結算應限定在雙方的買賣合同關系中。衢州中園能源擅自將該筆款項轉給關聯公司扣減,相當于未將該筆款項認定為江山源泉氣體的已付款,屬于惡意違反合同約定的結算義務,進而導致江山源泉氣體面臨重復支付貨款的風險。
關鍵證據未質證的程序問題延伸:在訴訟過程中,江山源泉氣體已將該承兌匯票作為付款憑證提交法院,但一審及重審均未對該關鍵支付憑證進行質證。而衢州中園能源隱瞞款項被關聯公司扣減的事實,使得法院在未查清付款事實的情況下作出判決,這不僅違背了民事訴訟中證據質證的法定程序,更源于其在合同履行中惡意規避付款確認義務的行為,進一步放大了合同違約的法律后果。
債權人權益保護層面:可能構成惡意轉移資產
侵害外部債權人利益的潛在風險:若衢州中園能源存在其他外部債權人,其將票據款項轉交關聯公司扣減的行為,可能被認定為惡意轉移資產行為。該條款明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衢州中園能源通過關聯公司扣減款項,實質是減少了自身可用于償還債務的資產,若其明知面臨債務糾紛仍實施該行為,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撤銷該扣減行為,并追回相應款項。
關聯交易的合規性缺陷:衢州中園能源與浙江中園氣體為同一法人控制的關聯企業,二者之間的款項扣減屬于關聯交易。關聯交易雖并非必然違法,但需遵循公平、公開、合法的原則,且不得損害第三方利益。而本案中,該關聯扣減行為既無合理理由,也未告知合作方江山源泉氣體,更未披露相關流程,明顯屬于非公允的關聯交易,不僅損害了交易相對方的利益,還可能觸及稅務、財務監管的相關紅線,淪為財務造假的 “灰色地帶”。
稅務與監管層面:涉嫌違反財務及稅務管理規定
企業的款項收支需如實進行財務記賬,且票據流轉與業務往來、稅務申報需保持一致,這是稅務征管和財務監管的基本要求。衢州中園能源將業務款項轉給關聯公司扣減,會導致自身財務賬目中的收入與實際業務不匹配,浙江中園氣體則出現無真實業務支撐的款項扣減記錄。這種操作可能導致稅務申報時的收入、成本核算失真,涉嫌偷稅或虛增成本等稅務違法行為,面臨稅務部門的行政處罰和財務監管部門的追責。
來源:長江網新聞客戶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