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推動構建檢察機關現場閱卷、異地閱卷、線上閱卷“三位一體”的律師閱卷全場景保障機制,更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司法部日前聯合印發《依法保障律師閱卷權利工作規定》(下稱《工作規定》)。
《工作規定》指出,律師閱卷包括現場閱卷、異地閱卷和線上閱卷等方式。其中,現場閱卷是指律師到辦理案件的檢察院,現場查閱、摘抄、復制其所代理案件的案卷材料。異地閱卷是指律師在其注冊地檢察院,查閱、摘抄、復制其代理的其他地區同級別辦案檢察院的案件電子卷宗。線上閱卷是指律師通過互聯網向辦案檢察院申請查閱、摘抄、復制其代理案件的電子卷宗。
對于三種閱卷方式的適用范圍,《工作規定》明確,要以現場閱卷為主、其他方式閱卷為輔,律師代理的案件,均可以現場閱卷,異地閱卷和線上閱卷作為現場閱卷的補充;案卷材料制作有電子卷宗、適合通過互聯網傳輸的,可以申請線上閱卷;不適合通過互聯網傳輸電子卷宗的,可以申請異地閱卷。
針對三種閱卷方式的辦理方式,《工作規定》指出,律師前往辦案檢察院實地進行現場閱卷;檢察院通過檢察業務應用系統辦理律師異地閱卷事項;檢察院通過“12309中國檢察網”辦理律師線上閱卷事項。
《工作規定》還對律師的權利保障和保密義務進行了規定。律師認為檢察院違反相關規定阻礙其依法行使閱卷權利的,有權向該院或者其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申訴。律師認為檢察院違反相關規定阻礙其依法行使閱卷權利,或者對檢察院負責控告申訴檢察的部門的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申請維護執業權利。
除此之外,《工作規定》對律師在閱卷過程中應當遵守相關規定予以明確,即簽訂閱卷承諾書,填寫閱卷回執,不得違反規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不得違反規定披露、散布不公開審理案件的信息、材料,不得將案卷材料用于本案辯護、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等。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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