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聲明:本文為虛構創作,請勿與現實關聯
婚姻里的戰爭,最狠的從來不是摔碗砸鍋或歇斯底里。
真正的殺伐,無聲無息,藏在每一張收據里,隱于每一條法律條文中。
一套嫁妝房,可以是你安身立命的退路,也可以是讓整個家族土崩瓦解的核彈。
當現代女性的法律意識,切入傳統家庭倫理的混沌肌理,沒人能預料,一場精心布局的財產保衛戰,會以怎樣一種溫和無害的姿態,拉開序幕。
![]()
01
我今年三十五歲,是一家會計師事務所的項目經理。
每天的工作,就是對著密密麻麻的報表,幫別人查賬,幫別人規避風險,幫別人把每一分錢的來龍去脈理得清清楚楚。
我以為我這輩子,就這樣了。
有一份還算體面的工作,有一個結婚八年的丈夫,有一個雖然不太親近但也還過得去的婆家。
平平淡淡,也挺好的。
直到那天出差回來。
那是十一月的一個傍晚,天已經黑透了,我拖著行李箱走進小區。
出差一周,累得骨頭都散架了。我只想趕緊回家洗個熱水澡,好好睡一覺。
但我沒有直接回家。
我先去了另一個地方。
那是我爸留給我的房子。六十三個平方,老小區,沒電梯,在城南一個不起眼的角落。
我爸走了三年,這房子我一直空著。沒舍得租出去,每個月去打掃一次,開窗通風,擦擦我爸的遺像。
那是我跟他最后的連接。
我掏出鑰匙,插進鎖孔,擰了一下。
擰不動。
我以為是鎖芯生銹了,又試了一次。還是不對。
然后我聽到了里面的聲音。
電視機的聲音。
孩子跑動的聲音。
一個女人在喊:「樂樂,別跑,地上滑!」
我的腦子「嗡」了一下。
我開始砸門。
開門的是周明輝的老婆,劉艷。
周明輝是我丈夫周明遠的弟弟,比周明遠小六歲。劉艷跟他結婚五年了,有一個四歲的兒子。
劉艷穿著睡衣,頭發亂糟糟的,看見我,愣了一下,然后擠出一個笑:「嫂子回來啦?」
我沒說話,直接往里走。
我爸的遺像不見了。
客廳墻上掛著一張婚紗照,是周明輝和劉艷的。
陽臺上晾著他們一家三口的衣服。
我爸生前最喜歡坐的那把藤椅,被扔在角落里,上面堆滿了雜物。
我的手開始抖。
「嫂子,你別生氣,媽說——」
「我媽說什么?」
身后傳來一個聲音。
是婆婆。
她不知道什么時候來了,站在門口,叉著腰,臉上是那種我熟悉的、理直氣壯的表情。
婆婆錢桂芳,退休前是紡織廠的工人。她身材發福,嗓門洪亮,在這個家里說一不二。
「聽瀾,你回來了正好。」她大大咧咧地走進來,「這房子空著也是空著,明輝他們租的房子到期了,房東不續租,總不能睡大街吧?一家人,互相幫襯一下,怎么了?」
「這是我的房子。」我的聲音發緊。
「你的?」婆婆笑了一聲,那種笑讓我渾身發冷,「你嫁進周家八年了,你的不就是周家的?明輝是你弟弟,借住一下怎么了?你這么小氣,傳出去好聽嗎?」
「我爸的遺像呢?」
婆婆的表情頓了一下,然后不耐煩地擺擺手:「收起來了,柜子里。掛在客廳,明輝他們住著多別扭。」
她頓了頓,又加了一句。
「你爸又不是我們周家的人。」
這句話像一把刀,直直地插進我心里。
我沒讓她說完。
我走到柜子前,打開。
我爸的遺像被塞在最底層,相框的玻璃碎了一角。旁邊壓著幾個鞋盒子。
我蹲下來,把遺像抱出來,用袖子擦掉上面的灰。
我爸的臉從相片里看著我。
他笑著。那是他最后一次出院時拍的,以為自己好了,笑得很開心。
兩個月后,他就走了。
「嫂子,那個相框本來就有點裂了,不是我們弄的——」劉艷在旁邊解釋。
我沒聽。
我繼續找。
陽臺的雜物堆里,我找到了那把藤椅。
我爸生前最喜歡的那把。他喜歡坐在陽臺上,瞇著眼睛曬太陽。
他說,等退休了,就搬到這房子來住,每天曬曬太陽,養養花。
他沒等到退休。
藤椅已經落滿了灰,扶手上有幾個煙頭燙的洞。
那是周明輝的。他抽煙,從來不用煙灰缸,隨手就把煙頭往旁邊一扔。
我蹲在那把椅子旁邊,渾身都在發抖。
「嫂子,你這是干嘛?」婆婆走過來,語氣開始不耐煩,「不就是一把破椅子嗎?回頭我讓明輝給你買把新的。」
「這是我爸的。」
「你爸都走了三年了,留著這破爛有什么用?」
「有什么用?」
我慢慢站起來,轉過身,看著她。
「這是我爸坐了二十年的椅子。他走之前,每天下午都坐在這里曬太陽。他說這把椅子比什么沙發都舒服。他走的時候,我答應過他,會替他好好保管這些東西。」
「現在呢?」
「你兒子用煙頭把它燙成這樣,你告訴我,買把新的就完了?」
婆婆被我的語氣噎了一下,臉色變了。
「沈聽瀾,你什么意思?我兒子住你的房子,還委屈你了?你那房子空著也是空著——」
「那是我的房子。」我打斷她,「我愿意空著,愿意租給別人,愿意燒了,都是我的事。」
「你——」
「鑰匙,誰給你們的?」
婆婆被我問得愣了一下,然后理直氣壯地說:「明遠給的。他是你老公,拿個鑰匙怎么了?」
周明遠。
我的丈夫。
他知道這件事。
他把鑰匙給了他媽。
他看著他們把我爸的遺像摘下來、塞進柜子里,什么都沒說。
我忽然覺得很冷。
從骨頭縫里往外冷。
「行。」我聽見自己的聲音,很平靜,平靜得不像自己,「我知道了。」
我抱著我爸的遺像,走出了那個門。
身后婆婆還在喊:「你知道什么了?聽瀾,你別給我甩臉子!一家人,有什么話不能好好說?」
我沒回頭。
我站在樓道里,抱著那個碎了角的相框,渾身都在發抖。
我想起我爸說的話。
那是三年前,他確診的第二個月。他給我打了一個電話,聲音壓得很低,像是怕被人聽見。
「聽瀾,那套房子,爸想過戶到你名下。」
「爸,干嘛突然說這個?」
「沒什么,就是想著……趁爸還能動彈,把事情辦了。省得以后麻煩。」
「什么麻煩?爸你好好的,說什么呢。」
他沉默了很久。
然后他說:「聽瀾,爸這輩子沒什么本事,就攢下這一套房子。爸不是不相信你婆家,但是……爸見過太多。結婚的時候說得好好的,到最后,女方什么都沒落著。爸不想你那樣。」
「你要是過得好,這房子就當是爸留給你的念想,你愛怎么處置怎么處置。」
「你要是……你要是過得不好……」
他的聲音哽住了。
「這是你的退路。你記住了。」
我當時不以為意。
我說:「爸,你想多了,我跟明遠好著呢,婆婆對我也挺好的,你別操心了。」
他沒有再說什么,只是嘆了口氣。
一周后,他確診了。肺癌晚期。
又三個月后,他走了。
臨走前,他已經說不出話了。但他一直看著我,眼睛里全是不放心。
我握著他的手說:「爸,你放心,我會好好的。」
爸,我說了大話了。
我連你留給我的東西都守不住。
02
那天晚上,周明遠回家了。
他進門的時候,我正坐在沙發上,面前擺著我爸的遺像。
玻璃碎的那個角,我用透明膠帶臨時粘了一下。
周明遠是個看起來很周正的男人。一米七八的個子,戴著眼鏡,說話慢條斯理,在一家國企做中層管理。認識他的人都說他「老實」「靠譜」「是個過日子的人」。
我也這么以為。
直到今天。
他看見遺像,腳步頓了一下。
「聽瀾……」
「鑰匙是你給的?」
他沉默了一下,然后點頭:「媽說明輝他們實在沒地方住,就借住幾天——」
「幾天?」我打斷他,「他們的衣服都掛滿陽臺了。孩子的玩具堆了半個客廳。劉艷的化妝品擺滿了我爸的書桌。你告訴我,這叫借住幾天?」
「我……」
「我問你,你給鑰匙的時候,有沒有問過我?」
他不說話。
「我再問你,我爸的遺像是誰摘下來的?」
「那個……媽說掛著不太合適,就先收起來了……」
「不合適?」
我的聲音開始發抖。
「那是我爸。那是他留給我的房子里,唯一還有他痕跡的東西。你媽說不合適,你就讓她收了?你讓她塞柜子里?你讓她拿鞋盒子壓著?」
周明遠的臉白了:「聽瀾,我沒想到這對你這么重要……」
「你沒想到?」
我站起來,看著他。
「周明遠,我嫁給你八年。你媽讓我過年多包五百塊紅包,我包了。她讓我周末去給她做飯,我去了。她生病住院,我請假陪床,一陪就是一個月。她想換個大電視,我出的錢。她說明輝買房差首付,我借了十五萬,到現在一分沒還。」
「我從沒計較過。我想的是,我嫁進了這個家,你媽就是我媽,明輝就是我弟弟,一家人不說兩家話。」
「可是這套房子——」
我的聲音開始發抖。
「這套房子,是我爸留給我的。他臨死前拉著我的手,說這是我最后的退路。他怕我過得不好,怕我被欺負了沒地方去。他攢了一輩子,就攢了這六十三個平方。」
「我從來沒租出去過。每個月去擦一次灰,開窗通風。那是我跟我爸最后的連接。你知道嗎?」
周明遠張了張嘴:「聽瀾,我沒想到……」
「你沒想到。」我打斷他,「你給鑰匙的時候,有沒有想過問我一聲?就一聲,一句『聽瀾,明輝想借住一下,你看行不行』,你說過嗎?」
他不說話。
「你沒有。因為在你心里,這房子是我的嫁妝,我嫁進周家了,嫁妝就是周家的。我說不說,同不同意,根本不重要。」
「對不對?」
周明遠的沉默,就是最好的回答。
「讓他們搬出去。」
「啊?」
「我說,讓他們搬出去。這是我的底線。」
周明遠為難了:「聽瀾,他們剛搬進去,你讓他們搬,媽那邊怎么交代?再說明輝他們也確實沒地方住……」
「那就租房。租不起,他可以去工作。他三十二了,四肢健全,為什么要住別人的房子?」
「那是你嫂子的房子!」周明遠急了,「你就不能通融一下?」
「通融?」我盯著他的眼睛,「周明遠,你有沒有想過,要是這房子不是我的嫁妝,而是你的婚前財產,你媽敢不敢讓明輝住進去?」
他愣住了。
我知道答案。
不敢。
因為那是兒子的。兒子的東西,碰不得。
兒媳婦的?那是嫁進來的,天然就該貢獻出來供這個家「周轉」。
「我再說一遍,讓他們搬。我給你一周時間。」
「一周?這也太……聽瀾,你能不能給我點時間,讓我慢慢跟媽說——」
「你跟她說什么?她會聽嗎?」
周明遠不說話了。
我拿起桌上的遺像,走進臥室,關上門。
那一晚,我聽見他在客廳打電話,聲音壓得很低。
應該是在跟婆婆說。
斷斷續續的,我聽見婆婆在電話那頭罵:「她想翻天是吧?老娘讓她嫁進來夠給她面子的了!一套破房子,值幾個錢?……」
我躺在床上,看著天花板。
窗外的月光照進來,冷冷的,像是霜。
我想起我媽。
她走得早,我十五歲那年就走了。走之前她跟我說:「聽瀾,媽沒什么本事,沒給你留下什么。你以后找對象,一定要找一個能護著你的人。不用多有錢,但關鍵時候要能站出來。」
媽,我沒聽你的話。
我找了一個不會護著我的人。
關鍵時候,他躲得比誰都快。
03
一周過去了。
周明輝沒有搬。
周明遠每天回來都說「再等等」「我在想辦法」「媽那邊還需要做工作」。
我知道他在拖。
他在等我自己消氣,自己認命,自己算了。
就像過去八年里,每一次婆婆欺負我,他都是這么做的。
他等。
等我忍一忍就過去了。
等我哭一哭就算了。
等我自己把委屈咽下去,日子照常過。
可是這一次,我沒有辦法咽下去。
那天下午,我請了半天假,一個人去了那套房子。
我想收拾我爸的遺物。
劉艷給我開的門。她的表情有點尷尬:「嫂子?你……有事嗎?」
「我來收我爸的東西。」
她讓開了。
我走進去,開始一樣一樣地找。
我爸的書桌,被劉艷的化妝品占滿了。
我一件一件搬開,在抽屜最深處,找到了一個鐵盒子。
那是我爸的。
里面是他一輩子的「寶貝」。
我和媽的結婚照。我的小學畢業照。我大學錄取通知書的復印件。還有一張泛黃的紙條,是我小時候寫的,歪歪扭扭幾個字:「爸爸我愛你。」
我捧著那個盒子,手開始抖。
這張紙條,我六歲的時候寫的。
字歪歪扭扭,像蚯蚓在爬。
我爸留了三十年。
從我六歲,到他走,整整三十年。
他把女兒的一張破紙條,當寶貝一樣鎖在鐵盒子里,鎖了三十年。
「嫂子,你沒事吧?」劉艷在旁邊問。
我沒回答。
我繼續找。
陽臺的雜物堆里,那把藤椅還在。
落滿了灰,扶手上幾個煙頭燙的洞格外刺眼。
我蹲下來,伸手摸了摸那些洞。
我爸是個很愛干凈的人。他的東西,從來都是擦得锃亮。
他那么寶貝的椅子,現在成了這個樣子。
我的眼淚終于下來了。
不是嚎啕大哭,是眼淚止不住地往下淌,一滴一滴,砸在椅子上,砸在地上。
劉艷慌了:「嫂子,你別這樣,有什么話好好說……」
我沒理她。
我就蹲在那里,抱著那把破藤椅,像抱著我爸最后一點溫度。
我想起他走的那天。
我想起他看著我的眼睛。
我想起他說的話。
「這是你的退路。」
爸,我把你的退路弄丟了。
我連你最后的東西都守不住。
我對不起你。
我收完東西,準備離開的時候,劉艷的手機響了。
她接了電話,壓低聲音說:「媽,我知道了……行,我不跟她起沖突……放心吧,住進來了就搬不走了,生米煮成熟飯……」
我停下腳步。
劉艷發現我還沒走,臉色一變,趕緊掛了電話。
「嫂子,你……還有事嗎?」
我沒說話,只是看著她。
她的眼神躲閃了一下。
那一瞬間,我什么都明白了。
這不是「借住」。
從一開始就不是。
婆婆的打算很清楚:先讓小叔子住進來,住久了就是「既成事實」。然后慢慢地、一點一點地,把這套房子變成「周家的」。
最好的結果是我「大度」地認了,主動把房子「送給」小叔子。
最壞的結果是我鬧,那就鬧唄,反正人已經住進來了,她有的是辦法拖。
她賭我不敢撕破臉。
她賭我還想要這段婚姻。
她賭我會像過去八年一樣,忍一忍,讓一讓,算了。
我忽然笑了。
笑得劉艷有點發毛。
「嫂子,你笑什么?」
「沒什么。」我拎起那個鐵盒子,「這個我帶走。」
我走出那個門的時候,心里已經有了決定。
這一次,我不會再忍了。
你們想要這套房子?
行。
那就來吧。
讓我看看,這套六十三平的老房子,能承載多少人性的丑陋。
04
那天晚上,我沒有回家。
我在車里坐了很久,直到天完全黑透。
然后我開車去了24小時營業的打印店。
我打印了三份文件。
第一份:房產證復印件。產權人,沈聽瀾。
第二份:《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相關條款。無權占有人應當返還原物。
第三份:一份我自己起草的《房屋無償使用協議》。
這份協議很短,只有一頁紙。
內容大意是:乙方(周明輝)借用甲方(沈聽瀾)位于XX小區XX號的房屋,借用期限為XX,借用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房屋及屋內物品,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這份協議是個陷阱。
如果他們簽了,就等于承認三件事:第一,這是我的房子;第二,他們是「借用」,不是「共有」;第三,損壞要賠。
如果他們不簽,那更好。
無權占有,連借用的法律依據都沒有。
我知道婆婆不會簽。
她的如意算盤是渾水摸魚,把「借住」拖成「既成事實」,最后讓我「主動」放棄。
讓她簽一份承認我產權的協議?
她打死都不會簽的。
那就不簽唄。
不簽,我后面的每一步,都更順理成章。
第二天,我去見了一個人。
大學同學,現在是一家律所的合伙人,專門做房產和婚姻糾紛。
她聽完我的情況,沉默了一下。
「聽瀾,你確定要走這條路?」
「確定。」
「這么做的話……你和你婆家,基本就撕破臉了。」
「已經撕了。」我說,「只是他們還不知道。」
她看了我一會兒,然后點點頭。
「行。那我告訴你,你現在最有利的地方在哪兒。」
她說了三點。
第一,產權清晰。房子是我爸的婚前財產,贈與給我,寫我名字,跟周明遠沒有任何關系。周家任何人對這套房子都沒有任何權利。
第二,對方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占用。他們是「自行入住」,沒有租賃合同,沒有借用協議,甚至沒有我的口頭同意。這在法律上叫「無權占有」。
第三,我有權要求他們返還原物,并賠償損失。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占用期間的房屋使用費(按市場租金計算)、屋內物品損壞的賠償。
「你現在要做的,就是固定證據。」她說,「拍照、錄音、保留所有溝通記錄。然后,先發一份書面的催告函,要求對方限期搬出。對方如果不搬,你就有權起訴。」
「起訴的話,需要多久?」
「正常情況,三到六個月。但如果對方配合,可能更快。」
「如果對方不配合呢?」
「那就強制執行。法院判了他們搬,他們還不搬,那就是拒執。情節嚴重的,可以拘留。」
我點點頭。
「還有一件事。」她說,「你丈夫……」
「他跟這件事沒關系。」我打斷她,「房子是我的婚前財產,他沒有處置權。他把鑰匙給他媽,那是他的事。但房子是我的。」
她沉默了一下。
「聽瀾,我是說……你們的婚姻。」
我沒有回答。
她嘆了口氣:「好吧。你自己想清楚就行。」
第二天,我做了幾件事。
第一件:去房管局,調取這套房子近三年的所有檔案記錄。
結果是干凈的。沒有被抵押,沒有被做過任何變更。婆婆還沒來得及動這個腦筋。
好。
第二件:去那套房子,用手機拍了一圈視頻。
拍了他們堆滿陽臺的衣服,拍了我爸書桌上的化妝品,拍了藤椅上的煙洞,拍了廚房灶臺上的油污。
劉艷在旁邊看著,臉色越來越難看:「嫂子,你這是干什么?」
「留個紀念。」我說。
第三件:給周明輝發了一條微信。
內容很簡單:「明輝,麻煩你看一下這份協議。如果你們愿意簽,可以繼續住。如果不愿意簽,請在一周內搬出。」
附上了那份《房屋無償使用協議》。
周明輝秒回:「嫂子你什么意思?我住我嫂子的房子還要簽協議?」
我沒有再回復。
十分鐘后,婆婆的電話打過來了。
「沈聽瀾,你是不是瘋了?讓我兒子簽什么狗屁協議?你當自己是誰?」
「媽,我只是想把事情說清楚。」
「什么事情?這房子你嫁進周家就是周家的!你爸當初給你買這房子,不就是當嫁妝的嗎?嫁妝嫁妝,嫁過來了就是我們周家的!」
「媽,法律不是這么規定的。」
「法律?你跟我談法律?我養了兩個兒子,我還不知道兒媳婦的東西是誰的?你別以為讀了幾天書就能騎在我頭上!告訴你,這協議我們不簽!房子我們也不搬!你有本事就去告!」
她「啪」地一聲掛了電話。
我看著手機屏幕,嘴角浮起一絲笑。
果然不簽。
那就別怪我了。
05
三天后,周明輝收到了一份快遞。
是我讓律師朋友代發的《房屋返還催告函》。
正兒八經的法律文書格式,蓋著律所的章。
內容很簡單:
「鑒于你方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占用本人名下房屋,現正式催告你方于收到本函之日起七日內騰空房屋、返還鑰匙。逾期未履行,本人將采取法律手段維護權益,屆時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費用,由你方承擔。」
周明輝收到這份東西的時候,據說臉都綠了。
他的第一反應不是害怕,是憤怒。
他打電話給周明遠,在電話里吼:「你媳婦瘋了吧?給我發律師函?我是你弟弟!她把我當什么了?要債的?」
周明遠兩頭挨罵,晚上回來,臉色很難看。
「聽瀾,你是不是做得太過了?」
「過?」我看著他,「他們住我的房子,不叫過。我發一封信讓他們搬,叫過?」
「那也不用發什么律師函吧!一家人,有什么話不能好好說?」
「好好說?我跟你說了兩周了,你讓他們搬了嗎?」
他不說話了。
「周明遠,我問你,這兩周你做了什么?」
他還是不說話。
「我告訴你你做了什么。你什么都沒做。你在等。你在等我自己消氣,自己認命,自己算了。對不對?」
他的沉默就是答案。
「你以為我會算了?你以為我發那份函是嚇唬人?」
「我告訴你,七天之后,如果他們還不搬,我就去法院立案。」
「你——」周明遠急了,「聽瀾,你知不知道你在做什么?你要是真告我弟弟,以后我在我媽那怎么做人?我們這個家還怎么過?」
「那是你的事。」
他愣住了。
我看著他,忽然覺得很累。
「周明遠,我嫁給你八年了。我從來沒跟你媽紅過臉,我從來沒虧待過你弟弟。你捫心自問,我做得夠不夠?」
他不說話。
「現在呢?他們占我的房子,塞我爸的遺像,你讓我忍。我忍了。你讓我等,我等了。我等了兩周,你告訴我什么結果?」
「沒有結果。」
「你什么都沒做。你就是在等我自己放棄。」
「因為在你心里,這件事根本不重要。你爸媽的利益是利益,你弟弟的利益是利益,我的利益,不算。」
「我的房子,我爸的遺像,我爸的藤椅,在你眼里,統統不算。」
「對不對?」
周明遠的臉漲得通紅。
「聽瀾,你太偏激了——」
「我偏激?」我笑了,「周明遠,我問你一個問題。」
「如果這房子不是我的嫁妝,是你的婚前財產,你媽敢讓明輝住進去嗎?」
他愣住了。
「不敢。」我替他回答,「因為那是你的。你的東西,她不敢動。」
「我的呢?我的東西,她就敢動。因為在你們心里,我嫁進來了,我的就是你們的。我說什么,不重要。」
「這就是你們眼里的『一家人』。」
「一家人——我付出,你們享受。我退讓,你們得寸進尺。」
「周明遠,我告訴你,從今天開始,這種『一家人』,我不當了。」
那天晚上,周明遠睡在了沙發上。
我一個人躺在床上,看著天花板。
我以為我會難過。
但我沒有。
我只是覺得空。
很空很空。
像是有什么東西,終于從身體里流干凈了。
流了八年,終于流干凈了。
06
七天期限到了。
周明輝沒有搬。
意料之中。
婆婆那邊放了話:「讓她告去!我倒要看看,法院是向著她一個外人,還是向著我們周家!」
她不知道法律是怎么回事,但她有自己的戰場——人情。
她開始打電話。
給親戚打。給鄰居打。給她的老姐妹打。
電話內容大同小異:
「你說說,我們家明輝,沒地方住,借住他嫂子的房子,怎么了?一家人嘛!結果呢?她給我們發律師函,要告我兒子!」
「我這輩子沒見過這么狠的女人。嫁進來八年,翅膀硬了,要飛了,還要踩著我兒子上天!」
「我早就看出來了,她就不是個安分的人。娘家沒人了,心野著呢,遲早要反天……」
這些話,很快傳到了我耳朵里。
是周明遠一個堂妹悄悄告訴我的。
「嫂子,婆婆在外面說得很難聽,你……有沒有心理準備?」
我說有。
她沉默了一下:「你真的要跟她硬杠到底嗎?」
「她占了我的房子,我要回來,這叫硬杠?」
「我知道,我知道你有理。但是……你知道的,在咱們這兒,講理的人不一定能贏。婆婆那張嘴……」
「我知道。」
我確實知道。
在這片土地上,輿論是一種武器,而婆婆比我更擅長使用它。
她沒有法律,但她有「人情」。
她會把我塑造成一個「狼心狗肺的兒媳」,一個「六親不認的外人」,一個「為了一套房子逼死全家的惡毒女人」。
而我呢?
我能怎么辦?
我去跟每個人解釋嗎?「不是我的錯,是她先占我房子的」?「我爸的遺像被她塞柜子了」?
沒有人會聽的。
他們只會聽婆婆的版本。
因為那個版本更簡單,更符合他們的認知:兒媳婦就該聽婆婆的,一家人就該互相幫襯,為了一套房子撕破臉就是不懂事。
我一個人,怎么對抗一整套「人情世故」?
那天晚上,我失眠了。
我躺在床上,聽著周明遠在客廳翻來覆去的聲音。
他已經在沙發上睡了好幾天了。
我們之間,已經沒有任何話說了。
凌晨三點,我的手機響了。
是一個陌生號碼。
我接了。
電話那頭是婆婆的聲音。
「沈聽瀾,我警告你,你要是敢告我兒子,我就讓你名聲掃地!」
「我會告訴所有人,你是怎么欺負我們周家的!我會讓你在這個城市待不下去!」
「你以為你有多了不起?不就是一個死了爹媽的孤女嗎?」
「你爸給你留的那破房子,我們周家看得上?要不是明輝沒地方住,誰稀罕住那個破地方?」
「我告訴你,你最好趕緊把事情撤了,給我老老實實的。不然,你別想好過!」
她罵了很久。
我沒有說話。
我就那么聽著,聽她用最惡毒的話詛咒我,詛咒我爸,詛咒我的出身、我的命、我的一切。
她罵累了,終于停下來,喘著粗氣。
「你聽見沒有?」
「聽見了。」我說。
「那你怎么說?」
「我說……」
我頓了一下。
「媽,謝謝您今晚打這個電話。」
「什么?」
「我一直在猶豫,要不要把事情做絕。」
「剛才我想通了。」
「您讓我沒有退路,那我就不退了。」