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錢已經到賬了,我把收款截圖給您發過去,法官謝謝您!”隨著原告確認收到款項,一起判決后陷入履行僵局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在道交法庭不懈努力下畫上圓滿句號。雙方當事人從判決后的不滿、糾結,到最終積極溝通、當場付清賠償款,實現了糾紛從“審理終結”到“履行完畢”的無縫銜接,真正做到案結事了。
2017年原告程某某因交通事故受傷,在2021年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賠償其醫療費,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李某某賠償其17043.65元,2025年6月程某某再次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賠償其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等損失,法院判決確認原告的損失為192844元,除被告保險公司承擔的部分外,被告李某某應賠償原告程某某50290.8元。
該案雖已依法作出判決,但事情仍未了結。原告程某某因被告李某某久不給付賠償款要求執行;被告李某某則因履行壓力大,反復糾結于賠償金額與支付方式,雙方的矛盾持續發酵,多次向承辦法官表達各自的訴求,案件在執行邊緣徘徊。面對此情形,承辦法官深刻意識到,一紙判決雖易,但化解心結、實現權益更難,對于承辦法官而言,開具生效證明讓原告申請執行雖然比較簡單,但會因此增加當事人訴累,還可能激化矛盾。考慮到被告還有履行意愿,法官毅然將工作向后延伸,以“事了”為目標,主動扛起“促履行、解糾紛”的重任。
法官與原被告雙方“背對背”做工作,在兩份生效判決書搭建的法律框架內,為雙方尋找一個都能接受的最優解。對原告,法官并非空談法理,而是幫其分析執行程序可能耗時漫長的客觀事實,引導其理解被告的履行能力,接受“一個即時履行的和解方案優于一份有待強制執行的判決”;對被告,法官則告知其判決書確定的賠償款的合理性,對被告因履行困難希望分期付款的意愿表示理解,并引導其換位思考,體諒原告的實際困境,讓其認識到“一次性解決”才是代價最小的辦法。經多方調解,原被告最終協商一致,被告李某某一次性向原告程某某支付62000元的賠償款了結雙方糾紛。
本案的成功化解,是我院將“案結事了”理念貫穿審判工作始終的典范。它不僅徹底消除了當事人之間的對抗,免除了他們后續可能因強制執行而產生的訟累,極大地節約了司法資源,實現了糾紛化解的“閉環管理”,讓人民群眾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實實在在的公正與效率。孝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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