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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里挖古董,非法倒賣追刑責。
儀征檢察院日前發布一起倒賣文物案,當地三位村民在承包地里挖出了宋代龍泉窯瓷瓶并以8000元價格變賣,殊不知他們的行為已涉嫌盜掘古文化遺址和倒賣文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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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征十二圩有位村民幾年前在當地承包了一片空地打算種樹。
在整理土地時,村民的親戚李某以及同村的居某、許某發現,地表散落著一些陶瓷碎片和銅錢。
他們推測這是塊“藏寶地”,于是找來農用鋤頭、二手金屬探測器等工具“尋寶”。
儀征檢察院檢察官助理王志成:挖土的時候把一些碎瓷片和銅錢給帶出來,他們看到這塊地上有這些東西,一開始就撿了一些銅錢和比較精美的碎瓷片。后來撿著撿著就覺得,要不然自己也去挖一挖,看看能不能挖到比較好看的比較完整的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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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李某等人繼續在承包地附近挖掘,讓他們沒想到的是,這次“成果”頗豐,在土層下挖到了一件器型相對完整、造型精美的青綠色瓷瓶。
在將瓷瓶簡單修復后,許某又聯系上古董商販,以8000多元的價格將瓷瓶賣出。
他們把這個龍泉瓶挖到之后清洗了,因為它是殘破的,貫耳兩個耳掉下來了,他們自己又給它粘上去了。
這個貫耳瓶達到國家三級以上文物,買賣獲利就構成倒賣文物違法犯罪。
嘗到甜頭后,李某等人并未收手,就在他們又一次挖掘時被巡查村干部發現,三人就此落網。
經調查,案發地為宋元時期的遺址,三人此前在此挖出的龍泉窯青釉貫耳瓶,經鑒定為宋代文物,貫耳瓶在案發后被及時追回。
近日,經儀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以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和倒賣文物罪,判處李某、許某和居某拘役并處罰金,同時,三人支付了古文化遺址修復費用3.9萬元。
目前,檢察機關已對接公安機關將被查獲的瓷瓶等文物移交給當地博物館等文物保護單位,督促李某等人繼續完成遺址修復工作,并建議文體旅局和屬地政府加強日常巡視管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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