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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東京高等法院近日裁定,現行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并未違反日本憲法”,維持婚姻僅限一男一女的既有框架。這是自日本多地出現婚姻平權訴訟以來,少數明確站在維持現狀一方的高院判決,使全國婚姻平權訴訟序列中形成鮮明對比——有法院認定禁令違憲,也有法院認為應靠立法解決,而東京判決再次把大門關上。
東京高等法院在判決中稱,《民法》《戶籍法》基于“傳統婚姻制度”設定異性婚姻,并不構成對日本憲法當中平等原則的侵害,也駁回了原告要求國家賠償的請求。此說法被支持者批評為“將社會現實凍結在過去”,無視同性伴侶在繼承、稅務、醫院探視、收養等方面遭遇的實質性不平等。
近年來,日本各地已有地方自治體推出“伴侶證明”,但這類制度缺乏法律效力,無法取代婚姻。盡管全國多項民調顯示多數公眾支持同性婚姻,但法律改革遲遲未能推進,使日本成為 G7 中唯一尚未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在東京高等法院外,原告與支持者手舉標語,難掩失望。有人表示:“我們并非要求特別權利,只希望和所愛的人擁有同樣被承認的家庭。”也有人質疑,東京高等法院口中的“傳統價值”是否有權凌駕于當事人的生活現實之上。
婚姻平權律師團指出,這一判決雖令人遺憾,但并未結束爭取之路。部分高院曾認定禁令違憲,說明司法體系內部已出現裂縫,未來仍有繼續上訴與推動立法的空間。
對許多人來說,這不僅是法律問題,更關乎尊嚴與生活的基本安全感。正如一名原告所言:“我們會繼續走下去,總有一天,日本的法律會承認我們也值得擁有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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