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十七年(1891),浙江杭州人徐琪被任命為廣東學政。徐琪,字玉可,號花農(nóng),又號俞樓,為光緒六年進士,授翰林院編修。他出身書香門第,師從晚清大儒俞樾,于詩文、楹聯(lián)皆有所成。在為期三年的廣東學政任內(nèi),徐琪不僅履行職責,主持文教考選,更以個人行動支持廣東地方教育,捐出俸祿捐助了包括肇慶府高要縣端江義學、宋溪社學在內(nèi)的廣東三十二處文教名勝,并將此事記錄于其所撰《粵東葺勝記》中。
據(jù)民國二十七年成書的《宣統(tǒng)高要縣志》卷十二《學校篇》記載,端江義學位于肇慶府城東五經(jīng)里,乾隆年間曾由知縣王士瀚、張甄陶、王永熙先后修葺拓展。乾隆四十九年(1784)毀于水災,至嘉慶元年(1796)由署知縣裴盛清重建,設有學門、講堂、章天閣等建筑,左右兩廂亦建有亭池、書堂及齋舍。嘉慶十八年(1813),肇羅道竇國華再次修繕。時值龔驂文致仕歸鄉(xiāng),受邑人延請主講義學,從學者達三百人。此后形成由本縣孝廉輪值主講的慣例。道光二十二年(1842),齋舍漸頹,知縣陸孫鼎、瑞寶相繼捐俸,率紳士共同修葺。科舉制度廢除后,義學講學活動逐漸停止,宣統(tǒng)三年(1911)改為勸學所,不久即廢。至于宋溪社學,位于白土都圍邊村(今屬白土鎮(zhèn)),雍正九年(1731)由知縣顧彝創(chuàng)建,嘉慶四年(1799)鄉(xiāng)人重修,宣統(tǒng)三年(1911)改為自治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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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畫家蕭壽仁繪制的《葺勝三十二景》
端江義學與宋溪社學
徐琪在《粵東葺勝記》卷二《贊述》中闡明其捐資緣由。關于端江義學,他寫道:“端江之秀,輝映星巖。羚羊峻峽,往來片帆。中有講舍,境殊不凡。硯石潤薄,莫慰青衫。析俸補苴,非佐貪饞。庶無紛營,致力瑯函。”并進一步說明:“肇慶有端江義學、宋溪社學二所,其每歲延師之修至微,余恐其不能專力課讀,或至紛營,乃薄捐廉銀,分歲科兩試,每次由縣具領兩屆,而三年之脯皆備,為之立案,遞推后任以琪為始,永無増減,于兩地不無小補焉。”對宋溪社學,他亦表達相似關切:“宋溪之社,侔于端江。束脯皆微,豈供寒窗。焚膏増晷,添燄銀缸。我雖綿薄,君可鼎扛。所期菁英,蔚騰海邦。”由此可見,肇慶府高要縣端江義學與宋溪社學兩所學堂,每年用于延聘教師的酬金非常微薄,徐琪擔心老師因收入過低無法專心教學,可能不得不為生計奔波,從而影響教學質(zhì)量,因此決定從自己的養(yǎng)廉銀中撥出專款,分歲、科兩試,由高要縣領取,以確保三年內(nèi)的教師薪酬充足,并為此立案,希望此后歷任學政能沿襲此例,自他而始,永無增減,以期對兩地教育有所裨益。
值得留意的是,《宣統(tǒng)高要縣志》雖然記載了端江義學和宋溪社學的沿革,卻并未提及徐琪補充教育經(jīng)費之事。這種記載的差異,可能與地方志編纂的史料來源、側重點不同有關。徐琪的《粵東葺勝記》是其個人行為的直接記錄,而縣志的編纂可能更側重于機構建置、興廢等本地有明確檔案記載或普遍知悉的重大事件,對于特定官員的臨時性捐資,若無長期制度性影響或未入官方案卷,可能存在遺漏或未加詳述的情況。
(注:民國之前廣東、廣西皆稱粵;粵東指廣東,粵西指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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