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談電動車“新國標”,實在茲事體大,4億電動車主的出行權利,哪能說閹割就閹割了。
上篇文章我主要論述了這件事的核心是限速25公里/小時被徹底鎖死,在中國大規模實行“禁限摩令”的背景下,意味著民眾失去了二十年來唯一的救濟手段,詳見,此處不再重復。
這篇我想談一下后續影響,簡單的說,我認為這是以安全管理之名而罔顧經濟、就業與民生,屬于自毀長城。
為什么這么說?因為在我看來,如果說美國是“車輪上的國家”,中國就是“二輪車上的城市”。沒錯,中國城市最厲害的地方,不在高樓大廈,不在機場地鐵,不在廣路通衢,而在無數快遞員外賣員身下的二輪電動車。
這在官員眼里是亂象,甚至覺得丟面子,實則不然,這才是中國城市生活的競爭力。 這是真正遙遙領先的地方,沒有任何一個領域中國比其他國家領先達到了這個水平,國外任何一個國家,至少20年都追不上中國——但凡有一點國外生活經驗,都會同意這一點,甚至會說20年太保守了。
可惜很多人看不到這一點,他們眼里只有汽車(現在是電動汽車),實際上,如果沒有二輪車,中國城市就得癱瘓。中國不是地廣人稀的外國,道路資源停車資源都非常緊張,隨便找一家中國超市和外國超市進行對比,就能看出區別。汽車無法替代二輪車,不僅在于很多道路無法行駛,很多地方無法停車,更在于資源緊張,正如上篇文章所說,即便10%的電動車主換開汽車,很多城市的交通就得癱瘓。
所以,二輪車不是落后,而是真正契合中國城市現狀的交通工具,它在被壓制的環境下能夠成長壯大到4億規模,還不夠說明問題嗎?
有人可能會說:沒有不讓你騎電動車,只是限速25公里/小時,怎么一副天塌了的樣子?
沒錯,還記得改革開放初期那句口號嗎?“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生命。”限速25公里/小時,消費者的等待時間就會大幅增加,外賣快遞員單位時間內可以完成的單量就要大幅減少,這就意味著單價增加和收入減少。
如果要維持原有規模不變,人員就要大量增加,上路的電動車隨之增加加,最終不僅不能減輕擁堵,反而讓擁堵更為嚴重。快速通過是減輕擁堵的有效手段, 很簡單的數學題:道路資源和車輛數量不變,速度越快通行效率越高。以我在加拿大的生活經驗,這邊的交通規則,有很多條款都是為了快速通過,比如十字路口綠燈不減速。
全世界的快遞外賣員,都可以自由選擇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和汽車作為交通工具,為什么在中國的大城市,最能滿足需求的中等速度(時速30-50公里)的交通工具會被禁止?在“禁限摩令”之下,限速25公里/小時就是不折不扣的剝奪。而為了實現這一點,大費周章絞盡腦汁,然后鬧出各種尷尬場景,比如因為動力不足導致上坡困難:
你們覺得應該限,可以限,你們就限了,但正如 很多人說的:你們怎么不去把汽車也限速了呢?無非這個群體好欺負罷了。出臺“新國標”之前,政府部門、行業協會、電動車企業討論來討論去,你們中間問過電動車主一句嗎?
這次限速的借口是為了安全,實際上這是懶政。道理很簡單,為了安全有很多做法,比如我上篇文章所說的,可以取消“禁限摩令”,把中等速度的電動車歸于機動車管理,劃分相應的道路資源,并要求駕駛者考駕照買保險戴頭盔。你去問問快遞外賣員和平臺公司,他們愿意選擇限速25公里/小時,還是納入機動車管理?
包括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最新發布的《外賣平臺服務管理基本要求》,要求騎手送單期間平均車速不超過15公里/小時,也是如此。有很多辦法但是偏偏都選擇了“限”,不是說這個行業不需要規范管理,而是你總得征求當事人意見吧。 你們問過騎手嗎?不要你為了他們好,而要他們自己覺得好。
須知,所謂“限制”往往就是“剝奪”,公權力不可隨意為之。禁限摩托車也好,限制電動車車速也好,概莫能外:別人花了錢買的交通工具,不能上路,不能開到它本來可以開到的速度,這就是對別人權益的嚴重損害。
正如最開始所說,真正撐起中國城市生活便利領先全世界的,正是這些螞蟻一般不停奔忙的快遞外賣員,而這個負重前行的群體,一直被污名化,一直被限制剝奪。如今不想著給他們提供便利,反而繼續設置種種限制,這像話嗎?
“安全”不是唯一考量的因素,“安全”不能壓倒一切,才過去沒幾年,殷鑒不遠豈可重蹈覆轍?撤回“新國標”,取消“禁限摩令”,讓中等速度二輪車合法上路,不要限權要還權,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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