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外出務工、監護人不便接送
一些家長為圖方便
花錢雇請車輛接送孩子上下學
卻對車輛是否具備營運資質
是否超員載客
安全保障是否到位等關鍵問題視而不見
這些看似平常的上下學路
實則隱藏著巨大安全隱患
這些以”學生安全”換取的利益
必須嚴懲!
11月7日,百色市公安局交管支隊執法小分隊協同凌云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加尤鎮派出所,聯合當地交通運輸部門在加尤鎮往百隴村方向上巖路段一輛面包車例行檢查時,在打開車門的一瞬間,執勤民警被車內的情景嚇出一身汗:只見車內人頭攢動,擁擠不堪,坐滿了身著校服、肩背書包的小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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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查,該車核載人數9人,實載26人,超員17人,其中25人均附近小學的學生,超員率達189%。
駕駛人吳某稱,這些學生的家長都在外地務工,便以每學期每人400元的費用雇請他來接送。當日是周五放學,考慮到學生都來自同一個村,“擠一擠”就讓所有學生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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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另一個執勤組在加尤鎮往磨賢村2公里處對一輛面包車檢查時發現,該車核載9人,實載19人,超員10人,其中有家長4名、14名學生,超員率高達111% 。
駕駛人郭某稱,受村民雇請,每學期收取每人400元的接送費用。星期五放學時,他到約定的地點接一些幼兒園、小學和初中的學生以及家長回家,想著孩子小能擠得下,便讓所有學生和家長一起擠上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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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以上兩輛面包車及駕駛人均未取得任何營運資質,是典型的“黑校車”。
目前,凌云縣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對吳某、郭某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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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車嚴重超員涉嫌“危險駕駛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嚴重超員載客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并處罰金。
(來源:廣西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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