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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1月27日),《江蘇省征兵工作條例》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通過,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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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著眼江蘇人才大省、兵員大省的特點優勢,圍繞征兵程序優化、政策保障等,作出多項制度創新,著力提升征兵工作質效,激勵更多有志青年投身國防事業。
條例既覆蓋了征兵準備、初次兵役登記、體檢政考、新兵審定、新兵交接、退兵等全部流程,而且還對重點環節的工作要求作了細化。
“例如,在征兵準備環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根據上級的征兵命令,結合當地具體情況,科學分配征兵任務,明確優先征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對政治、身體或者專業技能有特別要求的兵員;在初次兵役登記環節,要求公安機關根據兵役機關的工作需要,提供本地區適齡公民的名單和其他有關情況,規定對經過初次兵役登記的男性公民,依法確定應服兵役、免服兵役或者不得服兵役。”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委員馮雷介紹。
省政府征兵辦主任高波指出,發揮政策引導作用,激勵有志青年投身國防事業是本次修訂的重點。
“條例明確規定應征公民參加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役前教育,其所在單位按正常出勤對待,不得扣減工資福利或解除勞動關系;在職職工應征入伍的,所在單位應發放其入伍當月全部薪酬,勞動合同按服役期限順延。”
在強化重點征集對象的激勵舉措方面,條例明確從本省入伍的普通高等學校、技工院校全日制畢業生和在校生獎勵金的發放標準。本科在校生不低于批準入伍地的縣(市、區)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的百分之五十,研究生在校生以及已畢業的本科生、研究生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專科在校生不低于批準入伍地的縣(市、區)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的百分之四十,已畢業的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高波強調,規定符合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按照規定享受升學復學、攻讀碩士研究生、教育資助、課程免修、轉專業等優待政策。
此外,對赴艱苦邊遠地區服役的義務兵,條例明確其家庭優待金標準將適當提高。士兵在家庭征收補償、社會救助等方面計入家庭人口,家屬在賑災慰問中予以優先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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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訂還完善了相關法律責任,筑牢依法征兵、廉潔征兵的制度底線。
對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征集服現役,新兵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相關單位妨害征兵工作等違法行為,細化了上位法規定的罰款具體額度。例如,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的,條例規定由縣(市、區)人民政府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強制其參加兵役登記,并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規定新兵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被軍隊除名、開除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規定取消相關待遇。規定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服現役,拒不改正的,依法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招錄、聘用為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兩年內不準出境或者升學復學,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馮雷介紹道。
來源 | 江蘇新聞
徐州廣電編輯 | 黃雨桐
一審 | 姚亮
二審 | 朱宸昕
三審 | 張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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