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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叔,你看這個民法典里,就有關于鄰里糾紛的規(guī)定,以后遇到事兒我們是有法可依的!”
“嬢嬢,這份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的宣傳冊您收好,有疑問隨時問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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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上午,下關街道福文社區(qū)憲法小廣場人頭攢動,一場熱接地氣、貼民生的普法宣傳活動正在這里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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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市殘聯(lián)、蒼山洱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管理局大理市蒼山分局、下關街道福文社區(qū)五家單位的工作人員化身“法律宣傳員”,通過“沉浸式”普法模式,將法律知識送到群眾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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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知識問答、民法典案例解析、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法規(guī)講解、洱海保護生態(tài)案例……從婚姻家庭到消費維權,從城市管理到勞動者權益,覆蓋群眾生活的方方面面。居民們邊翻手冊邊提問,工作人員耐心解答,現(xiàn)場互動熱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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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菜單式’普法很貼心!都是我們老百姓最關心的問題。”社區(qū)居民李阿姨捧著厚厚的宣傳冊,臉上滿是笑容。
石鉅萍
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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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法律法規(guī),對我們老百姓來說太有用了!以前好多知識都不懂,現(xiàn)在聽志愿者一講,就明白了許多,我們一定要做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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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翊
大理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與監(jiān)察司法委員會 副主任
12月4日是第12個國家憲法日,我們聯(lián)合多部門開展這場憲法宣傳進社區(qū)活動,就是想讓憲法精神零距離觸達群眾,讓大家真正懂法、知法、守法、用法,把憲法意識融入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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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活動不僅讓居民們學到了實用的法律知識,更拉近了法律與群眾的距離,為建設平安大理、法治大理奠定了堅實的群眾基礎。下一步,相關部門還將繼續(xù)開展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活動進企業(yè)、進校園、進鄉(xiāng)村,讓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讓法律為美好生活保駕護航。
記者:陳琳玲 吳志
編輯:楊潤婷
值周:黑浩川 胡亞玲
主編:李勝
生態(tài)環(huán)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蒼山保護管理條例》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在蒼山保護管理范圍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蒼山保護管理機構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進行開山、采石、開礦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動,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設立各類開發(fā)區(qū),開發(fā)或者變相開發(fā)房地產以及從事其他損害或者破壞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自然環(huán)境等與蒼山保護管理目標不相符的建設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四)個人進行開荒、修墳立碑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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