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組織拓展、轟趴,中途受傷算不算工傷?很多人都有這個疑問。其實法律早有明確界定,核心就看團建是否帶有工作屬性,分兩種情況說清楚,一看就懂。全國旅游市場發(fā)展促進中心的市場調(diào)查員來給大家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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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是“強制性團建”:如果公司發(fā)正式通知、定好參與名單,明確要求必須參加,不參加算曠工,或是需要選拔才能參與的拓展類活動。這類團建已被官方文件認定為“工作的延伸”,本質(zhì)是為了完成單位安排的集體任務,期間受傷屬于工傷,工傷保險會依法賠付。
第二種是“自愿性團建”:要是活動是自愿報名,可去可不去,比如純旅游、聚餐、K歌,哪怕打著“增強團隊凝聚力”的旗號,核心還是娛樂休閑,工作屬性極弱。這種情況下,法院通常不會認定為工傷。
簡單總結:關鍵看團建是不是“工作指令”。如果是公司要求參加的,受傷后30天內(nèi)記得讓公司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是自愿參與的娛樂活動受傷,可通過商業(yè)保險理賠或向相關責任方主張民事賠償。另外要留意,通知、行程單、現(xiàn)場照片等都要留存好,這些都是維權的關鍵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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