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11月29日四川訊(記者岑峻嶺報道)李總理在兩會期間答記者問時說,“我們將在新起點上大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平等對待各類所有制企業,依法保護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進一步營造尊重企業家、尊重創業者的濃厚氛圍,讓國企敢干、民企敢闖、外企敢投,形成大企業頂天立地、中小企業鋪天蓋地的發展態勢。”
然而,四川閬中綜執局竟然公開向企業“伸手”,企業老板不想做行賄受賄之事,不愿意“燒香”“配合”。于是,就想方設法給企業“設障”“挑刺”, 指控該企業將抗震結構板說成是為了增加面積,電梯外移增加面積等共計 15174.09 平方米,沒收違法收入285萬多元,但均被西充縣法院全部駁回。
公權力對企業如此濫用職權!這與總書記的執政理念,完全是背道而馳的!身居要職就可以隨便吃點、收點、拿點、沾點?黨中央對此多次三令五申,豈能置若罔聞、頂風違紀?豈能把公權力變成謀取個人或利益集團“小圈子”私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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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中無法】職能部門豈能向企業“亂處罰、亂罰款”
據記者了解,2018 年 12 月 21 日,四川閬中圣美置業公司建設項目“東湖錦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位置:閬中市七里新區華胥路;建設規模:90471.43 平方米。2019 年 1 月和 12 月,圣美置業公司先后取得“東湖錦城”商住小區 1-3、10-14號樓及地下室一期、4-9 號、19、20 號樓《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2021 年 12 月 15 日,閬中市綜執局發送《關于對東湖錦城項目違法建設的行為予以查處的函》,主要內容為,我局在對東湖錦城一期項目進行規劃核實時,發現該小區存在部分違法建設行為,具體情況如下:1-2 號樓、4-14 號樓將原審定的建筑方案中結構板、結構梁圍合,封閉成房間;1 號樓商業部分存在增加商業夾層的行為等。
2022 年 11 月 22 日,向圣美置業公司出具《關于東湖錦城住宅小區 19 號、20 號辦理規劃核實意見的通知》,該通知載明,該項目存在以下違法建設行為:本期核驗 19、20 號樓建設工程超出建設規模 117.63 平方米;違法違規將結構板、結構梁改建成住房約 8600 平方米;我局已將該項目結構板、結構梁改建成住房的違法違規行為函告閬中市綜執局,待閬中市綜執局依法處理。
2023 年 9 月 6 日,圣美置業公司東湖錦城代表許洪陳述:東湖錦城項目建設中基本是按照規劃許可進行建設的;建筑施工平面圖中空間處,結構施工圖為抗震結構板,其主要目的是出于安全性考慮;東湖錦城項目建設中樓頂違規行為是 4 號樓樓頂在五方責任主體竣工驗收完成之后,業主自行在樓頂進行搭建簡易花池,約 10 平方米,與開發企業無關;1 號樓商鋪夾層是在五方責任主體竣工驗收完成之后,業主自行對商鋪進行增加夾層,形成簡易閣樓,約 40 平方米,與開發企業無關。
2022 年 2 月 20 日,圣美置業向閬中市住建局、綜治局等部門出具的《關于東湖錦城商住樓工程施工封閉結構板情況的說明》:施工圖由四川省華川設計審查公司按規范對建筑、結構、水電等各專業審查合格,設計圖中建施平面圖為空間布置,結構施工圖標示為抗震結構板,施工圖審查時,由于住建部門只針對建筑施工圖進行審查,而沒有對結構施工圖進行審查,建筑施工圖的審查主要針對功能分布及容積率進行控制,結構板既不影響功能布局,也不影響容積率,經我銷售公司與業主溝通協商一致,業主委托另公司在交房后統一對空間的結構板進行封閉;設計用途為抗震結構板。
之后,從2024年1月——9月,先后10余次向圣美置業公司發送《立案通知書》《調查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行政處罰告知書》等等,不停地騷擾企業,隨意向企業罰款。房地產業在當前的大環境下,本來就舉步維艱,正面臨著結構性困境與挑戰,銷售業績持續下滑,圣美置業老總正在焦頭爛額之際,又遇到綜執局的“外部壓力源”,逼得胥曉燕心力交瘁,一段時間竟然得了憂郁癥、焦慮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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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說法】強權下的“官暴”豈能任由搞垮企業?
記者經過為時兩天的明察暗訪得知:位于閬中大井社區居委會對面的加油站,于2024年10月份開始修建,于2025年9月份開始營業。但他們卻沒有獲得相關部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等,屬于違法建筑。綜執局卻沒有對他們進行任何處罰。
記者還在閬中水城別墅區商業街看到有80%的業主都在改建房屋、增加院壩面積等行為,但綜執局都沒有對他們采取任何措施。為什么唯獨對圣美置業公司“重點照顧”?法院撤銷了他們的處罰決定后,還有什么理由去騷擾?這是記者看不懂的地方。
針對此案,記者電話采訪了最高檢《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作者李夢龍教授,他聽了記者對圣美置業案情的描述后說:這是一起公權力對民營企業濫用職權產生的糾紛;更是公權力對民營企業及企業家濫用刑事手段產生的糾紛;這是現實生活中某些“刀把子” 胡作非為、違法亂紀、濫用職權、目無法紀的官員,大張旗鼓搞垮企業的案件。
近年來,盡管那種動輒指著企業家鼻子說“我們隨便找個罪名分分鐘就能收拾你搞垮你”的囂張氣焰的嘴臉少了,但也有一些人,他們還沉醉在自己權力的“迷夢”中,還堅信自己的無所不能,還堅信能用他們口袋里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任何一件“兇器”分分鐘制住一個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如同圣美置業公司目前的現狀就是如此。但我們應該明白:權力再大,那也是人民賦予的,真正應該被高高捧起的,是人民的利益,而不是權力的私欲。豈能任由強權之下的“官暴”,蹂躪、踐踏、搞垮企業?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系教授梁鴻永說:一旦民營企業家本人牽涉到什么案件,無論最終案件結果如何?都不可避免地會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和團隊產生負面影響,并由此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例如圣美置業公司一案,因為四川閬中綜執局在此案中的“過失”,造成圣美置業公司面臨各種刁難和訴訟,法院撤銷綜執局的《處罰決定書》后,問題仍然得不到解決,綜執局竟然還去騷擾,并與胥曉燕協商,將280萬元罰款改為250萬元,后來又口頭協商為140萬元,胥曉燕自然不會答應,堅持服從法院判決……由此引發的地方營商環境問題,應當引起上級部門的高度重視。這與李總理三令五申要“給企業家打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保護產權必須堅定不移,對侵權行為要依法懲處,對假錯案要有錯必糾,讓企業家安心搞經營、放心辦企業”的宗旨是背道而馳的!
梁教授還說:通過此案,不難看出,圣美置業公司和當地職能部門之交為什么會出現各種問題,一目了然!一些領導和一些人利用手中權力嚴重的破壞了營商環境的發展,這與國家的營商環境要求格格不入,甚至是違背了國家領導人提出的指示和要求,而該地區的營商環境令人堪憂!閬中綜執局應該立即做到“有錯必糾”! 立即停止對圣美置業公司亂處罰、亂罰款的侵權行為!堅決嚴懲四川閬中綜執局在此案中涉嫌知法犯法、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罪!
關于此案,閬中市委、市政府將如何處理?記者將繼續關注,作后續跟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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