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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
湖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
第二十一次會議
表決通過了
《湖北省養老服務條例》
以立法形式對“一人失能、全家失衡”
這一民生痛點作出了有力回應
《條例》圍繞社區依托、居家照護
機構養老等推出一系列創新舉措
以法治力量織密養老服務網
《條例》明確,對贍養人、扶養人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人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便利,并給予每年累計不少于十天的護理時間,其中獨生子女每年不少于15天,護理期間視同出勤,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拓展社區養老服務功能,是《湖北省養老服務條例》的重點內容之一,條例明確將社區養老服務納入城市便民生活圈建設,支持社區引入專業養老服務結構、醫療衛生機構、教育機構、社會組織發展嵌入式養老服務。
《條例》的一大創新,是將養老服務重心進一步下沉至家庭。當下,居家養老仍是核心需求和主要趨勢。針對該痛點,《條例》支持醫療衛生機構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門巡診等醫療服務,并按照國家規定將相關服務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標準;支持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和運營家庭養老床位,探索為居家失能老年人建設家庭養老床位,將專業養老服務延伸至家庭。同時,支持為老年人提供居家適老化改造,讓老年人在熟悉的家庭環境中安享晚年。
這些舉措直面“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現實痛點,既尊重傳統文化中的家庭養老觀念,又通過制度安排為家庭照料者提供支持。
《條例》還著力推動養老服務城鄉均衡發展,擴大農村養老服務供給,補齊農村養老短板。同時,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市場型養老機構,引導國有資本、社會資本參與養老服務。這種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模式,將有效激發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的積極性,形成多元主體共同推動養老事業發展的良好格局。
湖北此次以立法形式回應養老民生關切,展現了對老齡化挑戰的前瞻性布局。從社區到家庭,從城市到農村,從政府主導到市場參與,《湖北省養老服務條例》構建了一個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養老服務框架。法治的力量,正在為“老有所養”撐起一片更廣闊的天空。
來源:湖北發布、長江云新聞
一審/編輯:呂希
二審:徐志祥
三審:陳小彬
監制:朱封金
出品:咸寧日報網絡傳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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